1、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六 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七、纺织服装、服饰业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八、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有电镀工艺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制品业32工艺品制造十四、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35炼焦
2、、煤炭热解、电石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燃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肥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十六、医药制造业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造及翻新炼化及硫化工艺47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3平板玻璃制造平板玻璃制造56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二十、黑色金
3、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8炼铁、球团、烧结59炼钢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电镀、发黑工艺、酸洗、磷化、喷涂工艺等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二十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73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74航空航天器制造75摩托车制造76自行车制造77甲酮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铅蓄电池制造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85仪器仪表
4、制造四十一、煤炭开发和采选业四十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四十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四十六、水利四十七、农业、牧业、渔业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五十、核与辐射注:如本负面清单外项目,建设地点在环境敏感点100米区域内需纳入本负面清单,不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附件2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项目名称:承诺方(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乙方):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二)法定代表人(三)拟建地址(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二、承诺内容(一)甲方事项1、甲方承诺本项目属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5、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以下第XX项承诺备案事项:(1)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零土地”技改项目;(2)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的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评明确的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管控要求。(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区域规划环评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4)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5)在项目投产前取得重
6、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未取得或落实总量削减平衡意见不投入生产。(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无需填写)(6)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7)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危废处置、废水纳管等协议,未落实协议不投入生产。(无危废处置、废水纳管要求的无需填写)(8)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0)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11)在实际发生排污
7、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投入生产。(依法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无需填写)(1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13)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书面意见。三、违约责任(一)甲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备案,并予以警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的,由有备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
8、销其备案通知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甲方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三)甲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
9、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五)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六)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盖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企业: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备案申请、项目环境
10、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悉,经形式审查,同意备案。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请你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项目实际排污前,请你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附件4(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附注: 1、 2、 3、附件5(项目名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
11、息公开说明等材料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你单位须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附件6(项目名称)环保承诺备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办理项目环保技术分析报告备案手续的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不予受理。附件7项目环保备案信息公开说明 本单位已于日将建设项目环保技术分析报告文本以及项目环保备案承诺书(编号为:)在网站(链接地址:)进行了内容公开。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附件8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说明 本单位于日在),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附件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报日期: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XX类XX项中XX。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固废噪声 生态影响辐射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无环保措施: 直接通过 排放至 。有环保措施: 采取 措施后通过 排放至 。其他措施: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设与环境标准相符合分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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