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个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应按20-25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第十二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须按本标准要求增配停车位。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布置与设计应考虑将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可能。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第十五条 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入口应有不小于80米的距离。第十六条 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表1规定的标准和合
2、理组织交通流线的要求,配置装卸车泊位、出租车泊位和无障碍车泊位。表1 装卸、出租车与无障碍车位设置标准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装卸车位出租车位无障碍车位住宅车位/10000 m21每100个车位设置一个办公3商业2宾馆车位/100客房餐饮娱乐车位/1000 m2医院车位/100床位按实际需要设置救护车位影剧院、体育场馆车位/300座位-1(最多30个)3 配建停车泊位位指标体系第十七条 停车库(场)的设计应采用标准车型,并符合下表2规定。表2 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车 辆 类 型设计车型外廓尺寸()总长总宽总高机动车微型汽车3.51.61.8小型汽车5.02.0轻型汽车7.02.12.6中型汽车9.0
3、2.53.2大型货车10.04.0大型客车12.0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以小型汽车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应按照表3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的泊位或者自行车的泊位进行计算。表3 停车泊位换算系数车 型机 动 车非 机 动 车摩托车微型小型轻型中型大货大客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换算系数0.20.71.01.72.71.2第十九条 住宅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表4 住宅停车泊位指标类 别单 位指 标机动车高档住宅泊位/每套0.890m2中低价位商品房0.690 m2中低价位商品房0.30.51.5经济适用房、廉租房0.1
4、0.4第二十条 办公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表5 办公项目停车泊位指标行政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4商务办公泊位/100 m2建筑面积其他办公5第二十一条 商业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表6 商业项目停车泊位指标大型超市8其他商业6第二十二条 餐饮、娱乐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表7 餐饮、娱乐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餐饮、娱乐3.0第二十三条 医院类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表8医院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其他医院第二十四条 文化类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表9 文化类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文化类博物馆、纪
5、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第二十五条 体育场馆按表10进行分类,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的规定表10 体育场馆分类客量规模(座位数)体 育 场体 育 馆一 类150004000二 类150004000表11 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体育场馆一类体育场馆泊位/100座30二类体育场馆25第二十六条 影(剧)院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2的规定表12 影(剧)院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影剧院电影院45剧院35第二十七条 游览场所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3的规定表13 游览场所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游览场所市区公园泊位/1公顷占地面积10其他公园7 第二十八条
6、对外交通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4的规定表14 游览场所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指标对外交通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泊位/100旅客(高峰日)机场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设项目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5的规定表15 学校停车位指标指标机 动 车 大中专院校泊位/每百位师生40.00中学70.00小学30.00第三十条 工业、仓库区停车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6的规定表16 工厂、仓库区停车位指标工业厂房区泊位/每100 m2建筑面积仓库区第三十一条 标准未涵盖的特殊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位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第三十二条 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附表中配建指标为规划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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