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为明确委托报关具体事项和各自责任,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委托方主要货物名称HS编码进出口日期年月日提单号贸易方式原产地货源地传真电话其
2、他要求背面所列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协议的签署构成了对背面通用条款的同意。委托方业务签章: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被委托方报关单编码No收到单证日期年月日收到单证情况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加工贸易手册许可证件其他报关收费人民币:元承诺说明被委托方业务签章:经办报关员签章:年月日通用条款一、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报检所须的全部单证,并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委托方负责在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及时、履约支付代理报关费用,支付垫支费用,以及因委托方责任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负责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场所。负责与被委托
3、方报关员一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回答海关的询问,配合相关调查,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在被委托方无法做到报关前提取货样的情况下,承担单货相符的责任。二、被委托方责任负责解答委托方有关向海关申报的疑问。负责对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其他进出口单证。因确定货物的品名、归类等原因,经海关批准,可以看货或提取货样。在接到委托方交
4、付齐备的随附单证后,负责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认真填制报关单,承担单单相符的责任,在海关规定和本委托报关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报关,办理海关手续。负责及时通知委托方共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并配合海关开展相关调查。负责支付因报关企业的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负责在本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交还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人员(详见委托报关协议其他要求栏)。三、赔偿原则被委托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因其他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约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造成的风险,委托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规避。四、不承担的责任签约双方各自不承担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滞报金、滞纳金和相关罚款。五、收费原则一般货物报关收费原则上按当地报关行业收费指导价格规定执行。特殊商品可由双方另行商定。六、法律强制本委托报关协议的任一条款与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委托报关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七、协商解决事项变更、中止本协议或双方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因签约双方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或报关业务需要修改协议条款,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