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二、现行税率表(一)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二)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9%;(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四 )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三、征收率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减按0.5%自20
2、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减按1%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注: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复工复业减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或免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3%1、销售
3、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4、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差额征税的)。其中易与5%征收率记混的有: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选择差额征税的,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
4、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1、销售不动产;2、不动产租赁服务;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桥、闸通行费;4、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差额征税的;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6、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7.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2、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
5、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6、第2号)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5、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68号)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3、典当业
7、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
8、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
9、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
10、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
11、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3
12、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
13、201847号)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
14、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3%征收率减按2%征收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4、纳税人销售旧货。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
15、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减按0.5%征收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
16、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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