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立合同人#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 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
2、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