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条 集团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通过全面系统识别分析本单位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明确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和相关保障工作范畴,确定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确保应急预案全面覆盖主要风险和重点区域。第六条 集团的应急预案体系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集团、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班组四级管理(无对应层级单位设置的,可跨过该层级实施管理)。第七条 集团的应急预案类型按性质或功能划分,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按管理主体划分,包括集团层级、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班组的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各种变化情况,可在原有应急预案基
2、础上及时修订相关内容。第八条 集团应急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全集团的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明确集团层级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负责协调集团各业务部室和下属各单位对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及管理等。第九条 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负责与本部室、本单位直接相关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修订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咨询或研究机构参与。第十一条 集团各部室、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源状况、危险
3、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任务及相关工作,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完成。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七)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
4、案相互衔接。第十三条 针对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十四条 针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十五条项 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5、。第十六条 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第十八条 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和内容的审查,应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第十九条 集团层级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所属各二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各三级及其以下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的批准权限由各二级单位另行确定。第
6、二十条 应急预案在批准前通常应组织预案评审,必要时,还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起草(修订)人员、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技术骨干或专家。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印发与备案第二十二条 集团层级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集团名义印发,各二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以各二级单位名义印发。第二十三条 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市政府
7、相关部门备案。各二级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报集团应急办公室备案。各三级及其以下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按照批准权限的相应层级进行备案。第二十四条 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五条 受理备案登记时,受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急预案主责部门应当督促检查下级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评估与修订第二十七条
8、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主责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中,要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提高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条
9、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因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10、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八)出现其他必要的修订条件时。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七章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考核与保障第三十六条 集团应急办应定期对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总结,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八条 对未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
11、措施,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或者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人,各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应级预案的编制修订人员应熟悉集团及本单位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突发事件特点和应对工作的基本要求,熟悉应急预案编制的技术、程序和方法。第四十条 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集团应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格式,在集团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并适时进行修订。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1: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资产总额万元行业类型从业人数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2: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经办人你单位上报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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