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四、安装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特种工种操作证。第五条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第三章 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除平安治理 第六条 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各单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一、租赁合同和平安治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两边的权利和责任;二、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单位签定的安装合同和平安治理协议书;三、起重机械的统一编号;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五、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六、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起重机械专项
2、安装方案和技术方法、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交底等;七、辅助起重机械的按期查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八、安装单位办理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第七条 各单位应增强对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进程中的平安治理,现场机械治理人员和平安治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八条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安装单位编制的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除方案和技术方法,确保方案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形和平安生产的要求。第九条 各单位要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所需的条件,依照产权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基础技术要求,制定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基础施工完毕依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基础检查记录(表AQ-C8-1-2)、施工起落
3、机基础验收表(表AQ-C9-1-3)组织验收,并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资料。第十条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拆装单位应付起重机械进行查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确保起重机械应达到平安利用标准要求。各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依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施工起落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一起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验收合格后填写塔式起重机/施工起落机初检合格和复查验收通知单(附表二)报公司平安治理部,经公司平安治理部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安资料治理规程的要求,填写施工现
4、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AQ-B2-3),报监理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利用。(验收程序见附表三)第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起落机安装完毕后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查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第四章 起重机械利用平安治理第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起落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进行利用记录。公司平安治理部负责利用记录的网上申报工作,各单位负责到区县建委申报。利用记录完成后应将利用记录复印件报公司平安治理部备案。利用记录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三条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
5、四条 起重机械利用前,各单位与产权单位要一起对机组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联合平安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第十五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和相关平安作业规定,成立交交班制度,并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AQ-C8-2),运行中发觉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平安因素时,应当当即处置;情形紧急时,能够决定停止利用设备及时向现场平安治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告。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AQ-C8-2)填完后每一个月报项目部进行存档。起重机械在利用进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拆装单位应依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依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利用。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每一个月至少组织一
6、次专业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平安检查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填写“起重机械按期检查记录”交项目部机械治理人员备案。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设置设备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治理人员,治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利用情形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发觉问题应当当即处置;情形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利用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利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群塔作业方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利用符合有关标准、标准及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 塔式起重机回转半径内有高压线的,项目部应制定平安防护方案,搭设绝缘防护架。第二十条 施工起落机和物料提升机首层进料口设防护棚,各层
7、卸料平台防护门及梯笼保险、上下限位、制动装置必需齐全有效。第二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起落机和物料提升机基础下方严禁有积水,塔式起重机基础周围必需设防护栏杆。第二十二条 同一电动吊篮严禁两人以上同时作业,保险绳必需单独设置,严禁固定在悬挑梁支架上,作业人员严禁半途上下吊篮。第五章 附那么第二十三条 凡违背本规定,没有签定设备租赁合同,起重设备进场安装、利用的,每台设备惩罚项目部10000元,惩罚项目负责人1000元。第二十四条 凡验收手续不齐全,现场投入利用的,每台设备惩罚项目部5000元,惩罚项目部负责人500元。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没有办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现场许诺其进场安装的,
8、每台设备惩罚项目部5000元,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并责令其停止安装。第二十六条 凡发觉劳务分包企业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的,每台设备惩罚项目部5000元,惩罚项目负责人5000元,并责令其停止利用。第二十七条 现场其它违背平安治理规定的行为,依照公司文明平安施工惩罚方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利用的平安表格均采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安资料治理规程中的标准表格。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表一北京城建六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及要紧负责人联系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金设备名称设备数量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1北京众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0万元塔吊4台赵振斌2北京龙泰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
9、司600万元70台周树明3北京市宏丰红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0万元10台穆兰义4北京龙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2台唐登仕5北京住六欣意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20台刘淳6北京首建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8台李景峰7北京华云远征建筑有限公司14台肖玉茂8北京兴华佳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60万元25台杨海林9外梯3台1030台111224台13北京戎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8台肖广民14北京腾飞鑫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7台刘龙飞15北京金洲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张建林16北京天润新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关长生17电动吊兰1000台18北京志鹏博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00台高志炎19附表二塔式起重机初检验收和复检验收通知单施工升降机验收编号:工程名称设备编号产权单位安装高度安装单位安装时间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我单位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已于 年 月 日安装完毕,于 年 月 日初检合格,现报公司复检。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复检结论复检人员签字备注附表三起重设备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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