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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改稿Word文档格式.docx

1、国家级不低于38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28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28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23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1800万元/公顷。(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18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15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110万元/公顷。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95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75万元

2、/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65万元/公顷。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75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65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60万元/公顷。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必须满足上述标准,否则不予供地。工业项目工业产出强度及地均税收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由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整改意见,报当地工信、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七、产业园区外工业项目参照本控制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控制标准的要求。八、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

3、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九、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时及投产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十、本控制指标中各地区的土地等别参照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土地等别执行,工业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十一、本控制指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土资源部新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冲突的,依从国土资源部规定。附件:1.控制指标说明表1 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地区分类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容积率建筑系数(%)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行业代码五、六等七、八等九、十等十一、十二等十三、十四等十五等131877

4、129911899197476961.135%1422461181108292478761415171010308715811616338196936204621715559877978235570.91890166068250819107572820150710898257455692116751108761699641485221975135911278785870.82323731904130986585824252391158010879530.526248511615320.6273260248619251523130028179613601296291826139210518346

5、8830173411399497220.73130012087165011901129322740215013701318117133217415059959423426091906143811961080351815157536310518821568123437382296393520283322261860160740273415045061.34112459456015434249443附件1控制指标说明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6、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

7、分摊土地面积代替。5绿地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之比。绿地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6产出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项目工业总产值7地均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应缴税收值(实际缴纳税收值和减免税收值之和)。地均税收=项目应缴总税收广西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广西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广西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二、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广西教育(含

8、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参照执行。本控制指标所列用地指标为控制上限,下限应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有条件的中小学宜预留发展用地。三、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审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确定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尺度。四、本控制指标中学校校园用地内容包括校舍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校舍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隔离带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学校校舍(校舍

9、指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具体包括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以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学校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五、学校教学和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

10、校建设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的规定执行。六、本控制指标由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计算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四项指标构成,教育用地项目必须符合本指标标准。 用地指标及说明七、教育用地项目绿地率不超过教育净用地面积的30%,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表1 教育用地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教育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幼儿园0.80V0.2035%V20%义务教育

11、非完全小学0.40V0.20完全小学0.80V0.40初级中学0.90V0.40中等教育普通高中0.90V0.50中等职业学校0.90V0.65高等教育非体育、艺术院校0.70体育、艺术院校 0.65特殊教育0.85V0.20八、本控制指标中的人均用地标准为最高限额,在项目设计、审批时只能减少,不宜突破。(一)学前教育建设用地指标1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超过表2的规定。表2 学前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类别建设规模(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m/生)学前教育691212注: 1. 学前教育班级人数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1996年第25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中的班级人数计算。即幼儿园小班人数一般为25人

12、、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2.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二)义务教育建设用地指标1义务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3的规定。表3 义务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一般标准农村标准非完全小学及完全小学28.227.226.229.825.228.8301237.238.434.836.833.635.41.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30人。2. 寄宿制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

13、应指标基础上增加8.0m/生。3.初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4.寄宿制初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5.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规模小于或等于其小学用地规模与初级中学用地规模之和。6.义务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三)中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1中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4、表5的规定。表4 高级中学用地面积指标表高级中学1833.832.631.430.236注1.高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2.寄宿制高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3.高级中学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

14、、湖泊等;表5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类别 规模(班)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生)工、农、林、医、药 2462544840政法、财经 53体育 、艺术16878524师范 50注1.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班人数为50人。2.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括学校附属的生产性工厂、农(林)场、靶场及驾驶场、附属医院、中师的附小、幼师附设的幼儿园等用地面积;不包括人防工程、配套商业网点、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等所需占用土地的面积;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四)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1.普通高等学校在工程规划与建设中必须科

15、学合理、节约用地,尽量合理集中紧凑地进行布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2.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中未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筑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除农场、林场、牧场、树木园、生物实习园外的各种专门实习用地,规模较大的学校垃圾转运场等。3.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6、表7的规定。表6 高等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规模(生) 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民族院校10000615000-1000063500068工业、农业、林业、医学类院校65体育/艺术类院校5000823000-500085 3000881.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

16、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不包含农林牧院校的专门实习场地;工科院校用地指标未包含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建筑用地,医学院校用地指标未包含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用地指标未包含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及辅助站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表7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设用地补助指标(m/生) 项目用地补助指标理工农林医体育研究生理工农林医体育专职科研人员67文法财经艺术专职科研、设计人员55文法财经艺术研究生外籍教师进修生、干训生夜大学工作人员49留学生52函授部工作人员 (五)特殊教育建设用地指标1.特殊教育用

17、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8的规定。表8 特殊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生)盲校18983聋哑校弱智学校79盲、聋哑、弱智等综合学校1.特殊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九、各项指标的解释及计算方法如下: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指平均每个学生需要占用的学校净用地面积。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学校净用地面积在校学生总数。绿地率指学校的绿地面积与学校净用地面积的比值。绿地率=绿地面积学校净用地面积容积率指学校的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净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学校计容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指学校范围内各种建筑的建筑基底面积总和与学校净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

18、=学校建筑基底面积总和学校净用地面积 广西加油站、加气站、油库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广西加油站、加气站、油库项目建设用地科学管理,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加油站、加气站或油库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加油站、加气站、油库项目,改建、扩建加油站、加气站、油库项目可参照执行。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加油站、加气站、油库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标准,是编制加油站、加气站、油库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重要依据,是对加油站、加气站、油库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四、本控制指标由单位用地面积(按油罐、油库容积计每立方米容积用地面积)和总用地面积两项指标构成,加油站、加气站、油库建设用地指标必须符合表1-表4的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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