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的评价指标标准将随国家相关政策变动而及时调整。4后续监管原则。本五年规划期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建设的,已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除外)和替代削减方案不得再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的,原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可继续使用。二、项目评价及责任分工(一)产业定位(共10分)1基本分项(5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2、修订)、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限制或禁止类的项目和我区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新会国土资源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配合)。2加分项 (5分)(1)项目属列入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加1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2)项目属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江门市工业产业布局与发展规划(2010-2020年)及新会区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中主导产业的,加1分。(3)项目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或外商投资产业指
3、导目录(2015修订)鼓励类的,加1分。(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配合)(4)项目列入当年省重点项目的,加3分;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加1分;列入区重点项目的,加1分。各项加分可累加,5分封顶。(二)能耗强度(共10分)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低于上年度我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的,得5分。(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负责)2加分项(5分)。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低于上年度我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90%以上(含90%)的,加5分;低于90%70%(含70%)的,加4分;低于7050(含50)的,加3分;低于5030(含30)的,加分;低于3010(含10)的,加分(封顶5分)。(
4、三)投资规模(共10分)会城街道、经济开发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银洲湖纸业基地和精细化工园区等地区实际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地区实际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得5分;否则得3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项目实际投资每增加5000万元的,加1分,最高加分5分封顶。(四)投资强度(共5分)1基本分项(3分)。会城街道、司前镇、双水镇、睦洲镇、经济开发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银洲湖纸业基地和精细化工园区等地区实际投资强度不少于250万元/亩的、其他地区实际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的得3分;否则得1分。2加分项(2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项目实际投资每增加20万元/亩,加1分,最高
5、加分封顶2分。(五)容积率(共5分)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的得3分,否则得2分。(由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负责)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容积率每提高0.05的,加0.5分,最高加分2分封顶。(六)环保要求(共60分)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其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由区环保局负责)1申请调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上年无减排任务或上年有减排任务的且能按期完成并得到环保部认定的,得15分;未完成或未得到环保部认定的,不得分。2申请调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属于造纸、皮革、电镀、化工、钢铁、印染、水泥、铸造的,不得分;否则得10分。3
6、申请调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单位产品排放强度高于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分;建设项目需配套煤炭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在配套末端治理设施后,二氧化硫去除率低于80%或烟尘去除率低于99%的,不得分;否则,得20分。4鼓励清洁能源,如工业锅炉或窑炉(含热水炉)利用清洁能源的或不设工业锅炉、窑炉(含热水炉)等,得10分;5企业自愿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或主要污染物零排放的,得2.5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或主要污染物零排放的,得2.5分。 三、评审程序为使方案更具可操性和约束性,特制定以下评审程序:(一)建设项目填写新会区主要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使用申报审批表(1式5份),并由项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核实并加意见,连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份、排污指标有偿使用承诺书(1式5份)交区环保局。(二)区环保局在收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价打分并联合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三)项目评价分低于75分的,不予安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评分高于75分的,可在我区环保指标仍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调剂。各单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量均少于1吨/年的,由区环保局审批;各单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量中
8、的一项大于1吨/年(含1吨/年)且少于10吨/年的,由区环保局初核并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安排方案,报分管环保副区长审批;各单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量中的一项在10吨/年以上(含10吨/年),由区环保局初核并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安排方案,报分管环保副区长初审后报区长审批。区环保局在收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工作,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意见。四、后续监管(一)本五年规划期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建设的,已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除外)和替代
9、削减方案不得再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二)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检讨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使用情况、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总结,解决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工作思路和方法。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执行的新会区建设项目排污指标调剂使用暂行实施方案(新府办201526号)同时废止。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评价项目及其要求评价项目评价要求评审部门申报单位自评得分评审部门评价得分申报资料一、产业定位(共10分)基本分项(5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规划,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
10、013年修正)、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修订)、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限制或禁止类的项目和我区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发展改革局负责,经济信息和商务、国土资源分局、城乡规划分局配合。加分项(累加加分5分封顶)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加1分;发展改革局负责。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 、江门市工业产业布局与发展规划(2010-2020)及新会区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主导产业项目,加1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3年修正)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11、)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鼓励类项目,加1分;发展改革局负责,经济信息和商务配合。当年省重点项目,加3分;市重点项目,加1分;区重点项目,加1分。二、能耗强度(共10分)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负责。加分项(5分)(累加加分5分封顶)低于5030(含30)的,加2分;低于3010(含10)的,加1分三、投资规模(共10分)会城街道、经济开发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银洲湖纸业基地和精细化工园区等地实际投资2000万元、其他地区1500万元以上的得5分,否则得3分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项目实际投资每增加5000万元的加1分,最高加分5分封顶。 江门市新会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2、部门评审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四、投资强度(共5分)(3分)会城街道、司前、双水、睦洲镇、经济开发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银洲湖纸业基地和精细化工园区等地区投资强度不少于250万元/亩,其他地区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的得3分,否则得1分。(2分)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项目实际投资每增加20万元/亩,加1分,最高封顶2分。五、容积率(共5分)城乡规划分局负责。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容积率每提高0.05的,加0.5分,加分2分封顶。六、环保要求(共60分)(15分)申请企业上年无减排任务或上年有减排任务能按期完成并得到环保部认定的得15分,未完成环保部认定的,不得分。环
13、保局负责(10分)建设项目属于造纸、皮革、电镀、化工、钢铁、印染、水泥、铸造的不得分,否则得10分(20分)建设项目单位产品排放强度高于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分;需配套煤炭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在配套末端治理设施后,SO2去除率低于80%或烟尘去除率低于99%的,不得分,否则,得20分。工业锅炉或窑炉(含热水炉)利用清洁能源的或不设工业锅炉、窑炉(含热水炉)等,得10分;否则不得分基本分项(5分)企业自愿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或主要污染物零排放的,得2.5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或主要污染物零排放的,得2.5分说明:一、江门市新会区主要
1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指标部门评审意见表供各部门评审时使用。意见表由各项的负责部门填写评审部门评价得分并盖章确认。负责单位做好与配合单位联系,咨询和整合评审意见。如在收到本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部门审核意见,视作同意申报单位自评得分。二、江门市新会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部门评审意见表设置申报单位自评得分项作参照值,提供相关相应的评审资料并在相应栏内填报资料清单。三、相关审核资料随本表同时发送给各评审部门。四、本表格需双面打印1式5份。新会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使用申报审批表企业填报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投资额(万元)建设性质预计年生产总值(万元)占地面积(m2)预计年税收(万元)联系人及电话指标名称用水情况燃料消耗情况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用水(万吨)生活燃煤燃油其它燃料废水污水化学需氧量(吨)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VOC年用量(吨)含硫率(%)燃料名称现 状总体工程申请增减量环保部门核定现状核定需增减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意见:新会区环保局意见: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意见:新会区区长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签名: 年 月 日备注:1、建设项目性质指新建、扩建、技术改造。2、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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