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制定实施情况;(五)对上级行政执法指令和工作部署落实、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六)特殊重要时期、学校办学活动(停产复工、设施改造、设备维修维护)期间事故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包括其他省、市和单位发生的事故),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情况。暗查暗访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检查内容。第七条 开展暗查暗访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和“检查记录表”,明确检查内容、场所、时间、人员等内容,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第八条 暗查暗访人员要对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和现场安全工作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记录,认真填写检查
2、记录表。暗查暗访组结束后3日内,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暗访工作情况文字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工作建议等)和发现问题清单(或检查记录),汇总后报区教育局,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发卡督办、警示约谈、党政纪处分、移送有关部门追责问责等处理。第九条 暗查暗访结束后,暗访组要及时向被检查学校和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中心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对查出的学校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 对不符合安全基本条件的社会办学单位,区教育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经整改
3、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普遍性问题的学校,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属地乡(镇)中心校负责人,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挂牌跟踪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第十一条 对学校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点工作组织不得力、重大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和督查不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乡(镇)中心校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予以问责。第十二条 区教育局、乡(镇)中心校把暗查暗访纳入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大现场隐患和问题排查力度,规范言行,找准问题、查实隐患,及时处置。第十三条
4、本制度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保定市满城区学校安全“三个台账四项清单”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巩固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推动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区教育局、各乡(镇)中心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三个台账、四个清单”工作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国家、省、市、区组织各种专项集中行动(活动)时建立重点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5、要求、工作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调度,定期督办、汇总进展情况。第四条 建立学校安全监管台账。深入推进安全网格化监管,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全部登记建账,逐校园明确综合监管(包联)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每年4月底前,对监管范围内的学校进行一次重新核实摸底,对监管台账进行一次整体更新;日常监管工作中对新发现的学校及时纳入台账管理。探索建立学校安全监管档案,推进监管台账向“一校一档”过渡。第五条 建立限期整改隐患台账。教育局相关股室、各乡(镇)中心校要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对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不能现场完成整改的,全部纳入
6、限期整改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措施要求、整改及复查责任人员等内容。各学校对自查发现的限期整改隐患要如实填写限期整改隐患台账,并按规定逐级报送到乡镇中心校、教育局;有关股室对学校上报和局执法(督导)检查发现的限期整改隐患要定期进行整理汇总,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第六条 建立“四个清单”。一是重大隐患整治清单,将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登记入册,跟踪整改,挂账督办,按照整改销号;二是案件查办清单,对所有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可追溯,确保一查到底;三是违法学校处罚清单,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追责问责清单,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
7、规定实施问责。第七条 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统计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摸底、督导检查、排查隐患、执法处罚、宣传曝光和问责单位(个人)情况,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第八条 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和“四个清单”及时报送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工作台账、监管学校台账、限期整改隐患台账由各单位自行建档备查,根据工作要求随时报送。第九条 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满城区学校安
8、全生产隐患整情况汇总表2.满城区学校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台账3.满城区学校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台账4.满城区安全工作监管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台账5.满城区学校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6.满城区学校安全生产案件查办清单7.满城区安全生产违法学校处罚清单8.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清单附件1:满城区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整情况汇总表填报中心校: 填报日期: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督查执法排查治理问题隐患执法处罚宣传曝光问责单位和个人应排查已排查排查率领导带队督查组执法组检查单位场所暗查暗访单位场所一般问题隐患重大问题隐患整改率关闭取缔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企业处罚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宣传报道联合惩戒失信企业约谈通报下达整改令党
9、政纪处分人员排查已整治(家)(%)(次)(个)(项)(万元)(人)合 计学 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其他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附件2:满 城 区 学 校 安 全 生 产 重 点 工 作 台 账单位: 日期:序号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及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进度附件3:满城区学校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台账单位名称:所属乡(镇)企业名称隐患发现时间事故隐患具体内容(文字及照片)是否重大隐患整治进度和采取防范措施情况落实资金整治整改复查验收时间复查人完成完成时间具体整改情况说明 填表人: 联系电话:备注:1、包括企业自查上报和各级政府、部门督查执法排查的限期整改隐患;2、此表无需定期报送,各单位自行
10、存档备查,如需报送,另行通知。附件4:满城区安全工作监管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台账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学校名称所在地址行业类别从业经营状态校园负责人包联单位包联责任人姓名电话职务行业类别可按照以下分类填写:教育、教育培训。附件5:满城区学校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填报单位:所在乡(镇)行 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及职务包括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自查上报和教育局和乡镇中心校督查排查的重大隐患。附件6:满城区学校安全生产案件查办清单 截止日期:所 属乡(镇)检查人员发现问题隐患处罚措施复查结果附件7满城区安全生产违法学校处罚清单查处单位暂扣吊销证照刑事责任合计按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如实填报。附件8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清单单位及单位性质行 政 级 别问 责 类 型问责原因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其 他政府机关事业国有集团正局副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记过警告严重党内免职诫免批评1、问责清单按被问责人员逐个填报;2、在单位性质、行政级别、问责类型栏内选择后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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