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条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成员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未出席会议的,一般不研究决定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局党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确定时间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和遇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的重大事项,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事后应及时在局党组会上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议事范围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 第七条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事项草拟的有关法规规草案,审定重要的规范性。 第八条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市教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审议市直属学校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新校区建设,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撤并职能及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市教育局表彰项目及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 第十二条审议年度部门预
3、算草案;审议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审议机关年度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支出和单位重大投资项目职工福利等重要事项;审议对机关和单位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其他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十五条确定议题。 局党组会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提前报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后安排上会。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在党组会上临时动议增设议题。 第十六条通知会议。 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由党组书提前通知各党组成员。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各分管的党组成员通知
4、。 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组书;党组成员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召开或市领导召集的会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准备材料。 议题材料由党组成员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准备。 制定教育政策规划规等重要事项,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商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方案;规范性须经发展计划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涉及教育政策规划规等重要议题材料,主办处室(单位)最迟应在开会前个工作日直送党组成员审阅。 第十八条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人
5、提供书面材料并介绍有关情况,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民主表决。 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表决时,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
6、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于表决。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 党组会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如实记录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与理由。 第四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局党组会议决事项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并向局党组成员及相关处室学校单位发送。 第二十二条局党组会议纪要是局党组重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牵头局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三条局党
7、组书记要对执行党组会议决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执行党组决议,要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党组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处室(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第五纪律监督第二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 局党组会审议干部人事等事顷,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局党组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局党组同意并统一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组会内容,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局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但在局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的决定。 第六附则第二十七条局党组会设书兼任人,负责党组会会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会议资料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党组会书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 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整理范文,仅供参考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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