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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格式的强制拆迁相关论文五千字Word下载.docx

1、绪 论天地万物,道法自然,人生老病死是常理,房子当然也一样。房子老化就会被列为危房,面临被拆迁的命运,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事,然而到了一些人手里,拆迁竟然摇身一变,成了一种特权。只要他们想,就要不顾一切、使尽手段达到目的,毫不顾忌人心和公道。在我的家乡,一些不是很发达的地区,时常能看到成片的废墟,残垣断壁上有的贴着广告,有的写着大大的“拆”字。这些地方大多是旧老房区,或是贫民区,仍然住在这样恶劣环境下的人,一定是实在没有办法不然谁会愿意呆在这种地方呢?然而就是这样的一群人,收入低下、生活困难,有的甚至无力支付社保,他们却无暇顾及这些生活问题,因为他们更需要时刻担心自己会连住所也失去,没有生存又谈何

2、生活呢。看过港片岁月神偷的人都知道,里面最感人的画面即是一家四口在暴风雨来临时并排站在二楼抵抗大自然的侵袭,父母紧紧抓住房顶,用自己的重量使房顶不被吹走,年幼的孩子哭泣中只能依偎在父母脚边。在中国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只因在这里房子不仅仅是意味着房子,更多的是意味着“家”,作为家,它为人们遮风挡雨,是疲惫时的避风港,是迷惘时的指明灯,是绝望时的安慰、受伤时的体贴。失去房子,有时就是失去一个完整的家,所以千百年来,人们人生的奋斗目标就是建立家庭、维持家生、保护家族。面对大自然的肆虐人们尚可以团结互助,面对人为的灾害时人又该何去何从?一、强制拆迁问题的概述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

3、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一般理解为,因协调无效而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应拆迁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但该行为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也就是: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须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才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合法。强制拆迁分为司法强制拆迁和行政强制拆迁两种。前者需要有拆迁当事人安置补偿协议的存在,因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不搬迁从而由拆迁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由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后者则是在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由当事人申请

4、行政裁决后启动。强制拆迁的原因有三:一是城市原有的格局已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若要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须通过拆迁实现城市空间的延伸和功能的重新布局;二是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身的居住、生活环境也提出更高要求;三是由于城市改造,城市中许多地方己成为旧城区,同时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原来的城市郊区村被纳入城区范围而成为“城中村”,为实现城市建设格局的和谐统一,而对这部分房屋进行拆迁。二、我国强制拆迁的实案现状列举(一)钉子户不满补偿被强制拆迁的各种情况钉子户母女外出就餐时房屋被强拆:因为不满意开发商的搬迁赔偿条件,家住河池市南新东路的杨女士,成为了原河池市汽车配件厂生活区内唯一的“钉子户”。

5、2009年7月30日晚,杨女士的房子被强行拆除。她认为,在她和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开发商就擅自强拆房屋,侵犯了她及家人的合法权益。(二)由于拆迁纠纷引起的自焚、打斗致人死亡情况1.2009年12月16日下午2点多,在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玉泉村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席新柱往自己身上喷洒汽油并点燃,导致其面部等处被烧伤。2.2009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自焚”,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为了阻止拆迁,唐福珍在楼顶天台自焚。16天之后,唐福珍因医治无效死亡。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

6、抗法。3.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用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强行拆除,致使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死亡。4.重庆200教师排队阻止野蛮施工 11人被埋:重庆市奉节中学师生为保护学校土地,阻止开发商挖土作业。施工方拒不理会,野蛮施工导致塌方,有11名老师被埋。官方已证实有4名老师在事故中受伤,据称施工老板曾对操作挖土机的司机说,“挖,挖死一个二十万!”(三)暴力反击强制拆迁的行为列举1.张剑是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22组居民,28岁,失业。他所在的社区,是本溪城区

7、最后一片大型棚户区。2005年4月,本溪市政府下发通知,把长青社区列为该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这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商业开发的模式进行:本溪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获取了长青社区所在大片土地的开发权,盖起了名为“山水人家”的豪华别墅群。包括张剑家在内的15户长青社区居民成了“钉子户”。他们认为在自己世代生活的土地上盖起的是天价别墅,并非公共事业,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谈不拢,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强制拆迁,但华厦公司走的不是这条路。2007年至2008年,华厦公司员工多次带人找这些“钉子户”的麻烦。尽管本溪市政府拆迁办2006年就明令禁止其非法拆迁,

8、但华厦公司的员工并没有对“钉子户”们收手,他们依然打人、砸东西、强行扒房。张剑那一刀,就发生在家人被一群不速之客围攻的情形之下。儿子拿刀捅人逃跑后,白艳娇打听得知,被刺中小腹的拆迁人员叫赵君,受雇于华厦公司。半个月后,她在辽阳找到了儿子,并带去赵君已经死在医院的消息。2008年6月16日,在律师和母亲的陪同下,张剑到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派出所投案自首。2.一家三口功夫在身打倒7人:霸州市城区某村正在开发拆迁,一户沈姓居民与登门动员拆迁的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动武,由于户主夫妻与儿子都学过武术,竟陆续打倒7名拆迁人员,造成一人轻伤,目前该案正由当地警方侦办。10月29日,霸州村民沈某一家三口与拆迁人员发

9、生打斗,在沈家公布的视频资料中,有几个人七扭八歪倒在沈家门洞内,一些人与沈家人对峙。沈某所住村街,该村街正在拆迁,大部分民宅已拆完,沈某学过多年功夫,家门口挂着“散打搏击”的经营广告牌。10月29日16时许,警方同时接到争执双方的报案,赶到现场时,120已在救护伤者。据初步了解,该村街进行开发回迁工程,沈家位于拆迁范围内,上门的是做拆迁劝导工作的人员。事发时,动迁人员一组3人入户,沈某夫妇与儿子在家,在交涉中双方发生争执、辱骂,沈家人遂持棍将3名动迁人员打倒。其他组动迁人员闻讯过来,矛盾继续升温,又有4人被打倒。经鉴定,伤者中一人造成轻伤、一人轻微伤,其余人不太严重未作鉴定。三、关于造成强制拆

10、迁的背景的分析在拆迁中,一共有以下几个角色:拆迁户、拆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首先由政府出台城市规划;然后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即开发商,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最后由拆迁公司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拆迁户所受损失予以补偿。而强制拆迁是在拆迁户和开发商之间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出现的。首先,开发商与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本来是平等的民事财产关系(或者说经济关系)的当事人,现行拆迁条例却把两者搞成了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变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开发商可以凭借政府权力,获得地位优势;老百姓处于劣势。其次,在现行拆迁条例安排下,房

11、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如果阻止强制拆迁,其行为是违法的:轻者治安拘留,重者暴力抗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再次,拆迁人、开发商等项目业主,拥有经济实力,而老百姓的房屋被强拆,往往打不起官司。最后,在拆房、征地领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地,而一些腐败官员又往往干预法院审案。(一)拆迁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亲密合作”从前面的几个案例和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些新闻中不难看出,几乎所有跟非法拆迁有关的事件都离不开两个名词:“拆迁队”、“开发商”。这是由于我国规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拆除行为,在通过了审批后必须授权给正规的拆迁公司拆除房屋。国家的做法愿意旨在牵制开发商和拆迁户双方,既不让拆迁户漫天要价,也避免

12、开发商蒙骗百姓。但如此重复职能的行为却也给了不法分子一个机会,开发商在得到审批后将拆迁的任务交给拆迁公司,出了问题双方便互相推卸责任。很多拆迁事故都是发生在拆迁公司的“铁蹄”下,有的公司根本不合法,甚至是没有正规手续的临时工队伍。(二)政府部门调解不力、滥用职权,拆迁、补偿难一致在拆迁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的便是我们的政府部门,无论是从开始的城市规划、还是对拆迁申请作出批准或否决,到决定强制拆迁,政府部门的作用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有时一个不负责任的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导致拆迁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因此,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公私利益的协调者、中介机构的监管者、弱势群

13、体的保护者。当前,我国政府在扮演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这类公共物品的角色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对于商业性拆迁和公益性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模糊,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及安置等问题可操作性不强。而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拆迁房屋估价机构以及拆迁施工单位均属于中介组织,政府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管,让其发挥正常的效能。正是由于政府监管工作的缺位,才会导致拆迁单位违规违章拆迁、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的事件时有发生。众所周知,拆迁中的弱势群体多为城市的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在公益性拆迁中,政府应优先安排资金,切实保障低保户的生活及就业等问题。在商业性拆迁中,政府应积极作为,监督房地产开发商合理补偿和认真安置

14、低保户,为其住房、子女入学、低保等提供方便和帮助。(三)法律宣传普及不够,居民只能坚持和暴力反击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抗议;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民众严重缺乏抗辩渠道与基层政府在征地和拆迁实施过程中基层政府享有的广泛特权,尤其是可以随意使用强制手段的矛盾是的问题愈发的激化了。对此,民众会拒绝配合,基层政府就会采取强制手段,以暴力手段征地或者拆迁。这些暴力,恰恰是给予地方政府廉价征地的

15、基本手段,这种手段似乎是城市化获得了强劲的驱动力,也使得地方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更是让这种高速增长的到了正当性。但也就是这种经济增张的正当性,大大的削弱了政府统治力的正当性。四、对拆迁合理化的讨论(一)合理拆迁的必要性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重要前提,法是维系社会结构稳定、保持国家安定、促进经济文明发展的重要工具。只有法律才能保证纠纷个体间的一般性公平,法律规定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在享有拆除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对被拆迁户的告知义务、安置义务、补偿义务,被拆迁户亦然,从而使权利义务得到平衡。(二)对土地管理法条例的规定的讨论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这是由我国

16、国家性质决定的。该法详细制定了耕地、建设用地、住房等土地的使用、流转的相关规定。(三)物权法的颁布使拆迁人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据该法规定,任何人要征收住户的房屋都必须得到住户的同意,实行公平交易,从住户的手中把房子买去,如此一来,建设方就拥有了房屋的产权,就不存在强制拆迁的问题了。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地方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没有与住户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强行拆除住户的房屋,这使得物权法在拆迁问题上形同虚设。(四)其他国家的相似情况研究发达国家对于强制拆迁有严格的程序,首先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时候要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与

17、知情权。公民对于参与的积极性很高,因为可能涉及到自身的利益。规划还必须经过当地议会的讨论和批准,一旦规划生效就不能随意更改。城市规划被放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五、如何解决强制拆迁(一)政府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在我国,很多时候国家起着决定作用,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所以,要想解决强制拆迁带来的纠纷,就要求政府先做出表率。一个公开、正直的政府会得到民众的支持,反之则将引起不满和排斥,所以无论如何,政府要加强与百姓的交流,凡事为人民考虑,在公民权利的面前公权应该止步。(二)对于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遏制在拆迁过程中的犯罪行为毫无疑问要遭到处罚,这里要强调的是,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必须

18、依法委托有能力有责任的拆迁公司,发生纠纷时就可以依照法律分别承担责任。这是保护拆迁户的权利也是保障开发商的权利。拆迁公司也必须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做事。(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如今的中国,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拆迁也不例外。90年代制定和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以及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条规,还有各种地方出台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为拆迁有法可依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只有全民懂法才能让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能真正得保护公民权利。(四)借鉴外国经验德国:

19、十八世纪。当时,号称“军人国王”的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威廉一世入住行宫时发现宫外不远处耸立着一座古老的磨房,遮挡视线影响观景,他打算买下这座磨房并把它拆掉。大臣找到磨房主交涉,不料磨房主坚决不卖:“这磨房是我祖上传下来的产业,乃无价之宝,我必须把它一代一代传下去。”威廉一世执意要买磨房,开出了高价,可磨房主还是不卖。威廉一世大怒,命令卫队强行拆掉了磨房。拆除磨房时,磨房主站在一边冷眼旁观,口中念念有词:“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国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不久,磨房主就此事一纸诉状将威廉一世告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皇帝恢复原状重建磨房,还判决皇帝赔偿磨房主人的损

20、失。威廉一世看了判决书后苦笑着说:“我做皇帝有时也会不冷静,以至认为自己可以无所不为,幸亏我国有这样的好法官,如此公正办案,乃吾国可喜之事也。”于是令人又将磨房在原地重新建了起来。美国:俄勒冈州老太太梅斯菲尔德不愿搬离只有90多平方米建于1900年的老房子,尽管她的房子不远处有垃圾车,总是发出隆隆的噪音,该地段又是交通事故多发地带,邻居也已陆续搬走。但是,梅斯菲尔德说:“我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噪音对我来说没什么。我在这里很开心,我哪里也不去。”根据政府评估机构的测算,梅斯菲尔德的破房子只值8000美元,地皮只值10万美元,而开发商提出赔偿100万美元,老太太还是不搬。她说:“我不关心钱,那么

21、多的钱对我有什么用?”最后,开发商只好修改了图纸,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商业大楼。日本:“钉子户”逼得省级长官(县知事)辞职。原来静冈县早在1998年政府就推出了一个重点工程修建“富士山静冈机场”。机场项目总预算约为20亿美元,按最初计划,2009年3月份正式启用。但2008年机场进入验收阶段时,日本国土交通省发现,跑道西侧约1400米外有一片小树林,其高度超出了日本航空法规定的限制。因此,国土交通省没有通过静冈机场的验收。当有关部门询问这片树林的土地主人是谁时,才发现他就是一直以来反对建机场的大井寿生,官员于是向大井提出砍掉这片树木的要求,遭到大井的断然拒绝。县知事石川只好决定缩短

22、机场跑道,从原计划的2500米改成2200米,以避开这片树林,但这不仅导致基础建筑重新设计,而且跑道缩短后,机场的品质随之下降。于是,社会大众纷纷呼吁大井为了“公共利益”而让步,大井也表示愿意让步:“只要知事辞职,我就砍树”, 高官石川果然与平民大井达成协议一个辞职,一个砍树,富士山静冈机场很快启用了。结 语著名法学家梁慧星说:法律赋予了你权利,但如果老百姓不去斗争,不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任人宰割,那先进的法律也保护不了你,法律要靠我们权利人去维护。地方政府绝对不会像中央政府那么积极地推动物权法的实施,肯定不会像法院、普通老百姓那么积极,这就是需要斗争的,物权法就是要迫使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限制

23、政府,而它的顺利实施要靠全体人民长期的斗争。我们也不要失去希望,要看到一种进步的趋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拆迁法律法规将是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相信它将是兼顾众多利益的最佳方案,相信今后的拆迁法律环境将成为中国依法治国的又一个里程碑,而强制拆迁的噩梦作为历史发展的一个插曲将会随风而逝,真正掌握天平的人民会使法律保持她的神圣。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1998年12月27日颁布;3杨胜江:“强制拆迁中非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及对策研究”铜仁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4赵凌:十年拆迁悲喜剧南方周末2003年9月4日第1021期;5马建良,吴洁荷:“从限制政府权力的角度看我国法治进程”政法论坛2011年9月(中);6杨育林:房地产案件审判要旨与判案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7王克稳等:城市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8徐墁临:“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科技创新刊2010年第4期总361期;9宋香香:“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的维权困境”企业导报政经视点专栏2010年第8期;10单松:“城市拆迁过程的被拆迁者心理分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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