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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Word下载.docx

1、落实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二、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新区建设及新增各类开发区和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以补定占”。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实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

2、配合)。(二)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继续抓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等项目建设,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用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要向粮食生产核心区、产粮大县以及其他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县倾斜。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项目,2018至2018年,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3万亩,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185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50公斤以上。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要成立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协调稳步推进(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深入推进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集成一批粮食稳产增产技术体系。大力实施生产育种创新专项,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粮食品种。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科技领域,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我市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优势资源整合。继续实施现代农业

4、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鼓励和支持研发、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加快审定一批生产急需的高产、优质、节水、专用、适应机械化的优良粮食品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保障编制和专业对口以及人员经费运转,同时加大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力度。建立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和专家定点联系县,完善以服务实效和农民满意度为主的绩效考评机制,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切实抓好粮食高产创建100个万亩示范片建设,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大力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行动”,集成示范机械化灌溉、机械化植保、化肥深施、中耕管理、秸秆处理、深松耕整地、精量播种、高效收获、

5、作物烘干等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技术,力争到2020年实现粮食作物主产区全覆盖(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鼓

6、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要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条件的,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优先支持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

7、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配合)。(五)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积极支持开展旱作农业和节水农业。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措施,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严格地下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大力推广小麦节水品种等农业节水技术,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节水增粮机制,确保农业节水取得实效。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搞好重大病虫害监测,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小麦“一喷三

8、防”、玉米“一喷多效”集成减灾项目,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应急防治,有效控制重大病虫危害,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配合)。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一)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粮食补贴公示制度,做到补贴方案、结果、发放过程和举报电话“四公开”,完善补贴发放“一卡通”结算方式,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面积增减变化手续,建立粮食补贴基础信息资料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和生产大县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履行财政支农资金代理拨付职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补贴资

9、金的全程监督拨付工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确保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二)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做好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

10、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格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查处无证收购行为。坚持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市粮食局牵头,市农发行、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四、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一)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各县(市)、区要参照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本地粮食储备制度,2018年底前全面落实省核定我市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要针对省会撤县扩区城区人口增加的新形势,3年内逐步将藁城、鹿泉、栾城纳入市级粮食储备范围,按国家要求达到应有粮食储备规模。市下达各县(市)、区的粮油储备计划,要确保落实到位;县

11、(市)、区政府目前确定建立的县级粮食储备要保持稳定。进一步优化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布局、财务等信息报送市有关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落实储备所需贷款资金(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配合)。(二)积极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次地方粮食储备新机制。地方政府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作为地方粮食储备的有效补充。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

12、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配合)。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好、维护好,尽快形成与本地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严格按照市财政和市粮食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积极支持国家新增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单位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认真落

13、实地方承诺,保证高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支持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储粮设施。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随意处置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对使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进行处置,要报经省、市粮食局批准,并按照减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确保区域内国有粮食仓储能力不下降(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二)加大粮食物流网络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石家庄(正定)现代粮食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级粮食物流通道。将城乡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列为市、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与社会资本投资相结合的长

14、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市级和区域性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网上交易,鼓励社会商品粮油入场联网交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和从事粮食物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市粮食局负责)。(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充分发挥我市邻近京津两大销区和小麦、玉米的生产优势,积极利用各种协作平台,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切实加强与京津等粮食主销区的产销合作关系,对接北京黑庄户、新发地和天津等地粮油批发市场。对在我市建立粮源基地和异地储备的,要给予支持。鼓励市内企业到稻谷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到小麦、玉米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同时加强与省内张

15、家口、承德、秦皇岛等北部缺麦区的合作(市粮食局负责)。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围绕“一县一企”目标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和督导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关闭、注销和破产等法律程序加快处置呆坏账。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补缴职工社会保障金以及确保区域内粮食仓储物流能力建设。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支持民营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规范发展,积极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粮

16、食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实现期现贸易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粮食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重点支持石家庄粮食产业集团发展,3-5年内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统一资产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制度管控、统一人力配置的大型粮食产业集团(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加大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力度,大力培育壮大粮食仓储和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大技改投资,大力推广储粮“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及利用仓顶光伏发电技术,提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集散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实现跨越发展。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17、创新经营模式,各县(市)、区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市政府放心馒头及放心早餐工程及家家惠、纽康恩、绿杰、米莎贝尔等主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市粮食局牵头,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配合)。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县(市)、区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确保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加强对全市进出口粮食的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严把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关,海关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行为(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检验检疫局配合)。(二)健全粮食应

18、急供应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全市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建立健全省会军民融合式保障示范基地,以此为依托,在居民区建立粮油、副食、早快餐等供应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市内主城区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企业和配送中心。市内主城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常驻人口10至15天的市场供应量。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市粮食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三)加强粮食监测预

19、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市粮食局牵头,市统计局、市调查队配合)。(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全市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完善粮食经营者档案,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库;研究制定粮食经营企业信用标准和诚信评价体系。坚持分类监管,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依法管粮,粮食、工商、质监、发改委(

20、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快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粮食经营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做好全市区域内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的库存检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及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做好粮食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主体明确、行为规范市粮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一)加强源头治理。选择重点区域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预警制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等高效肥料和生物农药等低毒低残留农药,深入推进测

21、土配方施肥工程。建立和完善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工作,定期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配合)。(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粮油产品。建立以石家庄市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为龙头,以粮食核心区生产县(市)、区检验机构为依托,覆盖全市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监测和管控,对超标粮

22、食实行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对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利用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技术,建立粮食识别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散粮可标识、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原因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根据粮食生产情况,积极组织申报有关粮食生产和质量安全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研究制定市级地方标准项目,促进我省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市粮食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加强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及

23、进入食品生产企业粮食和进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口粮监管。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追究机制(市粮食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九、积极倡导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一)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大力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力度,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支持粮食企业为农户开展代储业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将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粮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粮食仓储设施支持范围。粮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引导督促粮油加工企业按国家标准和标样适度加工,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

24、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市粮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配合)。(二)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活动。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桌上的粮食浪费行为。餐饮等行业协会要制定反对浪费粮食的行规行约,引导餐饮企业自觉开展节约行动(市粮食局牵头,市食药监局、省会文明办配合)。十、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

25、石家庄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的领导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和市考核办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负责)。(二)落实粮食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市粮食局统筹抓好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市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和上级要求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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