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06浣溪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12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加强本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一、在本矿生产经营过程中,每班必须指定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作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二、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本矿各类事故的能力。三、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
2、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四、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五、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六、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七、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
3、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八、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九、带班领导在接到一线人员的情况汇报和问题的请示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在需要的情况下,派专人帮助解决。十、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本矿当班各部门的工作。十一、带班领导如因自己的工作失误、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十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生产现场安全责任交接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
4、,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隆兴镇浣溪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陈家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二、带班领导交接班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三、交班领导要认真如实的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
5、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四、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并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五、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领导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接班带班领导对上
6、一班存在的安全隐患首先进行检查和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六、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领导不到交班领导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七、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在班前会议室设立矿领导带班下井信息栏,公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职务、带班路线、注意事项等,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八、实行严格的带班下井处罚制度,对未做到现场交接班的或现场交接班记录未签字的,进行相应处罚。本制度从二O一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本矿。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
7、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级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矿安全部每月汇总,井下考勤表由矿部负责。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5、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
8、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款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6、本制度从二O一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本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 举报主体建立有奖举报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报告。二、举报客体煤矿生产过程中,与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相关的重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9、三、举报内容(1)入井带班领导违章指挥的;(2)隐瞒事故的;(3)未严格执行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的;(4)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强制职工作业的;(5)员工有“三违”行为而不制止的;(6)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处理的;(7)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8)生产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四、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
10、将给予严厉处分。六、举报电话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
11、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
12、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六、本制度自2010年10月8日起实施。浣溪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们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奖惩制度一、 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程师等矿级管理人员属于下井带班管理人员,每月由矿长按实际情况分解带班下井计划,其中,法人代表
13、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个;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0个;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2个,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不得少于21个,保证每班干部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各带班干部要严格遵照执行。二、 对下井带班人员在月底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按每天60元进行补助,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三、 凡下井带班人员当班问题未作处理的或擅自脱岗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四、 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五、 在带班下井期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轻伤扣每月工资额的10%;每发生一起重伤扣当月工资额20%;累计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接受年度工资总额20%的处罚外,另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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