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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BT招标文件天园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 人民大道南延、纬十一路和上海路道路、管网及配套设施、土方等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全部5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 1个标段上中标。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4回购期限及回购资金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四次付清。本项目的回购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分期安排。回购期以完成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 3 :3 :1 比例分四次付清。收益(利息)=当期还款金额(计息基数)*收益率*当期还款金额所占用的时间(计息时间),并随当期还款金

2、额(本金)同时支付。即工程竣工之日后1个月内、12个月内、24个月内、36个月内,甲方分别偿还至乙方出资额的30%、60%、90%、100%以及相应的收益。4申请人资格要求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及B类安全员资格证书。4.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4.5其他条件: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4.5.3企业没有

3、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5.4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4.5.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5.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4.5.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1年6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单位当地保险管理

4、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4.5.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9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4.5.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 2012 年2月16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2月22日下午 17 时 30 分前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5.2凡报名成功、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2月16日至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5、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标段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无息)。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5.4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登录()了解,咨询电话:0527-84338707。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

6、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联系人:王琦 电话:0527-88859678 邮编:2238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吴建军 电话:0527-88109809 传真:0527-881012302012年2月1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王琦电话:0527-88859678招标代理机构吴建军0527-88109809工程

7、名称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建设地点宿迁经济开发区境内1.2.1资金来源本项目实施采用BT融资建设模式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所有标段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 1个标段上中标。工期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企业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质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

8、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1年6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

9、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时间: 2012 年2月16日至2月22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除外)地点: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一楼)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王琦 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

10、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3 月7 日 15 时 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第十项其它材料内容3.2.5投标报价方法下浮率报价(不允许上浮)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 帐号:152

11、*04980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投标人。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4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3.6.5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共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3.6.6装订要求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

12、 或“副本” 4.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分别编制、装订、标记、密封、提交投标文件。3、投标人应在每个封套的封面上标明: 招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三楼,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友情提醒一、开标现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以下资料或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的

13、,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员资格证书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3、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在投标截止

14、时间前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

15、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规定认定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16、件错漏之处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2、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就同一标段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情形。二、投标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宿迁经济开发区2012年度交通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17、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4.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2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2.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1.4.2.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1.4.2.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2.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

18、法定代表人的;1.4.2.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2.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2.9被责令停业的;1.4.2.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2.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2.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投标人现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证书、业绩原件执行5.1条之规定。1.5 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单位还应按“宿政办发(2007)205号、宿价工(2008)98号、宿价服(2008)1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宿迁市

19、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纳招标投标综合服务费。1.5.3中标单位还应按“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并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标准支付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6工程款(回购款)的支付回购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分期安排。回购期以完成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个月内、12个月内、24个月内、36个月内,BT甲方分别偿还至BT乙方出资额的30%、60%、90%、100%以及相应的收益。1.7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

20、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不组织、不召开)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2.1投标人须知;2.2.2评标办法;2.2.3合同条款及格式;2.2.4 BT(投资建设+移交回购)合同;2.2.5图纸;2.2.6技术标准和要求;2.2.7投标文件格式;2.2.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须知第1.10款和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

21、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请提出详细的子目名称和投标人认为的正确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如未提供详细的子目名称及其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认为该清单子目和项目特征描述是正确的,已反映了施工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调整。2.2.2招标人

22、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招标投标网()上公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人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招标投标网()上公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如未能及时确认,招标人将视同其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

23、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如未能及时确认,招标人将视同其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1.3投标保证金;3.1.1.5融资方案;3.1.1.6建设管理

24、大纲;3.1.1.7项目管理机构;3.1.1.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和投标人为本工程在建设期及回购期发生的融资费用。3.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对各项经济指标和条件进行报价和承诺。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充分考虑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及风险因素,进行自主优惠

25、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

26、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保证金由宿迁市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3.4.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3.4.3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695)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3.4.4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号:152*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

27、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3.4.5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保证金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取得收据。3.4.6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4.7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3.4.7.1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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