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3. 违约与赔偿3.1 甲方违约处理: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3.2 乙方违约处理: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4. 不可抗力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
2、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5.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有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6.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6.2 如协
3、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6.3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7. 合同确认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持_份,效力相同。甲方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简单石材购销合同范本【2】甲方(购买方):乙方(出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一、关于合同标的物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
4、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二、关于质量要求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2 )方式确定: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三、关于石材色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
5、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四、关于石材加工。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五、关于供货期限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
6、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关于石材验收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
7、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
8、、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十、关于合同的担保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
9、为书面确认。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二、关于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三、关于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简单石材购销合同范本【3】甲方(购货方): 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供货方):签订时间:年月签订地点:鉴于:1、甲方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个体工商户。2、乙方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个体工商户。3、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石材买卖
11、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合同如下:一、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 提醒事项: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凭证。2、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浮动价格。具体方式为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二、石材的质量标准对石材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等要求具体约定如下:三、石材的包装及费用承担1、石材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包装: ;2、包装费用由方承担。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12、和到货地点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运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2、运输方式:3、到货地点:4、现场装、卸费用由方负担。5、石材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五、签收与验收1、石材签收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联系电话: ) 负责签收。签收人员应在收到石材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法律依据,若货物签收单与本合同约定发生冲突的,以货物签收单为准。2、质量验收验收标准: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石材样品进行封样
13、。石材封样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分别保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石材质量与封样样品一致。验收时间:甲方应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石材质量进行验收,并制作书面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保管。逾期未验收的,则视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后提出重新验收的,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现场装、卸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付款方式及期限1、自石材到货并由甲方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2、甲方应将全部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对方有开发票的要求时需添加开发票的条款。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收货
14、并向乙方支付石材货款。若甲方延迟收货的,则由此增加的仓储费、运费、装御费等应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货款的,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补足损失。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48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后,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十、特别约定1、双方在本合
15、同中所列明的住所,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邮寄的任何书面文件,该等书面文件在投邮后的第三日(自投邮当日起算),视为已送达对方。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发送的短息、电子邮件、传真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3、工作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时,若付款期限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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