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的包干费(15%)、xx公司收取的立项受理费(该费用由乙方的包干费中扣除,待与xx公司签定业务受理协议时交清)、xx公司的收取xx费、银行利息、贷款违约金等甲方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时所约定其他该由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按照银行和xx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贷款材料、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的关系协调,否则视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3、乙方必须及时的进行各种关系的协调,因乙方怠于进行关系协调而
2、导致银行不发放贷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八条、附则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全部银行认可的材料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委托人名称:_住所:_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_邮政编码:传真:受托人名称:签订合同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合同地点:_省(市)_市_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受托人(以下称乙方):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
3、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资金(大写)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将自有(币种)_资金(大写)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
4、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日内将合同副本_份送甲方留存。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
5、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向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
6、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
7、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8、各执一份。(公章)_(签字)_(或授权代理人)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省(市)_市_县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委托贷款通知单委托单位委托存款帐号借款单位名称 地址开户行及帐号贷款币种项目贷款金额(大写) (小写)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提款计划日 期金 额年 月 日还款计划担保形式保证 保证人抵押 抵押人 抵押财产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受托单位经办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托单位 (或授权代理人) 公章 委
9、托贷款委托合同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六、第十四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
10、一致后在第十五条中约定。八、第十八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第三篇:()委托字()第()号(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账户:邮政编码:(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
11、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及金额大写)万元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委托贷款。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第一条所述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该账户。乙方按照“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办理委托贷款。甲方委托贷款总 1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等内容,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
12、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个营业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甲方留存。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担保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书中确定。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账户(账号名,开户银行)。第九条乙
13、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要向乙方提交经借款人同意的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第十条借款人向乙方提出提前还款或展期申请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办理。第十一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4、。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展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或提前还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15、。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委托贷款。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制式合同文本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第十八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各类书面文件上的签章须与在乙方预留的签章卡片上的签章一致,
16、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二十条 提示受托人已提请委托人注意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委托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订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第四篇: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通知单样本、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年委托字第号(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
17、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
18、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
19、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第十条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
20、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
21、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公章)第五篇:南宁市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no:甲方(贷款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乙方(经纪方):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倚林佳园号商铺0771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达成以下条款: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乙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3%(不足人民币伍仟元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收取)。1)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料,导致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2) 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资料,导致不能足额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办理,乙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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