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协议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地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一、合作基本内容1、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 县 镇 。2、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3、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二、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1、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2、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 。三、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1、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
2、东)。2、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3、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4、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5、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二) 股东义务:1、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
3、资额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3、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4、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5、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6、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五、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六、合作项目的机构职权1、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9、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七、相关约定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3、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