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轨行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督促调度室做好轨行区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铺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轨行区的巡道检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所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车站安装施工单位做好属地管理;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安质部:负责制定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负责检查、抽查、督促铺轨施工及监理、各申请单位及相关车站属地管理单位执行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第十条 调度室组织结构人员职责:主任由铺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铺轨监理单位总监担任,全面负责调度室工作;总调度员由铺
2、轨施工单位专职计划管理人员和铺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担任,负责各单位的申请计划进行审批、协调、通报;调度员由土建、供电系统等申请单位调度员担任,负责落实本单位作业计划申报程序;场地管理人员由铺轨施工单位安排,负责已铺轨地段巡道,协调解决管段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主任和总调度员汇总报告。第十一条 调度室要积极对所管辖区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准予进入现场的单位名单等必要情况,监督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违反计划作业的单位。调度室及时向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 轨行区调度室总调员应配备专用电话,并保持24小时开机,各申请单位调度员负
3、责与调度室联络,在申请事项实施期内应保证电话畅通。第五章 计划管理第十三条 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召开不定期会议,除调度室主要成员外,本阶段拟进入轨行区的各施工及监理单位根据要求安排专人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各申请单位于每月22日12时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3)到调度室,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每月25日前组织召开月计划管理协调会,各申请单位调度员、调度室成员参加。 第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组织各申请单位调度员于每周五14时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如有变动以调度室通知为准),统一协调各申请单位下周的计划;未参加会议的申请单位视为下一周无施工计划。各申请单位于每周四
4、12时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由调度室统一汇总各单位提报的计划进行调整、安排并于当天18时公布次周的轨行区施工周计划(附件4),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调度室根据周计划制定次日计划并于当日17:00前公布。第十六条 列入周施工计划的申请单位施工前必须申报轨行区作业单,获得调度室审批后方可有效。调度室根据轨行区施工整体安排情况,可一次性审批一周作业单或每日审批作业单。对于临时申请,各申请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申报,并提交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见附件6),调度室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意见予以批复。第六章 单位及人员准入要求 第十七条 各申请单位获得准入需办
5、理手续(总流程见附件8):向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交纳轨行区安全管理保证金;在轨行区调度办公室备案;与正线铺轨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调度员与调度电话在调度室备案;实施作业计划管理。第十八条 各申请单位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存入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指定账户。工程合同总价在3千万以下的申请单位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工程合同总价1亿以下的申请单位需交纳2万元保证金,总价1亿以上的申请单位(包括正线的铺轨单位)需交纳5万元保证金,各相关监理单位也须交纳5仟元安全管理保证金。待所保证的事项结束后,返还剩余保证金,其他特殊情况的进场作业由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决策。第十九条 各申请单位在轨行区调度室备案(见附件1)包
6、括:单位信息、轨行区作业内容、总作业计划,经专业监理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第二十条 各申请单位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并交纳保证金后与正线铺轨施工单位签订轨行区安全协议(附件2)。 第二十一条 按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车站属地管理办法,各车站属地管理单位负责轨行区人员出入管理、场地围闭(车站轨行区应采取1.5m高的安全护栏进行封闭,护栏与站台板边缘距离1m,车站两端应各设2个出入口)等工作。车站属地管理单位的轨行区门禁审查包括:轨行区调度室核发的作业单;申请单位完成作业人员入场教育,监理确认情况;作业人员已办理轨行区作业证。车站属地管理单位有变更或对站台进出轨行区管理权有变更时,另行发文明
7、确,相关权责按文件明确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开行轨道工程车遵守以下要求:(一)非铺轨施工单位的轨道车开行前向调度室申请作业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开行车辆。(二)施工单位调度员将调度室所批准的作业计划汇总落实到每部车辆上,轨道车司机先掌握轨行区内作业情况方可开行车辆。(三)轨道工程车的开行速度为:单车限速35Km/h;平板空载限速30运行Km/h;平板载重限速20 Km/h。(四)不同单位的轨道工程车在同一线路上作业要有一站一区间(或1 Km)的隔离距离;轨道工程车需交叉运行时,双方调车均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确定调车的路线和时间。第二十三条 各申请单位必须遵守“进场、退场有序”的原则,实行队伍
8、准入进场制度:(一)轨行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车站属地管理单位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按车站出入管理规定进场和离场,并将证件挂于胸前,以备身份核查。(二)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各类进出场手续,接受车站属地管理单位安保人员和轨行区场地管理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四条 各申请单位必须取得轨行区调度室核发的作业单后,按作业单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区段(里程)内进行作业。每次作业完毕后,申请单位向调度室进行销点 建立健全台帐。第七章 场地管理第二十五条 正线铺轨施工单位负责日常巡道及检查,实施和维护轨行区基本照明。第二十六条 各申请单位必须在作业区间设置警示装置,设置方位有利于机车司机了望,不能遮挡。各申请单位专职安全
9、员必须现场监督,必须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看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申请单位在现场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各申请单位的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地铁行车规定,在限界范围外存放,并在轨行区作业完毕后,对各自请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出清情况,报告给调度室,办理销点手续。轨行区施工销记申请单见附件9第二十八条 轨行区作业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轨行区不允许存放非必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对于作业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申请单位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作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
10、的安全及管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再向调度室备案。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一)红旗和黄旗:用于轨行区地面线昼间的施工防护;(二)红灯和黄灯闪光灯:用于隧道或地面线的施工防护;(三)对讲机: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四)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五)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了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六)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踩踏轨行区内(半)成品进行高处作业。第
11、三十条 进入轨行区施工,如果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防护工作。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一)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的施工;(二)在轨行区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三)在轨行区作业,人员、材料、机具侵入轨道车等车辆限界的施工;(四)除轨行区管理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施工时在线路上使用手推平车、单轨车等;(五)在车站站台上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侵入车辆限界。第三十一条 在未封闭行车轨行区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情况和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其中,设置红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禁止车辆直接通过此区域,需停车确认作业人员和
12、材料撤离后再行通过;设置黄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通过。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防护装置和防护员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所有进入轨行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夜光效果的防护服,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二)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三)施工过程中,如作业内容对车辆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车辆通过时,防护员必须设
13、置红色号志,待车辆停车后,再进行处理;(四)防护员必须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五)施工人员和施工物品撤出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撤除防护时,如果直接将红色号志去掉,司机将认为轨行区线路良好,正常速度通过;(六)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5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防护员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员防护;(七)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单规定的施工里程进行作业,否则防护员的防护认定为违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施工的单位承担。(八)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九)防
14、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十)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不允许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段或结束时及时撤除防护,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第三十二条 所有进入轨行区的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调度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承担实施的全部责任,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施工时注意保护既有的临电设施和电缆,临时电缆横向通过轨道时必须从钢轨下侧穿过,电缆不
15、得侵限。第三十四条 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第三十五条 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单位的成品,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损坏,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处理,一般情况下由调度室初步认定,轨行区领导小组做出裁决。第三十六条 各申请单位有向轨行区领导小组或调度室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章 奖罚第三十七条 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日常检查、调度室报告以及其
16、它单位的举报等,对轨行区违章作业、险情事件及不文明施工行为做出具体处罚。第三十八条 处罚费用从申请单位交纳的安全管理保证金中扣除。对受罚施工单位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理单位应交纳施工单位罚金的30%。第三十九条 若有单位押金不足总数一半时,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可要求该单位补交至总数,未按期补交到位的,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直接从其合同款项中代扣。第四十条 违章作业处罚(一)对不办理轨行区作业单或不按作业计划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一次性处罚5000元/次。(二)对虽办理轨行区作业单,但不按作业单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单位,一次性处罚2000元/次。(三)凡需通过车站通道进出轨行区作业者,虽持有轨行区作业
17、单,但未按车站属地管理单位相应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四)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的,一经查实,给予违章单位一次性处罚1000元/次。(五)区间及车站施工单位未严格用电管理,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1000元/次。第四十一条 险情事件处罚轨行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轨道交通集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险情事件,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对造成5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险情事件,应报领导小组,按照轨道交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相关法规处理。5000元以下险情事件处罚如下:
18、(一)施工结束后其施工机具、材料存放侵入行车限界险情,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3000元/次。(二)施工脚手架搭设侵入行车限界险情,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3000元/次。第四十二条 不文明施工处罚(一)凡持作业单无正当理由不出工或进场后恶意窝工、怠工,劝阻无效者,对该单位一次性处罚2000元/次。(二)对于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洞内吸烟的,一次性处罚50元/次,随地大小便一次性处罚100元/次,并记录现场负责人姓名和职位,通报施工单位。调度室还将责成责任单位清理,或裁定支付赔偿费用,另行安排清理。(三)轨行区内施工单位人员衣着不整、无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安全帽佩戴不规范、防护人员无防护用品,一
19、次性处罚50元/人,轨行区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一次性处罚200元/处。(四)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在组织洞内施工时,没有保护好其他专业的成品(包括不限于测量控制点、综合接地预留、电缆支架等),视为施工单位领导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元/次,并予以通报批评。(五)施工结束后对场地不进行清理,建筑垃圾不运出场外,对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1000元/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将责成责任单位清理,或裁定支付赔偿费用,另行安排清理。(六)施工现场发现偷盗设备、材料等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报监理单位、调度室等相关管理单位。查明偷盗人员所属单位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2000元/次,并赔
20、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视情况对挽回重大损失的举报人实施个人奖励100-1000元。(七)其他违反轨行区管理办法或指挥部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情节一般的处罚200-1000元。第四十三条 调度室对轨行区占有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上报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以便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作出相应的奖罚第四十四条 各工点一旦出现轨行区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轨道交通集团进行事故上报。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轨道交通集团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16年8月27日开始执行。附件:轨行区备案申请表
21、轨行区安全协议 轨行区月(周)作业计划申请表轨行区施工周计划(样表) 轨行区作业单 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出入证(样证) 轨行区作业程序图9.销点申请表附件1轨行区备案申请表1号线一期工程轨行区调度室:我单位(名称) 承建 轨道交通 号线(标段),因施工需要进入轨行区,现申请备案,相关信息如下:业主代表(姓名、电话)安质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附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附电话)调度员调度室传真保证金交纳情况(附收据复印件)作业内容总作业计划施工方案批复情况安全措施方案批复情况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附件2轨行
22、区安全协议甲方 (轨行区管理单位):乙方 (轨行区进场申请单位):为共同实现新线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目标,在轨行区作业期间,为确保各单位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经商定,双方签定轨行区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安全的范畴: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方:根据调度室批准的施工计划和乙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穿插。轨道机车及轨道平板车只能在批准计划施工区间内行驶。根据 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期)(简称办法)验证乙方已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有权对乙方在作业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举证,并及时上报调度室和轨行区管理领导小
23、组。甲方必须核对乙方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于每日17:00前公布次日计划,并下发轨行区作业单。乙方:乙方了解并遵守办法之规定,特别是与安全防护相关的规定,接受甲方劝导,并已足额交纳保证金。乙方违反办法规定时,必须配合调查,接受判决并自行负责。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调度室及场地管理单位的计划管理,且不得越出批准区域及计划时间进行施工,轨道机车及轨道平板车只能在批准的区间内行驶。交叉作业或者穿越时,乙方积极响应甲方的技术指导,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甲方的作业办法。乙方负责对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乙方对自身施工范围,内部人员,自用设施、设备、半成品、成品、
24、材料等自有物品的安全、规范负主要责任。乙方持证上岗,在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着装规范,进入施现场戴好安全帽并穿戴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乙方必须做好其他专业,特别是甲方的成品保护,为自身行为负责。乙方作业中留在甲方场地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遵守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工完清场。乙方根据调度室发布的周计划,调度员申请作业单,并在每日17:00核对甲方批复的作业单,确认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施工前,乙方作业负责人必须向轨行区出入口管理单位出示作业单,方可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完成后及时销点,确保人员、材料、工器具出清完毕。(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
25、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 轨道交通_号线_期工程_专业_标_月作业计划申请表作业单位: 提出申请时间:序号日期作业区段(左、右线) 作业内容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现场安全员及联系电话计划人数备注(是否需要动车、动火等)作业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业主代表:附件4 轨道交通 号线 期工程轨行区施工周计划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作业区段(里程)及施工负责人作业时间作业人数是否开行工程车是否需要接触网停电是否使用手推车或梯车等小型车辆备注 轨行区调度室:附件5 轨道交通 号线 期工程轨行区作业单申请单位电话申请作业区段(里程)及作业时间防护措施是否动火作业占用轨道情况使用轨道工程车情
26、况接触网是否停电调度室批准情况批准作业区段业时间区间段内其他作业情况需增加安全防护要求其它应注意事项(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调度室:(盖章) 总调度员:(施工) (监理) 日期:备注: 各申请单位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变更, 申请单位临时变更作业区段作业内容前必须征得调度室同意。附件6 轨道交通 号线 期工程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名称和里程时间采用的防护措施施工人数是否使用轨道车是否占用轨道主 任:备注:1、各申请单位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变更,申请单位临时变更作业区段作业内容前必须征得调度同意,以书面请点为准,调度室未批准的不得进入轨行区。 附件7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出入证(样证)附件8轨行区作业程序图附件9轨 行 区 施 工 销 记 申 请 单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年 月 日施工完毕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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