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定义 . 2 供货与采购 . 3 订单 . 4 规范 . 4 检验和试验 . 5 知识产权 . 5 买方最低订购标准. 6 技术支持 . 7 价款 . 7 付款 . 8 无供货能力 . 9 产品交付 . 9 保险及产品损失风险. 10 税项 . 10 所有权 . 10 协议期及协议终止. 11 保证和赔偿 . 12 保密 . 15 非放弃条款 . 15 通知 . 15 不可抗力 . 16 独立承包商 . 17 其它 . 17 转让 . 17 整体协议 . 18 修订 . 18 标题 . 18 部分有效性 . 错误!未定义
2、书签。29. 适用法律和管辖 . 18附录 A:产品清单 . 20附录 B:产品需求预测 . 20附录 C:规范. 20附录 D:价格清单 . 20本供货协议签署于 20* 年 * 月 * 日1协议双方:供方:供方名称, (根据 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供方”)买方:买方名称, (根据 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买方”)鉴于:A.B. 供方作为*发展商、制造商及*产品类型产品供货商开展业务; 买方作为*事由 A 中所描述的产品(简称“产品”或“该等产品”)的产品零售商*包括该等产品在内的*成品类型产品制造商开展业务;C.D.1供方同意根据下列条
3、款向买方出售上述产品;及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让买方从供方购买其对该等产品总需求的*全部。 2供应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其区别于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供应合同都规定了合同期内买方的最低购买量和合同标的物最低售价的确定方法。2 若供方是买方的主要或独家提供商,则本条为可选事由。 本协议中有若干条款是专门针对主要或独家提供商的。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此立约如下3: 定义 “联属公司”指 (i) 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活动的公司,其中买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等活动中已发行之表决权股份的至少百分之五十 (50%);(ii) 接受买方特许或许可的人;或 (iii) 与第三方合资
4、经营的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且买方拥有或控制该合资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 (20%) 的股权。 “产品”指供方用于*插入描述的*产品,在附录 A 中有详细描述。双方同意,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产品清单和附录 A 中的产品描述可随时修订。英文单词 product *必要时可由其它词语代替在其首字母未大写的情况下意为泛指的产品,而不单指供方制造的产品。 “知识产权”指以下事项中所包含、授予或产生的权利:(i) 任何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ii)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iii) 版权及与之有关的权利;及 (iv) 任何其它法律
5、保护的知识产权4。 “规范”指附录 A 中载明的适用于产品的规范。 “订单”指买方(或其联属公司)向供方发出的、要求供方制造和出售产品的书面指示,其中指明买方建议的产品单位数量和规格、产品安装地点(如需安装)、可能影响产品的制造、安装或测试的特别情况、装运说明、要求供方提供安装劳动力的任何请求、测试计划和规程,以及交付日期。订单还可包含对供方发给买方的技术建议书的参考,包括价格、工作范围、系统功能和交付日期表。3尽管契约自由是合同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地约定,但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是否生效、能否被顺利地履行,最终实现合同的目的。另
6、一方面,契约自由的原则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依照合同法第12条,第131条,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4 传统的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而现代知识产权法上的知识产权已经有了
7、很多新的扩展,例如计算机软件。“其它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办法、条例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篇二:独家经销协议书铜陵*有限公司独家经销协议书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住址:电话: 传真:邮箱:乙方(经销方):第一条 经销产品本协议所指经销产品专指甲方生产制造的甲方合法拥有经销产品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专利号(如有):乙方专为销售经销产品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公司名称、资质荣誉、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但除此之外的用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并不视为对该产品知识产权的转让。第二条 经销地域范围乙方的区域经销范围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8、方不得在许可的经销地域范围外销售经销产品。甲方在乙方的经销地域范围内只确定乙方为独家经销方,甲方不得授权其他经销方在乙方的经销地域范围内从事该产品的经销。乙方明确,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在乙方的经销地域范围内从事该产品的销售,该行为不构成对乙方经销权的侵犯,不需要针对此部分业绩给乙方任何利润或奖励。但此部分销售业绩算乙方完成的任务额。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目的,通过建立分销商等形式自费建立销售络销售产品。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经销权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并实质上退出经营,或表面行使经销权但实质地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并实质上退出经营。第四条 经销权期限甲方授权给乙方的经销权期限: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9、月日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经销权期满,在乙方良好执行本合同且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应当在经销权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续约意向书,逾期发出的,除非甲方同意,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约权。第五条 经销方式乙方应当尽力建立一个有效的经销渠道,并争取一切有利于销售的机会。乙方销售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应当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合法的方式。第六条 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委托方和经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第三人代表对方,或以对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
10、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第七条 经销产品数量、金额批次进货金额:考虑到艺术品生产周期较长,部分没有库存,故批量供货一般应当提前方准备货源。第八条 经销产品价格甲方实行产品所有经销商统一的最低指导售价,甲方不得低于指导价销售;进货价:甲方给予所有经销商统一进货价,根据产品不同进价不同,具体见经销价格表。乙方向甲方订购的产品价款:县级:单笔进货时支付90%货款,余款发货后30天内付清。市级:单笔进货时支付85%货款,余款发货后30天内付清。省级:单笔进货时支付80%货款,余款发货后30天内付清。第十条 包装及运输甲方负责产品外包装;产品需要运输的,甲方负责运输产品的包装,包装以达到产品的安全运输为标准。
11、运输的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运输的安排由 运输抵达的地点为乙方指定的地点。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及标准产品质量以甲方工厂的质量检验标准为准,乙方可提前确定; 考虑艺术产品的特点,产品的少量砂眼、一点点能擦净的污点、色差、实物与照片颜色色差等不算质量问题;第十二条 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乙方验货以双方订货单要求和甲方的工厂检验标准为依据。以物流运输方式交货的,乙方收货时,按照乙方发给甲方的订货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质量及规格进行检验,如在上述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有不符之处,乙方有权凭据相关证据主张换货或退货;数量减少的,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数量;数量增加且乙方不接受
12、的,可以返还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免费更换。在收货后的3天内,乙方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该期限内将货物数量或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甲方,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不需要物流运输,直接到甲方现场提货的,开箱检验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场,并共同签署收货清单,作为数量、质量及规格满足合同约定及付款的依据。第十三条 风险承担货物需要运输的,甲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给乙方;货物不需要物流运输的,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后,风险转移给乙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交货的,自乙方违反约定之日风险转移给乙方;甲方依约履行,但乙方未按约接收货物的
13、,自乙方违反约定之日风险转移给乙方;甲方未交付货物单证、资料的,不影响风险转移。乙方承担风险,不影响甲方履行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第十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甲方保证其交付乙方的货物属于甲方独立有权处分物,并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第十五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量调整乙方的经销权限和经销地域范围,该调整以通知形式发出,通知一经到达乙方,即生效力。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货物的介绍资料、宣传资料等。在各种资料更新后,应当及时传递给乙方。甲方在条件允许时应当向乙方提供销售策略、优惠支持。甲方在乙方要求时
14、,有义务向乙方颁发独家经销权证明或证书等文件。乙方应当支持甲方的市场策略,但甲方在乙方经销地域范围内对经销产品进行促销等活动造成乙方收益减少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补偿,但当事人另行协商的除外。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人非法侵害乙方经销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但以甲方能够协助为限。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但按照惯例、商业规则不应当由甲方提供的除外。甲方有义务保守本合同签订前、履行及履行完毕后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但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发生法定情形的除外。保密期限及于经销权期间及合同终止后3年内。乙方的权利义务:若乙方销售成绩突出,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请,请求扩大经销权限
15、及经销地域范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域范围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乙方应当维护甲方产品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产品的商标和专利。乙方在其经销地域范围内,对于第三人侵害甲方产品商标、专利等行为应当在知悉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对甲方追究侵权责任提供必要的协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制造、销售与经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乙方不得利用经销产品的商标或专利技术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产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其他生产、制造与经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委托销售其产品。乙方不得与任何第
16、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有义务保守本合同签订前、履行及履行完毕后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发生法定情形的除外。第十六条 保证金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经销保证金2万元。市级:5万元。省级:10万元。保证金是对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按约定时间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时间付款;(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生产、制造、销售与经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乙方利用经销产品的商标或专利技术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产品;(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接受其他生产、制造与经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委托销售其产品;(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发生法定情形泄露甲方商业秘密;(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经销权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并实质上退出经营,或表面行使经销权但实质地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并实质上退出经营;(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非为销售产品之目的,商业性的使用甲方商标或专利;(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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