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6.地质灾害日报和零报告制度7.地质灾害资料归档制度注: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简易监测记录表由局地环储量勘查股统一印制下发各中心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和永兴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15日。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的另行通知。二、 每年的4月1日前,地环储量勘查股和各中心所应拟定出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
2、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上报下发各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公布。三、 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四、 在汛期值班期间,县国土资源局局领导、地环储量勘查股、各中心所和应急处置人员(含应急分队成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五、在台风、强暴雨等重要时期安排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双岗轮流值班制度。六、 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报告时
3、,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局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七、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做到交接班事项清晰明了。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省厅、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二、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
4、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三、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四、 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30分钟
5、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同时,还须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一并交领导阅示;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中心所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给中心所。五、 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处理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国土资源中心所。六、 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中心所在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时,一般应统一填写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卡,
6、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再以传真形式上报。七、 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定期编写地质灾害灾情快报,并经领导审查后,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八、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制度为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根据省厅、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联系中心所的局领导和各级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
7、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帐,每次巡查有记录。二、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防灾方案的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地灾点“明白卡”发放情况、监测记录情况、地灾点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报警发音器材、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抢险队伍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三、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当地和各自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各中心所必须配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并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将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情况汇总上报县局。四、地质灾害巡查实行定期和不
8、定期相结合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三种形式进行。五、5月1日前完成地质灾害汛期排查,根据汛前调查情况,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对汛期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并以县政府名义编制永兴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修订永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中心所协助各乡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六、对省、市挂牌督办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局要督促各中心所和监测责任人加密巡查次数;在强降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期间要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的监测制度,监测责任人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七、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
9、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八、巡查和监测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可应用的简易监测的基本步骤,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填写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简易监测记录表。(1)选定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确定测量工具和测期。可以用钢卷尺,或测绳进行测量。观测周期可以根据具体的变形滑动情况确定。一般每月应观测一次。变形滑动明显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可以增加到每周,或每天一次。在暴雨台风期间,应加密观测次数,可以增加到数小时一次。(3)记录、分析监测结成果。每次观测,需认真作好野外记录,并对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预测预报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4)建立简单易
10、行的险情警报系统,当变形滑动量比平常明显增高时,应及时撤离,并通知附近群众和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为切实有效地做好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我县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发放制度,每点一套,根据不同对象发放。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样式加以改进,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印制下发给中心所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填写
11、发放工作,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各中心所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具体负责。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五、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机关、厂矿、学校、自然村的居民和农户,每户一份,由各中心所负责填写发放到户,做到一户一卡。六、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实行备案制。中心所发放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必须造册登记,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环储量勘查股备案。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写发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七、对不认真实施
12、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使地质灾害造成群众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为了及时、准确地查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给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提供科学的防治措施和建议,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国土资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该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或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分析发展趋势,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调查活动。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
13、况,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应急处理建议,防治措施等。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在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中,具体承担调查工作的技术单位必须有1-2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四、地质灾害发生后,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隐患)时,县国土资源局、中心所要积极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并请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出具完整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编
14、写。地质灾害月报和零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灾情动态,加强应急处置,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月报内容。中心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表一)、“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汇总表”(表二)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表三),“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统计汇总表”(表四)。二、月报时限。中心所安排专人(联络员)在每个月的24日前将以上月报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局地环储量勘查股(156274854),地环储量勘查股汇总后于每个月的24日上报市局地环科
15、(czdzhjk)。汛期结束后,各中心所及时总结情况、积累经验,并于10月15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衣时向县局地环储量勘查股上报汇总,再由地环储量勘查股准时上报市局。三、上报表格格式。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应全部用国土资源部统一的Excel表格形式上报(可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政策文件资料区统一下载),地环储量勘查股和各中心所备案纸质文档。四、月报零报告制度。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无论是否有发生地质灾害,也要将以上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五、日报零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在强暴雨、台风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时,即使没有发生地质灾害,也实行每日下午
16、5:30和次日早上9:00前实行电话零报告制度。各中心所向县局地环储量勘查股报告(电话:5538565),县局地环储量勘查股向市局值班室报告(电话:2362289)。地质灾害资料归档制度为了不断丰富和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资料,提高地质灾害预测水平,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地质灾害资料按其来源分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汛前汛期调查资料、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有关单位提供资料、地质灾害巡查和值班记录、群众报灾资料及地质灾害总结资料等。二、资料来源真实可靠,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巡查和值班记录要真实规范,有据可查,所有资料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资料建档要科学合理。原始资料应以点建档,按时排序,装订成册。野外收集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四、汛后要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年度防灾方案制定。每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也应总结,以积累经验。总结资料应当归档。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处于发展状态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监测记录资料和发展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综合性资料,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制定。六、县局和各中心所归档的资料应及时交流,以便充分利用。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印发(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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