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n n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n n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民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实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2、规的,因行政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n n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n n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范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3、的范围: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充装均需要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充装均需要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一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二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三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四四)气瓶充装许可;气瓶充装许可;(五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六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七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八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
4、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种设备行政许可n n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方式: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方式: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 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一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二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四四)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五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六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七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八八)特种
5、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n n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管理。管理部门分级负责管理。(一(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改造的行政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核。具体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相应证书。督部门分别负责,以国家质检总局的
6、名义颁发相应证书。(二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维修、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维修、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也可按本地区的实际,委托设区的市级瓶充装单位的许可。也可按本地区的实际,委托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颁发许可证。发许可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三三)、特种设备使用或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使用或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施工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告知。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的电站锅炉、移动式压
7、记或者告知。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的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的登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力容器、客运索道的登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颁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的登记或者接受告知由直辖颁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的登记或者接受告知由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颁发使用登记证。市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颁发使用登记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告知后,应当通知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告知后,应当通知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压力管道的登记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
8、维修许可按压力管道的登记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实施。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四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各级质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并部门考核合格。各级质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并颁发相应证书。颁发相应证书。n n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和颁发许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和颁发许可和核准证书。可和核准证书。(一)、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由国家质检总(一)、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局统一制定);(二)、受
9、理:负责具体许可、核准的部门在接到正(二)、受理:负责具体许可、核准的部门在接到正式申请的式申请的15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的初步审查,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纪检。初步审查,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纪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三)、审查: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核准后,(三)、审查: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核准后,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在完成鉴定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评审工作结束后的3030日内,向负责具体许可、核准的部门日内,向负责具体许可、核准的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10、)(四)、颁发许可、核准证: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四)、颁发许可、核准证: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审报告进行审核,在3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对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许可、核准部门颁发相应证书;对由许可、核准部门颁发相应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出不许可、核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出不许可、核准通知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n n特种设备设计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设计的行政许可: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
11、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检验检测机构鉴定。锅炉、起重机械的设计在制造单位申请制造资质审锅炉、起重机械的设计在制造单位申请制造资质审查时,由评审机构一并审验。查时,由评审机构一并审验。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尚无具体规定。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尚无具体规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油田专用加热炉的设计应有油田专用加热炉的设计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许可证许可证压力容器压力容器D2D2级以上的单位承担
12、。级以上的单位承担。湿蒸汽发生器的设计同锅炉设计规定一样。湿蒸汽发生器的设计同锅炉设计规定一样。n n特种设备制造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制造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以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压力管道元件(管件、阀门、法兰、及压力管道用管子、压力管道元件(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的制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补偿器)的制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n n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行政许可:特种
13、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除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外,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除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外,还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还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特种设备安
14、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须将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并到油田特种设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并到油田特种设备科办理相应的方案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备科办理相应的方案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竣工验收后的工验收后的30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n n气瓶充装的行政许可:气瓶充装的行政许可:气瓶充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15、的特种设备安气瓶充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许可。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许可。n n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检测人员资质。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检测人员资质。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形式试验的检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形式试验的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检测工作,必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和行政许可。的核准和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16、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势试验工作。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势试验工作。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资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n n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30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安全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安全监察机构在察机构在1515个工作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个工作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登,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至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记标志应当至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操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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