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四亲等 B直系血亲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3养父母与养子女,按照亲属的分类属于CC直系血亲 D旁系血亲14自己同岳父母的关系为AA直系姻亲 B配偶的血亲15张某妻子的嫂子是张某的AA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16. 甲男与乙女原系同一祖父母的表兄妹, 后来该国被他人收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甲男与乙女AA不能结婚 B可以结婚C从习惯 D如恋爱时间长,可照顾结婚17、下列亲属是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ABCDA 舅与外甥女 B叔与侄女C表兄弟姐妹 D堂兄弟姐妹18、下列各种情形中,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有A
2、CDA重婚 B当事人无生育能力C未到法定婚龄的 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AA不适用调解 B被告坚持调解时可调解C适用调解 D原告愿意调解时可调解20、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凡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AA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B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补办结婚登记C在案件受理后补办结婚登记 D在案件判决为事实婚姻后补办结婚登记2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A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 申请时,法定
3、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已近消失C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尚未消失申请时,法宝的无效婚姻情形可能消失 22、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AA婚后所行共同制 B一般共同制C劳动所得共同制 D分别财产制23、李某与张某登记离婚,李某委托刘某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刘某AA不得代理 B可以代理C经张某同意后始得代理 D取得李某的授权委托书后始得代理24、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是CA随时的 B永久性的C一次性的 D阶段性的25、法定的离婚情形是AC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B一方被判长期徒刑C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D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性行为的26、按照有关司
4、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BA6个月 B2年C一年 D3年27、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生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AA可以以配合的身份继承遗产 B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C由死者父母决定是否取得死者的遗产 D可能酌情取得遗产28、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不超过月总收入的AA50 B30C20 D60 29、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ABCA 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B 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C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尚在大学读书的子女30、在未成年子女对国
5、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CA不承担任何责任 B承担部分责任C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D先垫付,子女成年后对父母补偿3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形是BDA 子女离婚的 B子女无力抚养的C子女工作繁忙的 D子女已经死亡32、设立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AA 非婚生子女婚生化 B 由生父承担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C 确认与生父的事实上的父子血缘关系 33、从国外的亲权立法上看,亲权在人身方面的内容大体包括了ABCDEA子女的姓氏权 B惩戒权C住所指定权 D法定的代理权和同意权E子女交还请求权3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第二顺序的
6、法定的监护人为ABA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B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C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D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35、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CA与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B不承担民事责任C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行使了探望权的,应承担责任;对方阻挠,探望权不能实现的,不需要承担责任。3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AA40岁 B20岁C 35岁 D30岁37、收养人的年龄应当年满ABCA30岁 B20岁C35岁
7、 D40岁38、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AA办理收养登记 B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C办理收养公证 D订立收养协议39、我国收养法规定能够作为收养的条件包括ABCD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40、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 )情形的,可以被收养ABCDA丧失父母的孤儿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D非婚生子女41、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AA自行恢复 B法院判决是否恢复C双方协商如何处理 D派出所决定 42、.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包括ABC A.
8、伤亡保险金 B.伤残补助金 C.医药生活补助费 D.复员费 43、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乙女发现甲男参与赌博活动,欲与其分手,甲男则强烈要求与乙女结婚,乙女不同意,甲男威胁要放火烧了乙女家的房子,乙女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乙女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乙女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任何时间起诉要求离婚 C.乙女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D.乙女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与甲男分居 4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该情况的对待方式是ABC A.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B.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
9、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C.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D.即使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仍然应将此认定为共同债务45、甲男于2005年与乙女结婚。甲婚前拥有价值10万元的股票,因股价上涨,甲于2008年初将股票抛出,得款人民币15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A.价值10万元的股票因两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股票是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因股票被抛出并得款15万元是在两人婚后,故1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C.15万元均为甲的个人财产D.股
10、票增值部分人民币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46、甲某为现役军人,2000年与乙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甲某于2004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乙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对此法院DA.是否判决离婚须经甲某同意 B.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机关同意C.不得判决离婚 D.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47、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02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的有ABA.甲在2002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的工资,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C.2002年3月,乙的伯父死亡,其遗嘱指
11、明将财产遗赠给乙一人所有,价值4万余元D.甲2001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48、由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BCDA.该不动产属夫妻共同财产B.该不动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C.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D.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9、甲男与乙女结婚时书面约定,双方每月各拿出2000元为共同所有用于家庭生活,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甲男后来到外地炒房地产赚了很多钱,离婚时乙女要求撤销书面约定,将双方的其他收入作为共同财产
12、分割。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A.如果乙女从事家务劳动较多,可以撤销书面约定,将双方的其他收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B.如果乙女生活困难,可以撤销书面约定,将双方的其他收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C.只要情势发生变化可以撤销书面约定,将双方的其他收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D.不得撤销书面约定,但乙如果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甲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50、甲乙系父子,二人长期关系不和。1999年乙19周岁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甲乙从此脱离父子关系,甲不负责给乙盖结婚用房,乙也无须为甲养老,双方从此不再往来。该协议履行至2006年,乙已结婚生子,甲突发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遂
13、向乙索要赡养费用,乙以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DA.此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甲无权再向乙索要赡养费用B.不论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此协议均属无效C.由于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有效。但甲享有撤销权,故乙仍须向甲支付赡养费用D.赡养父母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的形式予以免除,故乙仍须向甲支付赡养费用51、当事人以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ABA不予受理 B对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C 可以立案 D判决不予支持选择题(二)答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ABCDA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
14、弃受遗赠的 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2、在我国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ABCA配偶 B父母C子女 D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ABDA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已经做出双方离婚的判决但尚未发生效力,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继承权。B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可以酌情取得遗产C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夫与妻、妾相互之间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D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但未依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死亡遗产的权利4、甲的父母已死
15、亡,配偶尚在,有一个儿子乙、一个女儿丙,其儿子有一个养女丁。乙在甲死亡前已经死亡。甲死亡后,留有遗产6万元。在本案中,AA丁可继承遗产2万元 B无权继承C丁可继承遗产1万元 D3万元5、李强与张英结婚后,生有一个儿子李杲(李强的父母已死亡)。后来李强、张英离婚,李强与王美结婚后又生一个儿子李果(王美在与李强结婚前,有一女马丽,早已长大成人)。李果在1999年和方杭结婚(无子女)。2000年李强与王美离婚,2001年5月李强死亡,留有遗产1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2001年6月李果死亡。在本案中,王美BA不能继承遗产 B可转继承1.25万元C可继承1万元 D可转继承2.5万元6、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16、是ACDA一种既得权 B一种期待权C绝对权 D一种财产权7、甲在一场车祸中,身受重伤,临时前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共8万元,其中3万元由父母继承,2万元由其配偶乙继承,3万元由 乙 腹中的胎儿继承。但是,经医院证实,后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本案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3万元DA由其母亲乙继承 B由甲的父母、乙按甲在遗嘱中所确定的比例继承 C甲的父母继承1.5万元,乙 继承1.5万元D甲的父、母及乙各继承1万元8、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本案中,ABCD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
17、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9、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胡某 D甲、乙丙及胡某10、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
18、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CD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11、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BD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
19、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12、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D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 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13、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
20、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14、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
21、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BC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15、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前一遗
22、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简答与论述1、 如何理解亲属法的涵义?亲属法,是规定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亲属法有广义的亲属法和狭义的亲属法、非纯粹的亲属法和纯粹的亲属法、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和实质意义上的亲属法。广义的亲属法和狭义的亲属广义的亲属法,是指调整婚姻、血亲和收养、监护等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狭义亲属法,仅指调整血亲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不规定婚姻、收养和监护关系非纯粹的亲属法中不仅有调整亲属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还有与亲属事项有关的刑事法律
23、规范。纯粹的亲属法则是完全由调整亲属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近、现代亲属法是纯粹的亲属法,它是完全由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是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和由此身份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妨碍婚姻家庭的犯罪,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不容置疑,我国的亲属法概念即指纯粹的亲属法。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系指以亲属法命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法中的亲属编。在有些国家中,对虽然不以亲属法为名,但实际上起着亲属基本法的作用的法律(如国外以家族法、婚姻法、婚姻家庭法、家庭法为名之法律),亦可视其为形式意义上的亲属法,又如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质意义上的亲属法则是指调整亲属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全体,它不以形式意义的亲属法中的规定
24、为限。2、 亲属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亲属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虽都属于财产关系的范畴,但又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通常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这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亲属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则不是等价有偿的,如夫妻、亲子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等。(2)主体不同。财产法中的财产关系以一切具有平等属性的自然人、法人为主体;而亲属法中的财产关系以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为主体。(3)目的不同。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以服务于商品经济为目的;亲属财产关系则以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实现家庭职能为目的。(4)产生根据不同。民法中财产关系以各种
25、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行为或事实构成为根据;亲属财产关系以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为主要根据。(5)意思自治的程度不同。财产法中的财产关系一般带有任意性,其产生、变更、终止和内容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亲属法中的财产关系大多数带有强制性,意思自治受到严格的限制。C 何理解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与寺院法亲属计算法之异同?1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计算亲等,即从己身往上数或往下数但不算己身,每经一世代为一亲等。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从己身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世代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世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即为己
26、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2 寺院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完全相同,即从己身上数或下数但不算己身,以间隔的世代数定其亲等数。与罗马法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有所差异,其计算方法是,从己身和所要计算的亲属,分别上数至血源同源人,如两边的亲等数相同时,其相同数即为亲等数;如亲等数不等,则取其多者为亲等数3两者相同的地方 罗马法与寺院法两者计算直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完全相同。其亲等数可直观地反映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4两者不同的方面两者计算旁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不同。其主要的不同点是,对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的世代数,与从同源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的世代数,罗马法计算法以两边世代数之和为
27、旁系血亲的亲等数,而寺院法计算法则只取世代数大的一边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因此两者对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结果也大不相同。例如,自己与叔伯、叔伯子女的亲等数。按罗马法,自己与叔伯为三亲等、自己与叔伯子女为四亲等。按寺院法,自己与叔伯、叔伯子女均为三亲等,4、我国婚姻法所采用的代数计算法与罗马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有何区别?1 我国的计算方法我国是代数计算法,即以“代”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代即世辈,以一辈为一代直系血亲的计算。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到己身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其相同数即为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者为其代数。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己身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2 我国的代数计算方法与罗马法的计算法的区别 第一,我国是以“代” 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罗马法以“亲等” 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第二,计算时,我国已身算一代,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中已身并不包括在内。第三,对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有很大区别。对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的世代数,与从同源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的世代数,罗马法计算法以两边世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而我国计算法则只取世代数大的一边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3我国的代数计算方法与寺院法的计算法的区别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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