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办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约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给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给。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办法、运送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送,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约定合理的运送路线和运送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送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
2、货人)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方案;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送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送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送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商定者,从商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赋予甲方须要的途中时光,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3、。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约定价格; (2)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根据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节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因为逾期付款而发生调节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商议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
4、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普通为10天,从运送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伸验货期限的,应该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办法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光;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实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光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
5、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约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办法、检验状况和检验证实;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
6、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该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按照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维修、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该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该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
7、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该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光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否决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商议,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该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
8、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或者增强)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要求提供给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
9、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背合同规定否决接货的,应该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送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彻低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实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按照状况可部分或所有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10、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该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该准时商议解决,商议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议,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_乙方:_ 法定代
11、表人:_法定代表人:_ 地址:_地址: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 电话:_电话: _年_月_日订 化妆品销售合同(二) 甲方(购方):_邮码:_电话:_职务: 乙方(销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进展,交流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盛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商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需在_年_月以前(或_月_旬内),向甲方交售_(农副产品)_斤(担)。 2.甲方应根据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
12、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其次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 2.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方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商议包装方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给,包装物的回收方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光送往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送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光通知甲方提货,
13、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光;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挑选合理的运送路线和运送工具,向运送部门提报运送方案,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送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采取乙方送货或乙方托付运送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采取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方法(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方法 乙方交售的_(农副产品)阅历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
14、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
15、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因为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光、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担当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
16、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担当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彻低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采取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转变合同规定的运送路线或运送工具的,应担当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7、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按照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5%25%)的违约金,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担当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担当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
18、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按照实际状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彻低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需担当因错填或暂时转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举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举行验收或举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缘由拒收,应负责妥当保管,迎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行抗力 甲、乙
19、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或不能彻低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实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按照状况部分或所有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乙方假如因为不行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甲、乙双方商议打算。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商议,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采纳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
20、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有效期至_年_月_日。 代表人:_年_月_日_ 化妆品销售合同(三) 甲乙双方 本着“风险与共,利益均沾;携手并肩,共同进展”的合作理念,经友好商议,就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经销合同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经销产品和区域: 甲方托付乙方作为“欧贝诗”品牌系列产品在地区的特约经销商,详细包括区域。 其次条:经销期限和产品
21、价格: 经销期限为个月,自年代日至年代日止;经销期满后,如双方商议同意,可签订新的经销合同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与甲方签订新经销合同书的权利。 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向乙方供给其生产的“欧贝诗”品牌系列产品;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向乙方供给其生产的“欧贝诗”品牌系列产品,详细价格见合同附件一产品价格表(以甲方加盖公章的产品价格表为准)。 第三条:回款金额及相关要求: 在经销期内,乙方每年度的总回款金额不能少于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每次进货,必需现款现货,采取款到发货的政策。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对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的,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22、(通知上需董事成员签名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订货及发货: 1.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向甲方下订货单,并注明订购数量、货款金额、交货日期等各项事宜,经签名盖章后传递(传真、邮寄)到甲方营销中央;甲方不受理乙方的口头订货;乙方指定收货人,联系电话,手机,收货地址;双方商定在广州市的长途货运站为,其联系人为,联系电话是,地址在 2.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及货款后,必需在天内,将所订产品及发货单交与乙方指定的广州托运人。当货物运输至双方协议的城市,乙方应在收货时立刻清点货物,如发觉货物短缺或毁损,如属托运人责任的(照实收货物与发货单数量不符,或包装有损坏等),应立刻通知托运人
23、,并与托运人商议解决,同时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属甲方责任的(如发货金额与付款金额不符或发货产品与订货产品不符等),应于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通知的,甲方不负责任。 3.甲方负责从工厂到广州货运站的运送费用,乙方负责货物长途运送费用和所到达城市的市内短途运费及搬运费等。 第六条:换货及退货: 1.原则上甲方不接受乙方退货,但经甲方书面确认属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接受退货。 2.如不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允许乙方换货,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接受: 1)产品内在质量及外观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 2)全部退换货均以同系列产品换货处理。 3)对于时节性较强的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
24、个月内可予以换货;非时节性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6个月内可予以换货。 4)任何一次所换新货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原退回的货物金额,而且不得超过乙方进货总额的10%; 5)因换货发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担当。 6)退换货物时,乙方必需背附有经甲方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退换货物复印件申请,否则甲方概不受理,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担当。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并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必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见合同附件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经销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商定的产品向合同经销区域内的其他任何客户供货,并有责任限制其他经
25、销区域的同系列产品流入本合同经销区域。 3.按照市场销售需要,甲方针对品牌系列产品,按乙方每次回款额(不含洗发水及套盒的回款)的提供销售终端现场所需的赠品及宣扬物料(如:灯箱片、产品宣扬册、宣扬海报、试用装、X展架、促销台等),以支持乙方在经销区域进入市场和提高销售业绩。 4.为激励乙方提高销售回款额,甲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年度回款返利嘉奖,即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100%及以上,甲方提供回款总额5%的嘉奖;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80%100%以内,甲方提供回款总额3%的嘉奖;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50%80%以内,甲方提供回款总额2%的嘉奖;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50%以下,不享受嘉奖。此项嘉奖
26、在合同到期时结算,以返货的形式赋予。 第八条:乙方责任: 1.经销期内,乙方应按合同第三条要求准时完成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中止合作,而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结清双方全部往来款项。 2.乙方必需努力在合同经销区域内推广销售甲方品牌系列化妆品,促使甲方该化妆品牌进入当地主要销售渠道和销售终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该系列化妆品销售区域;若因乙方擅自将所经销的该化妆品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导致甲方在其他经销区域违约,并证据确凿的,乙方担当以下处罚: (1)乙方货物第一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必需把流出的货物所有收回;未能收回,则由第三方按公司零售价收回该部分货物;由乙方在7
27、个工作日内把用于收回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补偿。 (2)若乙方货物其次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执行(1)的方式;同时按乙方货物流出额(按零售价计)的3倍罚款,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 (3)若乙方货物第三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执行(1)的方式;同时按乙方货物流出额(按零售价计)的6倍罚款,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同时取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年终返利政策并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尽快完成本合同项目下的全部未履行完毕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
28、应乐观庇护甲方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若在市场中发觉假冒、伪造等现象,应乐观主动协作甲方通过法律手段柔和打击。 4.对于甲方系列产品的有关事宜,如推广方案、价格、返利、各种操作计划等,乙方应严格保守隐秘,如有泄露隐秘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特殊规定: 1.甲方与乙方发生的一切业务往来,须以各自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货款、货物交给甲方任何人员,或借支给甲方人员任何款项、货物,违背此条款规定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对全部口头允诺及并未加盖甲方印章的费用支持或支出等,甲方一律不担当。 3.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 4.本经销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双方均应乐观主动尽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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