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条融资责任. 8第八条融资质押. 8第九条融资文件的备案. 8第十条融资的政府文件. 8第十一条融资计划. 9第十二条资金专户. 9第十三条资金监督. 9第十四条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 9第四章项目用地 . 10第十五条建设用地取得方式. 10第十六条征迁工作. 10第十七条土地抵押融资限制. 10第十八条土地审批问题约定. 10第五章项目建设 . 10第十九条建设责任. 11第二十条建设标准. 11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 11第二十二条项目跟踪审计. 11第二十三条项目手续. 11第二十四条建设期限. 111第二十五条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 13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 14第二十七条主材调价.
2、15第二十八条设备、材料采购. 15第六章验收及保修 . 15第二十九条建设标准. 15第三十条验收阶段. 15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标准. 16第三十二条验收程序. 16第三十三条重新验收. 16第三十四条检验争端. 17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备案. 17第三十六条保修期. 17第七章项目的运营 . 18第三十七条运营期起始及期限. 18第三十八条运营范围. 18第三十九条运营服务一般要求. 18第四十条甲方介入运营或维护. 18第四十一条运营维护承包商. 18第四十二条委托甲方指定机构运营维护. 19第四十三条公共部分物业维护. 19第四十四条运营维护. 19第四十五条配套服务用房的管理. 19第
3、四十六条广告经营. 19第四十七条项目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19第八章股权变更限制 . 21第四十八条禁止退出. 21第四十九条股权转让前提. 21第五十条政府出资代表的股权转让. 21第五十一条中标社会资本方股权转让限制的乙方公司章程明示. 21第五十二条特许经营权转让限制. 21第九章付费机制 . 21第五十三条付费机制. 202第五十四条测定的经营性净收益. 21第五十五条项目决(结)算. 23第五十六条建设期利息计算. 23第五十七条可行性缺口补助. 24第五十八条投资回收的弥补. 25第十章项目移交 . 25第五十九条运营期结束的移交. 25第六十条移交标准. 26第六十一条移交委
4、员会和移交程序. 26第六十二条移交范围. 26第六十三条质量保证期. 27第六十四条人员及培训. 27第六十五条合同期限及相关合同. 27第六十六条移走乙方及中标社会资本方相关的物品. 28第六十七条风险转移. 28第六十八条移交费用和批准. 28第六十九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 28第十一章履约担保 . 28第七十条建设期履约保函. 28第七十一条运营维护保函. 29第七十二条移交维修保函. 29第七十三条履约保函格式. 29第七十四条提交履约保函. 29第七十五条恢复履约保函的数额. 29第七十六条不当提取保函. 30第十二章政府承诺及双方权利义务. 30第七十七条政府承诺. 30第七十八条
5、甲方权利义务. 30第七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31第十三章保险 . 33第八十条投保及险种. 33第八十一条投保报备. 33第八十二条保险理赔. 333第十四章法律变更 . 33第八十三条法律变更定义. 33第八十四条法律变更的影响和对策. 33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 34第八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 34第八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34第八十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34第八十八条损失承担原则. 35第十六章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 35第八十九条监督. 35第九十条甲方介入. 36第十七章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 36第九十一条违约责任. 36第九十二条提前终止. 38第
6、九十三条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39第九十四条临时接管. 40第九十五条提前终止的后果. 40第十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42第九十六条争议解决. 42第九十七条无争议部分继续履行. 42第十九章保密 . 42第九十八条保密义务. 42第九十九条资料运用. 42第一百条保密期限及人员. 43第二十章合同生效 . 43第一百零一条合同生效. 43第二十一章其他 . 43第一百零二条有效性. 43第一百零三条通知. 43第一百零四条份数. 44第一百零五条附件. 444【签署页】 . 455引言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由以下双方签署合同住所:奉化市溪口镇中兴路号负责人:乙方:(项目公司)法定代
7、表人:鉴于:1、甲方已就宁波市溪口雪窦山弥勒文化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方案取得奉化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批复;2、奉化市人民政府已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乙方签订本项目PPP合同;3、甲方通过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授予其本合同项下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4、乙方系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具体实施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移交等而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5、奉化市财政局(PPP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同时奉化市财政局开展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
8、证,都已通过论证及验证。奉化市人大同意将本合同下应支付的政府付费金额列入各年度奉化市财政支出预算,该政府付费即本合同中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双方为明确各自在本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1条定义和解释1.1定义在本合同中如使用本条所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本合同:指由双方为本项目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1.1.2本项目:指宁波市溪口雪窦山弥勒文化园PPP项目。1.1.3本工程:指宁波市溪口雪窦山弥勒文化园项目建设工程。1.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PPP。1.1.5特许经营权: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排他性经营的权利。1.1.6可行性缺口补助:指因使用者付费(包括旅游门票收入经营而获得经营性净收益)无法覆盖乙方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时,则由甲方(此处指甲方代表的市政府)在项目运营期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补贴。1.1.7甲方系指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本项目的发起人及项目实施机构,在奉化市人民政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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