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22.25KB ,
资源ID:2209202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209202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x

1、(一)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二)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四条 基本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学费收入,以及学校统筹的其他各类经费组成。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助动态调整机制。第五条 奖助年限: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最长为五年。其他博士研究生最长为四年。第二章 奖助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基本助学金为每生每月1500元。(二)助研津贴由导师承担。享受奖助学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

2、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对于直博生、本硕博连读学生,导师提供2至5年级的助研津贴。表1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标准学科类别工学理学、经管人文标准(元/每生每月)不低于800不低于500不低于300第七条 奖学金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表2 博士奖学金奖励标准年级等级比例奖励标准(元/生年)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00%14000二年级及以后国家奖学金40%(其中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30000一等学业奖学金16000二等学业60%12000注:超出基本收费学制后,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减10000元。第八条 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博士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培养质量、

3、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第九条 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注册在籍的研究生。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获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二)学业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第十一条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一)在科学研究中取得

4、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榜样性人物。第十二条 已获得过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奖学金,申报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第十三条 直博生、本硕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入学当年及第二年可申请参评相应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博生第三年、本硕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在正式取得博士学籍后第二年可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第三章 评定办法与程序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5、)、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等。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实施细则应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全院公布。第十六条 博士奖学金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定,由学院评

6、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实行申请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二十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

7、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按月发放。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完成后,于当年11月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者,当年不具备申请奖助学金资格,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助学金发放,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奖助学金的权利:(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二)学术行为不端者

8、;(三)违反校规校纪者;(四)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者;(五)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六)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或导师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第五条规定的资助时间。第二十六条 博士生导师应对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学院负责监督、检查导师助研津贴的划拨情况。导师有权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对导师助研津贴进行动态调整,考核优秀的,可增加助研津贴;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助研职责的,可减少助研津贴,并依照第二十七条执行;对考核不

9、合格的,按照第二十四条处理。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导师不得降低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如确因考核未达要求需降低助研津贴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学生本人并填写相关表格报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同时按相应比例核减该生学校基本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并从次月开始执行。第二十八条 博士研究生对导师降低津贴有异议者,在接到导师通知一个月内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资助期限前,博士研究生结束学籍(毕业或退学等,以学籍注册状态为准),则自动停止奖助。第三十条 研究生院会同计财处每学期末对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

10、核。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停止其下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三十一条 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行为,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同时,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基本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三助”、高水平论文奖励,以及学校设置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共同构成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上述相关奖项的设置、申请执行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

11、奖励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第三十三条 定向及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级开始施行。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按原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12、。第三条 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组成。(一)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第四条 基本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学费收入,以及学校统筹的其他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组成。第五条 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最长时间不超过其基础学制。第六条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第七条 奖学金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表1 硕士生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30%8000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两年半学术型

13、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标准减半。(二)学业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参评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核心课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第十二条 直博生、本硕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入学当年及第二年可申请参评相应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

14、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等。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在招生录取时确定,主要提供给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进行。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对于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复试阶段启动国家奖学金的选评工作。综合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和

15、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定结果于入学当年10月份正式确定。(二)对于其他在校生,每年10月份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在学期间按月发放,毕业注册后下月停止发放。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于评定当年11月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不限于)之一者,当年不具备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助学金的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享受奖助学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当月(以学籍状态为准),原来享受的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自动终止。第二十七条 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审资格;第二十八条 基本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三助”、高水平论文奖励,以及学校设置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共同构成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第二十九条 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施行。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奖学金按原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