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驳船合同中文32x14.4x3.6m驳船建造合同dSidc-07-20XX经大与方友好、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建造的1艘32x14.4x3.6m驳船项目于20XX年12月10日签订本合同。甲方:乙方:第一条:驳船建造工程1、驳船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投标要求进行图纸设计、送审、采购、建造、入级、交工1艘32X14.4X3.6米驳船;2、驳船入级:本船入ccS级;3、建造数量:1艘;4、建造依据: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ES1103.7-100-04Sm船体说明书”及“ES1103.7-100-02总布置图”进行设计和建造,“船体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
2、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将根据ccS退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建造;建造标准应满足ccS船级社颁布并执行的规范、规则要求(含交工前所有ccS颁布并执行的新规范、规则要求);乙方有关的图纸资料在向ccS送审的同时要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提供给甲方进行审核,甲方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延期未提出的将视为甲方认可,由于甲方未能按期提出审核意见而造成工期延长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5、建造地点:第二条:材料、设备1、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钢板、型材、油漆、设备、电气系统部件、舾装件、焊接材料、消耗材料等所有材料、设备将由乙方提供。2、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当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产品不能达到图纸、技
3、术规格书要求时,乙方须重新采办,甲方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委托甲方采办时,甲方也可自己采办,其费用从总价中扣除。3、乙方需对自行采办的物资负责,因乙方采办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货而导致工期的延长,不能按时交工等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或图纸的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调换或补充,并由甲方负责相应费用。5、乙方使用有缺陷的材料与设备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与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计价、结算和支付。1、本合同总
4、价为万元整(,含17%增值税);2、上述价格包括按合同的技术文件规定进行的设计、送审、采购、建造、试验、入级、税金等全部费用。3、除甲方要求的技术变更外,本合同价格为全部包死价,且合同价格不根据实际重量调增调减。4、若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在交工前,由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在第四期付款中支付。5、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和相关支持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和进度付款,每期付款时,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给甲方,最后结算时乙方需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5.1第一期付款5.2第二期付款5.3第三期付款5.4第四期付款5.5
5、第五期付款第四条:监造1、甲方将在合适的时间派监造组进厂监造,甲方任命的监造组经理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合同执行时监造组经理为甲方的唯一全权代表人。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将其唯一全权代表人(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为了甲方监造组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使用办公室、办公用品、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工作餐。并给予住宿、交通及医疗卫生的方便(厂外宾馆酒店的住宿费用甲方自付)。甲方监造组产生的网络通信费、固定市话费、各类办公用耗材费由乙方承担。3、为使监造组检验方便,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造组提供施工进度报表,建造计划、周报等反映进度、质量方面的书面材料。4、甲方
6、监造组有权阻止和拒绝乙方在本项目施工中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行为,有权阻止和拒绝不安全设备的使用。有权取消乙方有不安全行为的作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作业资格。5、甲方监造人员应遵守乙方有关的安全规定。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无故阻挠乙方的正常生产。第五条:工程变更和修改项目所依据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甲方认为有必要性时,可随时提(:内贸驳船运输合同)出修改和变更,对于甲方提出的变更,双方就工期和费用须达成一致,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若乙方提出工程修改和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双方签订工程变更单。甲方的监造组经理是甲方下发或认可的工程变更单的唯一授权人。为满足ccS规范规则(含交工
7、前ccS颁布并执行的规范规则)而发生的工程修改不属于变更。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应满足ccS规则规范的要求,按照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第六条:交工时间及地点1、交工日期:驳船的交工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本交工日期可因工程变更情况发生一次或多次修改;甲方的监造组经理为交工日期变更文件的唯一授权签署人。2、交工地点:3、交接文件:具体交工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提前七天向甲方书面确认通报。交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交接船议定书,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乙方保证本项目在交工时没有设置抵押,担保或其它债务,并出示经过公证的相关声明,如果交工后发生上述情况均由乙方负责,不牵连甲
8、方,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5、交工时,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全套ccS证书、建造者证书、商业发票、无抵押证明书(公证)、2套纸质完工图和1套电子版完工图、设备及备品清单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的或甲方已付款项所对应部分的用于本船建造所需的材料、设备和用它们来建造的成品、半成品、构件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出租、出卖、转让、抵押或挪作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上述甲方财产由乙方保管,其相应风险和责任归乙方所有。交接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归甲方。7、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驳船建造计划”的要求进行建造,甲乙双方确认的“驳船建造计划”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附
9、件。第七条保险1、乙方须按照适用法律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自费为乙方合同履行人员进行保险,投保险项至少包括雇主责任险及其附加医药费险应投保的一切保险。所投的保险应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有效。2、在本合同7.1款中所投的保险应注明承担这些保险的保险人将放弃对甲方进行追偿的代位追偿权。3、“根据属地化管理”和“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全责,对因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负责,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保险、赔偿,负责事故报告。第八条:不可抗力1、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发生战争,地震,瘟疫,洪水,台风,极端恶劣天气等事前无法预料,发生后无法控制,经努力不可避免的事件,均视为不
10、可抗力事件。2、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对方如果提出要求,当事双方应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3个日历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1、乙方的质量保证在建造过程中受ccS、甲方或其代表的检查和监督,但建造中ccS、甲方代表的检验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的建造质量的责任。甲方代表对本工程的建造和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损害甲方对保质期的权利。在本工程的建造过程中,所有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向甲方监造组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证书,若无以上证书,甲方有权拒绝该设备和
11、材料使用在本项目上。2、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应,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自双方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项目的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于乙方施工,工艺及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4、自双方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为本船的油漆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凡属于乙方的油漆质量、工艺、施工引起的缺
12、陷、损坏等均有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第十条:违约罚款1、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严格遵照履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履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提出解约方负责赔偿。2、交工日期延期及罚款:2.1、本项目交工日期从超过合同第六条中的交工日期起至第30个日历天内为优惠期不罚款。2.2、从第31个日历天起至第50个日历天,每天按2800元(贰仟捌佰元整)作为延期交工的赔偿金。2.3、从第51个日历天起至第70个日历天,每天按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作为延期交工的赔偿金。2.4、从第71个日历天起至第90个日历天,每天按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延期交工的赔偿金。
13、篇三:航次运输合同模板航次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签约地:双方就以航次运输方式运送货物事宜,经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托运货物及船舶1.货种与数量2.船舶资料船名:航次号:总长:米满载吃水:米载重吨:吨总舱容:总吨净吨:舱口:装卸港和受载期3.装卸港:装船在安全泊位,卸船在安全泊位。4.受载期:乙方派船于年月日正负抵达装货港锚地,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船期顺延,共承运壹载。船舶抵达时间以航海日志为准。运价及运费支付5.含税运价为6.船舶实际装载量少于7.付款方式: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前,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额运费。乙方在收到全额运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运输发票。乙方账号如下:户名:账
14、号:开户行:费用划分8.甲方负担费用:港口装卸费,基建费,建港费(或港后建设基金等),使用港口起货、运输设备(如拖车、驳船等)费用等。9.乙方负担费用:引航费、拖轮费、签证费、代理费等船舶本身在港口发生的费用。10.乙方船舶在装、卸港各有一次安全靠离泊位义务。若需移泊,移泊所用时间计入装卸时间,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移泊费用。11.装卸港经甲方指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更改装卸港,须取得乙方的同意,由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消耗、港口使费支出及船期损失等)均由甲方负担。12.甲方负责货物保险,乙方负责船舶保险,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装卸时间及延滞责任13.甲方应按照当地
15、港口通常的装卸速度装卸货物。无滞期,无速遣。货物交接14.载货数量以水尺计量(吨)为准,甲方自行委托商检、理货或港方商务人员在船方大副的配合下检验水尺确定载货量。15.装船货物的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货损。货物原装原卸、原来原转。特约事项16.甲方须在时之前办妥货运手续,或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船舶在抵达锚地前甲方已办妥货运手续,否则视为甲方货源落空,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索赔的权利。17.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传真签署)有效。18.若甲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无论货物是否已转卖,乙方有权拒绝靠泊,关舱停卸(影响时间计入装卸时间)以及留置或处理部分货物,以弥补营运损失。19.本
16、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按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裁决。20.本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篇四:驳船载运清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船舶名称(中文):船舶识别号(或mmSi):码头泊位:征收站点标识:内外贸货物标识:内贸外贸清单标识:进港清单出港预配清单出港清单抵港时间:预计驶离时间:上一港:下一港:船长签字(船章):注:本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船舶留存;第二联在报送港口建设费审核时交海事管理机构收存;第三联在办理下一港进港手续时交海事管理机构。填表说明:1、
17、船舶名称:填写中文船名;2、船舶识别号:填写船舶登记证书记载的识别号(11位阿拉伯数字);3、航次号:填写船舶编订的航次号;4、征收站点标识:填写货物装卸作业码头、锚地、浮筒、水域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征收站点名称;5、清单标识:根据船舶申报港口建设费审核、稽核时的清单类型填写。(对于出港签证船舶:以出港预配申报港口建设费审核的,填选“出港预配清单”;以出港清洁申报港口建设费稽核的,填选“出港清单”。对进港签证船舶:上一港已征收港口建设费的,直接报送经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审核或稽核的出港预配清单或出港清单第三联;上一港未征收港口建设费货物的,填选“进港清单”。6、上一港:船舶上一停靠港。7、下一港:
18、船舶下一停靠港。8、重量:填写货物的重量吨;货物同时提供体积与重量吨的,仅需填写重量吨;按照货物重量换算表的换算货物,仅需填写换算吨;9、体积:不能确定重量的货物填写,以立方米为单位,先填写此类货物体积,然后按照货物重量换算表换算,再填写换算吨;10、集装箱箱型:填写20或40,30以下集装箱填20,30以上(含30)以上集装箱填40;11、集装箱状态:填选空箱/重箱/拼箱;12、中转状态:填选国际中转/国内转关/国内中转;13、起运港:货物最初装船港口;14、中转港:是指货物从启航港前往目的港,途经行程中的第三港口,货物进行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目的地的港口。15、到达港:货物最终卸货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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