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两审终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6、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得阻碍、抗拒执行。7、对被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监外执行。8、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应当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始终。9、对执行死刑的罪犯,禁止游街示众和实施侮辱其人格的行为。10、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组答案:1. 2. 3. 4. 5. 6. 7. 8. 9. 10. 第三组: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依
2、法解决主管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所作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和应否予以维护的活动。2、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这是人民检察院独有的权利和职能。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对公、检、法等机关和当事人的要求,是公、检、法等机关和当事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5、翻译人员不能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凡是依法应当回避的,必须回避。6、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7、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在这一点上,他同被告人及被害人是一样的。8、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不限于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3、9、减刑裁定书应当发给罪犯,交付监狱,并将其副本送达原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10、罪犯在监狱服刑时逃脱后重新犯罪,在犯罪地即被查获的,则由犯罪地的公、检、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立案处理。第三组答案: 2. 3. 4. 5. 6. 7. 8. 9. 10.第四组: 1、奴隶制社会的证据制度,从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或原则角度讲,一般都实行过法定证据制度。 2、犯罪嫌疑人是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对被追诉对象的称谓。 3、法定代理人如果依法参加诉讼,应属于当事人的范畴,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某些重要诉讼权利。 4、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主要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诉讼
4、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是否抗拒改造,是对其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的条件。 7、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8、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让他们自带翻译。 9、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 10、对被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第四组答案:1 2 3 4 5 6 7 8 9 10第五组:1办理刑事案件是专门机关的职权,这里的职权既指权利也指义务。2以事实为根
5、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中的“事实”指的是客观上发生的案件事实本身。3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判。4扭送也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5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执行刑事拘留。6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7辩护律师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被害人调查。8鉴定结论是实物证据。9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强制检查。10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人民法院两次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第五组答案:1. 2., “客观上发生的案件事实本身”改为“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3.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改为
6、“不得”。4. ,“也是”改为“不是”。5. ,“也可以”改为“不能”。6. ,“辩护人”改为“律师”,或者“侦查”改为“审查起诉”。7. ,在“可以”前加“并经司法机关同意”。8. ,“实物”改为“言词”。9. ,“必要时可强制检查”改为“必要时对犯罪嫌疑人可强制检查”。10. ,“人民法院两次”改为“两级人民法院”。第六组:1、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关系。( )2、奴隶制时期实行纠问式结构形式。3、自诉人有权随时聘请诉讼代理人。4、文字性的书面材料都是书证。5、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人。6、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立即进行讯问。7、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
7、时间。8、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医生进行。9、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10、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中止审理。第六组答案:1、 2、 3、 4、 6、 7、 8、 10、第七组:1、从内容上看,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2、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三大职能是侦查、控诉和审判。3、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4、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5、勘验、检查笔录不属于实物证据。6、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7、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8、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9、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10
8、、自诉案件允许调解,但不允许和解。第七组答案:1 2 3 4 5 6 7 8 9 10第八组:1.被害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住处”,就是不能 出家门。3.对于先行拘留的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暂不作不批捕决定,而可先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法院按一审程序进行再审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上诉和抗诉。5.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只可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不能 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抗诉。6、辩护律师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证人调查取证,他们有权拒绝提供证据。7、军队保卫部门可以对军队内部发生的
9、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8、证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可能影响客观作证,因此应当回避。9、法庭审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对于“财产有合法来源”的辩解,可以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以非法所得论处。10、凡是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第八组答案:1 2 3 4 5 6第九组:1、证人经多次传唤仍不到庭作证的,可以拘传。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有权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3、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在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4、尸体检验,应在侦查人员主持下,由法医进行。5、某个原始证据,既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6、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10、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7、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8、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不享有同审判员同等的权利。9、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原判决应当停止执行。10、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第九组答案: 4 5 6 9 10第十组: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3.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消案件。4.某甲因故意伤害被拘留,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未获批准。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有
11、错误,有权继续羁押某甲。5.李某因诈骗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方某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6.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刑事诉讼,可以使用外国语言文字。7.犯罪现场上收集到某一物品,即可能作为物证,又可能作为书证。8.凡是需要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9.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公安司法机关就应立案侦查。10.李某丢了东西,怀疑是王某偷的,经王某同意后,到王某家翻查。这一行为因得到了王某的同意,所以是合法的。第十组答案:对:2、3、5、6、7;错:1、4、8、9、10第十一组:1刑事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和被害人
12、。2公安局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 )4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时,自己执行。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为24小时。6对死刑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枪决或者麻醉等方式。7立案程序是每起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程序。8检察机关有权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9鉴定人参加诉讼进行鉴定,只能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10监视居住这项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十一组答案:2、3、7、8、10;错1、4、5、6、9。第十二组:1县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了监视居住。因为是自侦案件,
13、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监视居住就由县检察院自己执行。2某甲,17岁,在抢劫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时,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3未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和处以刑罚。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5一个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感知正确无误,也不能保证他的证言真实可靠。( ) 6李某丢了东西,怀疑是王某偷的,经王某同意后,到王某家翻查。7在侦查阶段,对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8村民某甲和邻居打架后,于次日死亡。为查明死因,公安局有权决定解剖尸体。9某甲因故意伤害被拘留,公安机
14、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未获批准。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因要求复议,也不可以继续拘留某甲。10某市公安机关为侦破一起杀人案,扣押了犯罪嫌疑人项某的邮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应当5日内解除扣押。第十二组答案:2、5、7、8、9;1、3、4、6、10。第十三组:1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鉴定人在进行鉴定前,一律不得了解案情。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认为对重大嫌疑分子还要拘留的,可以自行决定并执行。3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专有权利,律师未经被告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就不享有辩护权。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参加诉讼,认为审判长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审判长回避。5凡是
15、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者,不能作证人。6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使刑事案件的审判无法继续进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审理。7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已知被判刑的人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时,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8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不能由司法人员随意指定,但可以由其他人所代替作证。9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0朱某,17岁,因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开庭审理案件时朱某已满18岁,因此,法院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第十三组答案:3、4、7、9、10;1、2、5、6、8。
16、第十四组:1、刑事诉讼职能应当由辩护职能、监督职能、审判职能、侦查职能构成。( )2、以阶级本质为标准对刑事诉讼进行划分,可分为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5、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7、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8、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9、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其侦查羁押
17、期限从新计算。10、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十五组:1、刑事诉讼活动是围绕被告人进行的。2、刑事诉讼职能应当由辩护职能、监督职能、审判职能、侦查职能构成。)3、当事人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以阶级本质为标准对刑事诉讼进行划分,可分为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5、刑事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6、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7、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该做到一律公开审理。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9、刑事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8、。10、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11、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12、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13、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14、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15、在执行逮捕、拘留、搜查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用逮捕证、拘留证和搜查证。1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7、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18、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19、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
19、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时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0、在审查起诉中,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十六组:1.刑事诉讼活动是围绕被告人进行的。2.刑事诉讼职能应当由辩护职能、监督职能、审判职能、侦查职能构成。3.当事人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以阶级本质为标准对刑事诉讼进行划分,可分为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5.刑事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6.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7.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该做到一律公开审理。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9.刑事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10.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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