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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关于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1、(1)造纸行业。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mm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米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2)纺织印染行业。2011

2、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2排放废气污染物SO2、Nox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1)燃煤电力行业。继续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按计划关停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

3、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以及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的非供热煤机组,环保不达标的各类机组。(2)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锰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3)建材行业。淘汰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淘汰石灰土立窑,实心粘土砖,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路蹄窑等土窑。

4、(4)燃煤锅炉。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拆除中小锅炉。加快淘汰企业小型燃煤自备电站。鼓励燃煤电厂发挥抽气供热的作用,对周边企业集中供热。其中,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限期于2011年底前淘汰、拆除。3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1)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全面清查本辖区内造纸、印染、皮革、化工、火电、钢铁、建材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淘汰工作。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改造升级等问

5、题。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关闭落后产能所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调剂给当地新上项目使用,当地政府可按减排量予以补偿或实行排污指标交易。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融资支持方成给予倾斜。(2)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或者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污染排放低的生产线,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实现“增产减污”,腾出总量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3)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

6、、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4)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积极改用天然气(LNG)或改电。分期分批加快实施皮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二)工程减排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作项目,确保新增削减量落实到位。1排放COD、NH3N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1)工业园区必须全面实施集中治理。

7、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中治理的要加快管网配套,确保2011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由县(市、区)自行设立的工业区,要开工建设并在2012年底前建成集中治理工程。(2)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造纸、印染、化工、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行业,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3)提高工业企业水回用率。2011年底前,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

8、其中一般包装用纸和纸析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力争低于5吨。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3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应达到50%左右。合成氨生产企业2013年底前工艺用水循环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氨氮排放浓度要力争低于30mg/L,吨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2排放SO2、NOx的锅炉(炉窑)脱硫脱硝工程(1)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2011年底前全部改造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2)限期建成投运火电厂脱硝装置。已采用低氮燃烧或者

9、已建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加强运行管理维护并加快脱硝设施改造,确保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NOx排放浓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加装脱硝设施。(3)实施钢铁行业脱硫脱硝。所有未列入淘汰计划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已安装脱硫设施的要加强运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际使用原料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以及只有部分烟气脱硫的,限期于2012年底前完

10、成脱硫设施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单台烧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硝示范工程。(4)加快有色金属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SO2含量大于3.5的烟气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完成烟气制酸或其他工程,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要开工建设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现有烟气设施要加强管理和工艺技术改进,提高SO2吸收率。(5)加大建材行业脱硫脱硝力度。所有煤矸石砖瓦窑,分批限期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加快实施低氮燃烧

11、改造、建设脱硝装置或改用LNG;已建脱硫设施的煤矸石砖瓦窑,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综脱硫效率达80以上。开展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设施建设试点。(6)开展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抓紧实施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要抓紧技术工艺改造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改用LNG或者改电。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要着手开展并确保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3生活COD、NH

12、3N治理减排工程(1)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2010年建成但未正常投运的龙岩龙津二期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和运行调试,确保2011年5月底前正常投运,全年负荷率力争达到70%以上。(2)2010年新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切实提高负荷率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上杭、漳平、连城、永定等4座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快管网配套,加强运行管理,稳定达标排放,全年平均负荷率力争达到75%以上。(3)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龙岩龙津一期、长汀、武平等3座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挖掘潜力,提高负荷率,确保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4)加快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和其他

13、地区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闽江、九龙江、汀江等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其中,新罗白沙镇、永定高陂镇、上杭古田镇、上杭才溪镇、漳平永福镇等5个镇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处理。(5)加快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现有不达标、不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根据环境保护和节水等实际需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标准。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实行回用,中心城区的龙津净水要进行尾水回用改造可行性研究,将尾水再生利用于工业

14、生产和城镇生活;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节水减污。(6)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及时、妥善处置的,自2011年起,必须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或者暂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切实防止污泥二次污染。4农业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强制拆除。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

15、量。现有分布在闽江、九龙江、汀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于2011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生产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

16、肥。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数量(头/只数),应占当地养殖总量(头/只数)的30%以上。(3)引导科学种植。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5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对距强制报废期不足一年的汽车,一律不予过户。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以及黄标车,限期予以淘汰。2011年各县(市、区)机动车NOx排放总量必须低于2010年。(三)监管减排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

17、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进一步完善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脱硫中控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

18、业和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按要求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所有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都要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4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

19、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四)政策减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1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不予审批不符合总量指标调剂要求的项目,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调剂的削减量。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20、2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市)、镇,暂停当地以排放COD、NH3N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COD、NH3N、SO2、NOx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3、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根据省物价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和在线监控设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燃煤电厂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款。4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

21、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相关部门出台的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污水处理厂出水COD、NH3N、总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5严格执行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未建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烧结机生产用电予以加价,直至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止。6实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对重点减排工程没有按期建成、年度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以及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当地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评比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不得参加

22、有关先进、优秀评比。(五)责任减排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龙

23、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工作意见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牵头开展并配合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对全市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24、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项目核查核算。市外经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分期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县(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

25、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

26、品替代。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市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市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检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监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市电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投运率和脱硫、脱硝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减排发电调度计划;配合环保、价格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考核结果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款工作。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

27、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三、工作机制(一)上下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治理项目,其余项目由县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二)项目调度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市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市环保局每月将上述情况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三)减排台帐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省环保厅统一模式要求整理档案台帐,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四)预警通报市环保局要及时跟踪、检查各地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市减排大局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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