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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题集第4170篇Word文档格式.docx

1、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7题,单选)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第5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D本题综合考查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60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

2、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据此,只要权利尚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之内,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发表与创作时间在法律生效之前,并不能排除保护,故A项错误。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3.甲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将其商标权普通许可给乙公司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公司发现丙公司销售假冒该商标的商品,但丙公司对假冒并不知情,且有证据证明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甲、乙公司均欲起诉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公司B、丙公司不构成侵权C、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进

3、行赔偿,但无需赔偿乙公司D、本案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第3章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本题涉及商标侵权与诉讼的问题。商标权的普通许可合同中,除经约定或得到授权以外,被许可人不能单独起诉,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下列有关法定许可使用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4、A、某出版社为编写出版学前教育读物。汇编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片段,属于法定许可使用B、洛阳日报转载已经刊登在河南晚报上的关于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法定许可使用C、某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法定许可使用D、某唱片公司使用已经录制为录音制品的周杰伦音乐作品制作黑胶唱片,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本题涉及法定许可使用问题。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汇编出版教科书,才构成法定许可,学前教育读物并不属于教科书,选项A错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合理使用,选项A错误。根

5、据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选项C正确。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5.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2015年卷三19题,单选)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

6、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侵权。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

7、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6.华信集团委托雕塑家张某创作了一座麒麟雕塑,寓意“生意兴隆”,放置在公司办公楼一层中央。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C、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D、客户拜访华信集团总部时看到该雕塑,觉得非常有艺术价值遂拍照留念第3节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本题考查委托创作中著作权归属等问题。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

8、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张某。另外。该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ABC描述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张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而D中客户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7.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

9、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8题,单选)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第2章第6节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A本题考查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专利权人甲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为200万元,故A项当选。考生应注意,只有当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10、难以确定时,才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8.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7题,单选)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著作

11、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出版社的学术论文集恰恰就属于汇编作品,根据上述规定,故A项错误。而就B项来说,不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仅限于合理使用的情形,9.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

12、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16题,单选)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本题主要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 享有。故A项内容正确,不选。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财产权,但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人身权专属于著作权人,不允许转让。故B项内容正确,不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

1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10.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7题,单选)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第2节转让权B本题主要考查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注册商标的转让,综合性较强。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

14、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可见,只有当变更的事项是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能提起变更申请。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露霞”与“霞露”是两个不同的商标,如果甲公司想使用“露霞”为商标,可以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提出变更申请。故A项内容错误,不选。商标法第57条规11.乙的下列行为中,哪一行为构成对甲的专利权的侵犯?A、甲仅享有BMW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仿造甲享有专利权的BMW汽车模型出售B、甲享有BMW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乙购买了10辆由丙生产的侵犯甲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汽

15、车,全部用于出租经营C、甲享有“伽利略”电子显微镜的产品专利权,乙工厂未经甲允许,擅自仿制了20台“伽利略”电子显微镜,交给工厂的科研部门用于科学研究D、甲享有“伽利略”显微镜的产品专利权,乙工厂未经甲允许,擅自仿制了20台“伽利略”电子显微镜销售,甲起诉乙侵犯专利权,乙在诉讼中证明其仿制的“伽利略”电子显微镜与在甲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

16、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据此,在A选项中,乙虽然制造的汽车模型与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部分相同,但与甲的外观设计适用的产品既不12.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据此拍摄电影。下列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犯二者的著作权?(2017年卷三14题,单选)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

17、电影上传网络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本题考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著作侵权行为的概念。根据题干可知,剧本属于委托作品,在没有约定著作权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受托人,因此王某对剧本有著作权。电影公司对电影有著作权。A项错误: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电影作品的制片者对电影有著作权,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DVD的行为,侵犯了电影公司的著作权。B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13.我国著作权法不

18、予保护的对象不包括:A、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B、通用表格和公式C、口述作品D、时事新闻不予保护的对象本题涉及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选项ABD,不包括选项C。故本题答案为C。14.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

19、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6题。单选)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权的限制本题考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商标先用权。A项错误,B项正确: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肖某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后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

20、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韦某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在外地开设新店时,不能使用“韦老四”标识。C项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15.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2015年卷三17题,单选)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第7节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本题主要考查著作

21、权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除对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可合理使用外,其他临摹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因此,甲临摹的行为属于侵犯复制权,对外出售属于侵犯发行权。故A项构成侵权,不当选。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16.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篮球俱乐部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比赛休息时舞蹈演员跳舞助兴的场面。乙电视台未

22、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关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8题,单选)A、侵犯了主办方对篮球比赛的著作权B、侵犯了篮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D、侵犯了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表演者的权利本题综合考查邻接权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只有作品的作者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23、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篮球比赛不是作品,主办方也不是作者,故A项错误。17.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2011年卷三18题,单选)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

24、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及商标权的保护,难度较大。商标使用许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本题中王小小将“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与张薇薇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始无效,自然不必报商标局备案,故B项错误。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45条第18.甲五金公司发明了一种抗压轴承,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均获得了专利权

25、,甲公司将该项专利分别给予了乙公司在我国、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A、在L国购买由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抗压轴承,进口至我国销售B、在我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抗压轴承,改进后销售C、在我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抗压轴承,用于某五金公司的抗压性能实验D、在L国未经丙公司许可制造该抗压轴承,安装该抗压轴承的L国货船临时通过我国境内专利权的限制本题涉及专利侵权行为问题。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

26、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19.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2011年卷三16题,单选)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著作权的内容及法定许可,难度中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拥有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该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实现其署名权的合法方式。故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发表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只能依法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与发表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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