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会成员和本社职员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
2、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l、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
3、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4、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林西县利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二、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一1,事
5、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
6、有序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三、理事会由三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四、理事会职责:。l、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
7、、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合作社制度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8、决定聘任或者解骋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8、(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
9、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
10、记录并签名。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提高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四、讨论决定合作社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五、组织本社社员参加培训和各种协作事宜。六、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组织的财产安全。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八、讨论决定本社社员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九、聘用和解聘本社的工作人员。十、讨论决定对本社社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十一、代表本社鉴定合同。十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林西县利旺种植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饲提取。用于以丰补歉。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
12、、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六、本制度从2013年4月12日起执行。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内容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
13、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二、社务公开的形式l、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
14、布,并设置意见箱。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三、社务公开的时间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四、社务公开的程序l、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
15、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四、意见反馈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五、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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