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二)及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6、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及送达回证;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时,应当提示工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7、医疗机构出具的及伤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8、首诊医院的住院(门诊)
2、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9、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及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制式表格,附件3)报告;10、2人以上有效的证人证言(制式表格,附件4)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1、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12、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材料;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2、3、4、6、7、8、10、11项材料。第十条 事故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3、伤害,需提交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或人民法院判决书;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能直接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项目合同、交通票据、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3、属于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还要提交受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路线图;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部队军人伤残等级审批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5、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
4、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6、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提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相关证据(110、120报警记录等)、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等;7、对于一次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以上的生产性事故应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监结论(或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8、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9、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洛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报统筹地区社会
5、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主要包括事故发生详细地点、时间,当时所从事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正式工伤认定结论前,应将拟定结果在事故发生地、死亡职工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单位应据实填写拟定工亡职工公示情况反馈表(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书;10、其它特殊情况需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材料。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书证、照片等材料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及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体;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
6、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当事人提供调查、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询问人、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盖章)并按手印;5、当事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由证人亲笔书写,签名(盖章)并按手印,注明出具日期;(2)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业(岗位)、联系方式、及当事人的关系等基本情况;(3)注明说明以何种方式了解或知悉工伤事故,实事求是地证明相关情况。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
7、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超过法定时限提出申请的;3、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的;4、不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5、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童工、离退休人员;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十四
8、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申请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程序终止,并向申请
9、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第十六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向用人单位下达洛阳市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应自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举证。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直接审核书面材料后认定。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用人单位,单位盖章同意,双
10、方无争议;2、该用人单位已参加并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3、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无异议或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无争议的;4、受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九条工伤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入现场调查核实:1、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2、同一事故造成三人(含)以上伤害的;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现场调查的。上述第1、2条情形发生时,单位提交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监结论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可不进入现场调查核实。第二十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
11、行。第二十一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附件1:洛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单位名称单位社保编码事故报告日期伤(亡)者姓名性 别年 龄工 种缴费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 间工伤类别救治医院科室床号受伤部位伤害程度单 位经 办 人联系电话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单位 意见劳资部门意见(公章) 年 月 日安技部门意见填表说明:1.工伤类别系指:(1)日常工作(2)技术改造(3)职业病(4)突发疾病(5)履行职责(6
12、)抢险救灾(7)旧伤复发(8)出差伤亡(9)交通事故(10)其它;2.事故性质:(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3.伤害程度系指:(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4.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详细地点.时间.起因及直接原因.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过程.抢救治疗情况等。附件2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申请人及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工作单位单位详细地址经办人劳资部门电话职业、
13、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时间诊断时间伤害部门或疾病名称接触职业危害时间危害岗位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治结论:主治医师签字: 年 月受伤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月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资 料 和 受 理 意见经办人签字: 日负责人签字: 年备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
14、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6、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7、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9、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附件3: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反馈表伤(亡)职工姓名事故发生 地 点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结果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填写说明:1、“公示地点”应为事故发生地
15、或死亡职工生前主要工作场所;2、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3、公示表应当写明持异议者可直接拔打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电话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电话(69933321);4、“公示结果”应为“无异议”、“有异议”两种,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要求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报告;5、单位意见应为“事故情况属实”或“事故情况不属实”。附件4:证人证言证人基本情况姓 名及受伤职工关系电话或手机(有效号码)工作单位(项目)名称工种工作单位(项目)地址受伤职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详细时间事故地点工作班次职工受伤经过诚信保证本人保证所做证明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签名:(手印)1.“工作班次”应为事故发生时,证人、受伤职工所处工作班次;2.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3.在“职工受伤经过”栏,证人本人用蓝或黑墨水钢笔填写(可加附页),要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伤害部位及当时的表现,证人本人必须签字、按手印及签字日期(原件);附件5:拟定工亡职工公示情况反馈表亡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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