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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督查整改报告docWord格式.docx

1、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合同造价为1681万元,自2012年 8 月10日开工,于2013年6月28日竣工验收。(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共建设10幢安置房,其中多层6幢,高层4幢(16层),合同造价为1224万元,自2012年 8 月12日开工,目前已完成外墙粉刷、内墙砌体及打底,正在内部装修。二、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整改情况问题1该工程造为17295万元,但可研报告中把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分别限定在89万、68万和44万元,

2、且经秀屿区发改局核准均不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问题2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指定,监理单位采用邀请招标,开标现场设在招标代理公司会议室;施工单位采用挂牌招标形式,评标办法规定为先进行三轮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的再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与相关规定不符,且评标中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招标人、监察部门及代理机构人员共同负责对招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整改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反馈材料中说明(1)根据2012年3月22日备忘录,由峤江工业园区筹建办领导小组组长郭荔花召集筹建办、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于2012年4月25日在区政府第三会议室,牵头组织区建设、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

3、,就园区内三条道路(创业路北段、魏东路东段、纵一路北段)勘察、设计委托单位采用现场询价方式,经资格审核(参与方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程序,以最低价选定受托单位;(2)根据区发改局关于秀屿区创业路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秀发改【2012】25号)和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该工程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故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6月4日,但实际开工时间是2012年8月10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建设单位为响应区政府“五大战役”工作要求,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采取了边建边办的方法,且我局质监

4、站也提前介入监管。问题4该工程监理费仅为8万,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约40万)相比,少了30多万元。整改情况根据区发改局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建设单位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齐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施工进度实时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管比较到位。且经有关部门抽检,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问题5查看竣工验收表、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通知单等内业资料,发现总监张滨签字基本上为代签字;监理工作大都只有监理员林兴恩一人负责;监理日记打印版本,记录内容雷同。整改情况经查总监签字确实存在代签字现象,目前对于代签字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照施工现场重新审查

5、确认并进行补签,我局也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问题6编号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但整改回复单上的时间为2012年8月19日,明显造假。整改情况经查编号为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为电子文件,施工单位在制表时直接复制001号单,只对内容进行更改,但未对落款时间进行修改形成笔误,回复时间实为10月20日,现已重新签证。问题7施工日记涉嫌造假,内容均从监理日记中提取,且记录十分简单。整改情况由于施工日记与监理日记都是将当天的施工情况记录下来,所以可能存在部份内容雷同。对施工日记内容过于简单,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l3562004)的

6、要求,规范日记内容,明确记录人员,现已整改到位。(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情况问题1该项目施工单位采用融资挂牌方式招标,挂牌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是省内国有企业,缺乏相关依据;挂牌招标中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设计招标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履约保证金按规定应是合同价的5%(约612万),但该工程以秀屿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5号定为1300万元,且要求在工程开标以前以现金形式缴纳。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该工程为BT融资项目,采用挂牌方式公开选择具备入选2010年度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且注册

7、地在福建的本省国有企业。但考虑到对省内国有企业信誉、实力比较了解,并与区政府签订意向框架协议,保证有投标人参加;按挂牌文件第五条规定“若投标人只有一家经审核后合格的,确定最终承包人”。该工程为BT融资项目,施工招标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投标保证金1300万元按挂牌文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设计招标按市招标办规定符合招标程序。问题2勘察单位2次公开招标失败后,未经批复改为询价方式。整改情况本工程勘察费用合同额为97500元,由于勘察单位公开招标二次均流标,后根据莆招投标办2010

8、2号文件“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但因考虑到与拆迁户签约的动工建设时间到期,为了尽快开工建设,故采用谈判方式选择一家信誉比较好的勘察单位。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我局质监站已提前介入监督。问题4垂直度、沉降观测监测工作未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设计要求不符。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已对各栋楼的垂直度及沉降值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都以资料的形式记录在

9、案,且垂直度测量值未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层高5米为8mm;全高累计值H/1000且30mm),沉降测量值均表明建筑物为均匀沉降,且监测数值均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要求。现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垂直度、沉降监测复核,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基本符合要求,具体数据正在整理中。监测单位将在2014年1月21日前出具正式报告。问题5桩基未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方式检测;桩基静载数量不足。整改情况经核查,现场桩基静载数量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中第1条: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

10、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2、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根据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静载选桩会议,由于该项目1#、2#、3#、4#、8#、9#楼为连体地下室且均为冲钻孔桩,且由同一班组连续施工,经设计、勘察等各参建单位研究,按同一条件选取静载检测桩,桩基静载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另外该项目工程大直径(大于1000mm)冲钻孔桩数量较少(共26根占总数量不到6%),桩长为15米

11、-20米左右施工难度不大,且图纸未要求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检测,故未做这方面检测。现场桩基静载数量都是由各参会单位共同选定,并有选桩记录且各单位都有签字盖章。问题6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盖章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的印章,不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设计单位将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的盖章,全部更改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的公章,目前资料已送总公司盖章。问题7“五强两比”材料送多家检测单位检测。整改情况“五强两比”材料由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资质过期未及时办理,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施工材料的及时送检,即转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送检过程均在监理单位见证

12、下进行,送检的原材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问题8砼强度检测评定使用旧标准,未经总监确认。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施工单位已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对混凝土强度重新评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问题9未提供桩基验槽记录。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地基验槽(复验)记录中,包含桩基验槽内容,且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有签章。现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

13、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正在整改,我局将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问题10秀屿区质监站发的责令整改通知单上只有1名检查人员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质监站全体干部加强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目前执法人员已按照要求补签。问题11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612万元),2012年8月工程开工,2013年1月办理施工许可证,但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整改情况本工程为BT融资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已于2012年6月28日将1300万元保证金汇入项目业主规定的专户,按挂牌文

14、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属BT融资项目,质保金存放在项目业主专户,后考虑到工程项目为政府性投资建设,根据莆建管【2011】75号文件规定,故于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问题12监理服务费未缴纳至区住建局专户,接受统一监管。整改情况由于区财政资金紧张,该工程监理费未能及时缴入专户,但我局已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进行统一监管的通知(莆建质安2011103号)文件要求,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按规定及时拨付监理费。问题13未按工程进度、合同和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存

15、在拖欠工程款现象。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按挂牌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本工程原则为融资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因投标人是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都应筹集资金建设,不得停工,工程进度款招标人应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若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部分按月息1%利率计算承担利息”,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问题14存在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现象,有通过网上公示,但未办理备案手续。整改情况该工程变更造价约2180657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第二十条规定,该工程设计变更属于三类变更,事先已上报我局审批且在网上公示

16、。问题15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8万元,2011年3月25日,秀屿区发改局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288万元;2012年对可研报告给予以修改,投资估算值改为23107万元,2012年3月5日,秀屿区发改委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重新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也相应调为23107万;对比前后两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表,工程费用名目、工程量等指标均一致,但综合单价调整较大,导致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9万元。整改情况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8万元,因当时没有考虑地下室造价,后因根据闽建筑201043

17、号、闽建筑201043号文件人工费又调整二次,故造成综合单价调整,导致第二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9万元。问题16现场检查施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投标中承诺人员共14人。除了项目经理易军、技术负责人林武、安全员段晓阳等3人在岗,其余11人均不在岗。在场的施工人员均不是投标中承诺人员;监理单位专监黄秋生、郭志成、监理员詹锦滨等3人不在岗。整改情况我局已责立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招标及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场履职考勤工作,目前各相关责任人已按

18、要求到场履职。问题17现场抽查发现3#、4#楼砖砌体部分使用淡化海砂。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3#楼、4#楼局部使用淡化海沙的砌体全部拆除并采用符合施工要求的沙进行砌筑,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问题181#楼15、16层施工放样孔未加设盖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部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电梯安全门的电器连锁开关损坏。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1#楼15层、16层施工放样孔设置安全防护,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电梯安全门电器连锁开关损坏进行更换,目前现场全部整改到位。问题19对6#楼2层6个部位、3层9个部位、15层3个部位进行楼板厚度检测。其中2层有5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3cm、5c

19、m、和12cm、10.4cm、11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0cm和12cm的要求;3层有6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0.6cm、14cm、10.4cm、10.8cm和14cm、3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2cm和10cm的要求;15层有2个部位楼板厚度为14cm、17cm,不符合设计值12cm要求。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目前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楼板进行堆载检测试验,以检验楼板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验结果将于2014年1月21日之前出具,施工单位承

20、诺将严格依据检测结论再进行分析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对正偏差超标的11cm的楼板采用人工凿毛方法进行凿薄。1#楼15层厚度14cm、17cm的楼板,设计值为12cm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5mm、+8mm)之内符合要求。三、处理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对以下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各责任人给予记分。1、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一次。2、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张滨(证书编号35002565)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一次。1、施工单位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21、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三)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四)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五)发包方及发包代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依据第二条款,并根据现场违法行为的程度,对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处以贰万元的罚款。2、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易军(注册编号闽235080815911)给予通报批评一次。3、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黄绳铸(证书编号福建建监041288)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记20分。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2、1、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参建单位继续强化有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尤其是在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施工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消除质量隐患。2、强化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主要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特殊事情必须要离开工地的,必须向业主单位请假,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列入当年度信用考核。3、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规范、图纸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求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监督、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总之,我局将根据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工程有序进行,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升。附件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反馈资料2014年1月16日服务员实习报告 会计工作总结报告 会计专业实训报告 基层信用社副主任述职报告 组织部述职报告 幼儿园长述职报告 学校中层领导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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