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兴起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进展与人民群众对安全放心食品的强烈渴望,与现代化的紧迫需要之间,仍然有非常大的距离。其中,三大问题尤为突出:其一,标准不足。专家认为,我国农业标准的技术含量很低,食品安全标准则大大落后于国际水平。目前我国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只有四成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工业行业标准的采标率不到15,而且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很多地方抱怨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过高过严,却往往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对于农产品以及制成品的安全标准订得太低太宽。
2、“绿色壁垒”其实给了我们一个提高认识和水平的机会,能否抓住危机中蕴涵的机遇,不仅关系到中国人的餐桌安全,而且关系到中国农业能否脱胎换骨,真正走向现代化。其二,执行不力。由于政出多门、市场秩序混乱等原因,很多农业生产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难以贯彻落实。事实上,苏丹红、吊白块、工业石蜡等都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于食品生产的,但是这样的工业原料在市场上到处可以买到,加上监管不到位,不法厂家和商贩违规、违法的成本很低,被查获的风险很小。一些部门的日常执法检查还只是凭经验和感官进行,本身的科学性就不足,执法质量可想而知。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制(修)订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仅为20;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占
3、全国各类农产品生产总量的份额仅为15;现有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面积不足全国农作物总面积的5。其三,组织不够。总体而言,我国的农业基础推广体系已经网破、人散,难以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的作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广大农村的覆盖率还很低;“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由于缺乏稳定的利益关系和约束机制,面临挑战。一些外向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转而采取“公司+农场(养殖场)”模式,建立自属基地和合同协作基地,将农民变成产业化工人。显然,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门科学,仅靠宣传是不够的。广大农民并非缺乏科学种田的意识,也不是不知过量农药化肥的危害,他们最缺乏和最需要的是有效的组织。只有利用市场机制将农民组织起来,使他们从标准
4、化生产中获得更高、更稳定的收益,他们才会有动力去学习、贯彻现代农业标准。当然,农业标准化的制(修)订、实施、推广、管控是个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路也很长。老百姓希望,政府、企业、个人都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使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实质性的大进展;那些高品质、低残留、绿色环保的农副产品不仅能出口,而且能走入“寻常百姓家”。精选必读二:完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福寿螺、大闸蟹、“红心鸭蛋”、多宝鱼、桂花鱼接踵而至的“问题食品”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也进一步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黑洞”。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
5、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深究其因,既有无知种养户只顾眼前利益、滥用高毒药物所致,也有“黑心”商贩惟利是图、掺毒造假使然,折射出相当一部分人道德滑坡、诚信失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问题食品”为何屡禁难止?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有近10个,这么多“婆婆”怎么就管不好百姓一顿饭呢?人们想知道:还有多少“问题食品”在不知不觉中被食用?本应环环相扣的“监管链”究竟断在哪儿?如何从源头上确保百姓的“餐桌安全”?让人忧心如焚的是,“人命关天”的事却缺乏有效监督。其实不是没人管,“
6、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个环节都有“重兵防守”,工商、卫生、质检、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近10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可是这条监管链的“空隙”却大得惊人。在这些部门后面,有食品标准、产品质量、食品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管理、动物防疫等20部以上的专业性法律法规。然而,数量众多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体系。监管链条上的“多龙治水”,导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有些法规成了“部门法”。由于有关部门利益色彩太重,有费可收,则多头管理,争分“蛋糕”;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则抢扔“山芋”,推诿扯皮。这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的执法成本,更容易造成执法漏洞,严重削弱监管的有效性。“问题食品”的频发让社会付
7、出了巨大代价。其一,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问题食品”之所以为社会所高度关注,是因为其加入了带毒物质,食之者众,影响面广,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其二,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打击。以“红心鸭蛋”事件为例,为了安全起见,不管鸭蛋正常与否,许多消费者心存疑虑,并拒绝购买。“一颗老鼠屎,毁了一锅汤”,守法者跟着违法者同时受损,整个蛋类行业都深受牵连。其三,也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虽然“问题食品”事件发生后,各监管部门都会紧急出动、严肃查处,但社会为此付出的高昂代价已难以挽回。市场监管本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然而一些部门却屡屡“失守”,使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违法奸商敢于屡
8、屡触犯食品安全的“红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惩治乏力,当事人没有得到足够教训,有的可能还逍遥法外、春风得意。因此,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并在制度层面保持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公共政策和社会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欲从源头遏制“问题食品”蔓延的态势,首先,必须努力形成一套系统的事前管理和防范机制。应从推行种植养殖标准化、强化技术服务、建设检验检测体系以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多方面入手,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在前面,变被动的“事后救火”为主动的事前防范。把好食品安全的每一道关口,真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其次,要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
9、监管体制。有专家建议,我国现行“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体制应逐渐向“品种管理为主、分段管理为辅”的体制转变,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由一个部门一竿子管到底,避免出现互相推诿和监管漏洞,从而扎紧食品安全的“篱笆”。再次,应抓紧建立完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质检部门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的是食品卫生法,而工商部门依据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抽检和公布的检测结果有时重复,有时甚至结论相反,令消费者和企业无所适从。因此建立健全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当然,从根本上说,破解食品安全难题,还应加强“双重治理”。这就是既要法治,也要德治。
10、所谓德治,就是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在生产经营群体中形成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使违法者无机可乘,肇事者人人喊打。惟其如此,老百姓的餐桌才能真正安全。精选必读三:透视我国立法与执法“落差”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过去法律不完善、无法可依的状况已发生根本性转变,立法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许多法律,诸如义务教育法、社会保障法、食品卫生法、生产安全法、资源保护法等出台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相当普遍。地方保护主义蔓延,法律权威受到挑战据了解,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项立法已达到200多件,加上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规,总数已达2000多件,这还不
11、包括由各省级人大、地方政府及中央各部委等其他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目前存在的法律“虚位”、执行不到位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法规本身制定得很好,但由于受到地方保护等干扰,导致执行不下去或者是执行不好; 二是确有个别法律法规由于追求立法规模和速度,脱离当前的国情,因而在实际执行中效果大打折扣。抚顺挖掘机厂几年前资不抵债实施破产,当时欠债10亿元,资产4亿元。如果按比例清偿,最大的债券人是银行,如果依法执行清债,企业将无钱安置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出面干预,坚决没有让法院和债权人把钱划走,最后巨大的债务只能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辽宁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学院院长张百杰认为,人治是困扰法
12、律正常实施的主要原因,政府行政权力过度膨胀,行政干预司法,使执法环境变得不容乐观。同一部法律在中国实施有时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许多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对于同样一个法律关系,如果案件在广东和辽宁同时起诉,同时宣判,结果却可能截然相反。消费者王海几年前曾经在国内两地各买一部冒牌手机,之后在两地分别打官司要求索赔,两地却给出了不同的判决,其中一地以王海知假买假判处其败诉,另一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处其胜诉并获双倍赔偿。大量类似现象的存在,使得法院的公信力降低。有法不依,不少法律形同虚设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
13、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而学校方面在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方面往往把法规置之脑后,安全措施不力,特大校园安全事故不断。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件,致6人死亡,90余人受伤;哈尔滨双城市一辆非法“送子车”发生坠桥翻车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不幸死亡,39人受伤类似校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现实生活中,工厂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使用童工现象并非个别,在许多地方随处可以看到一些小饭馆里跑堂端菜的小姑娘,模样看去至多就是十四五岁。广大城乡“留守儿童”、“流浪少年”的出现,均反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虚位状态。近几年我国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频繁,并
14、非缺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有关部门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早有非常详细而健全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大部分发生矿难的地方,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形同虚设。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6名矿工遇难。在这起矿难发生之前,工人在井下作业时就发现了透水迹象,但黑心矿主却置法律和矿工生命于不顾,仍然逼迫不明真相的矿工下井采煤。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左云矿难充分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执法不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仍然没有真正落实到县乡和企业,有法不依仍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痼疾。”按照安全生产法,瞒报事故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
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矿主隐瞒不报,破坏现场,主要人员逃匿,导致21名矿工遇难。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每天事故死亡人数为300人左右,2006年一年发生安全事故61.8万多起,死亡10万人。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石盛奎指出,一些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是发生矿难等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安全事故频发,与有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有关,这种不正确的政绩观,不惜以践踏法律法规、牺牲工人生命作为发展的代价。食品卫生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为了让老百姓吃得放心,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已下了很大力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颁布不少,但因监管、执行不力,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
16、的事件及案件在全国接连不断,从安徽劣质婴儿奶粉到河北苏丹红鸭蛋、到山东多宝鱼等“问题食品”事件不断发生,民众至今未能摆脱危险食品的威胁。记者走访山西城乡一些居民,不少人都反映他们曾经有购买假冒伪劣食品的经历。为何食品安全问题难解?关键还是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1995年我国就出台了食品卫生法,但时至今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仍远未建立起来。据业内人士反映,食品“从田间到餐桌”有条漫长产业链,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一直到存储、运输,环节众多,加上食品安全涉及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检验检疫等众多监管部门,各部门都在管,却都管不到位。加之制假、造假、售假的违法成本较低,作为食品传播链终端的
17、消费者,维权成本相对偏高,使得法律这根高压线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法律意识缺失造成执法环境恶劣中国人长期以来依法办事的意识薄弱,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并没有真正确立。因不懂法、不守法、不信仰法、不尊重法所产生的问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处存在。法学界专家指出,我国正在走向法治,正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社会的转型期,法制的健全和完备固然十分重要,但最关键的还是执行要到位。如果法律制定很多、很好,但没有执行力,结果可想而知。只有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精选必读四:构建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最近召开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将力争到2020年,使农业科技进步贡
18、献率提高到63,使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这一科技兴农新目标的提出,既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鼓舞,同时也为农业科技工作带来了新任务、新挑战。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来说,面对粮食安全的挑战,面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面对农产品市场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已经成为我们的不二选择。目前,尽管我国的农业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也已达到48左右,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美国高达81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85的成果转化率,相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
19、广大农民对科技的迫切需要,我国的农业科技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这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目前,我国每年登记的农业科技成果有3000余项,但转化率仅为40左右,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30。目前制约我国粮食生产的旱育稀植、平衡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和节水灌溉四大关键农业技术,实际上是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诞生并开始在全国农村推广,但让人遗憾的是,这些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技术推广了20多年居然还迟迟没有到位,结果形成了一种农民求之若渴、新技术却始终无法落地的奇怪现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力,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技推广体系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
20、有两类。一是体制性的。一些地方在对原有的农技推广体制进行改革时,使得农技推广体系在一些基层地方“线断、网破、人散”,服务功能被削弱,有的甚至已经名存实亡。体制改革目标不清,使得农技推广的主干力量受损,直接造成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困难。二是结构性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走向多元化,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也趋于多元化,由政府主导的单一农技推广方式已经很难适应这一现状。因此,构建适应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民农技推广体系已成为科技兴农的当务之急。首先,要从完善原有的农技推广网络出发,突出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即便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也都有自己的农技推广队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户以分散经营为主、农民科技素
21、质不高的农业大国来说,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更是必不可少。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大投入,把已经断的“线”接起来,已经破的“网”修补好。当然,这不是简单的接与补,而是要与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联系在一起,改革原有的体制机制,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能够真正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服务的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此外,在开展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方面,各级政府还应从实际出发,有更多的作为。如实施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培育科技示范户,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为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开辟性的通道。其次,要从改革创新出发,建立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新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科
22、技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并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为满足农民的需求,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构建一个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是要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直接参与农技推广。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的“科技特派员”和“农业专家大院”等模式,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既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缩短了科研成果转化的路径。对于这些经验,我们应该好好加以总结推广,从而
23、激励一大批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为农民提供技术、管理、营销等综合服务。二是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或与其他农业科研单位联合,提高科技含量,并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农民的技术问题。三是要大力发展和扶持民间农技推广机构。如在农技推广中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种养大户的作用,开展农技推广活动。总之,就是要通过多种手段,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技推广组织,建立起科技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技推广队伍,实现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推广形式,建立起一张适应农村实际的农技推广新网络。也只有这样,农民对现代科技的需求才会得到满足,提高我国农业科技
24、进步贡献率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精选必读五:让“软实力”硬起来今年的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它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还有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吉光片羽,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作为五千
25、年文明不堕的国家,我国拥有的文化遗产种类之繁多、内容之丰富,令世界艳羡。其中所蕴涵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我们的文化之魂、民族之根,在当今文化影响力已成为一国“软实力”的形势下,保护文化遗产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审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可以用力度越来越大、挑战越来越严峻加以形容。作为一个文化遗产大国,我国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力增强和对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化,这一工作更是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是极其严峻的: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不断遭到损毁,一些堪称各民族思想、感情美丽结
26、晶的艺术品种、传统工艺在悄无声息地消逝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这些珍贵礼物完好保存并传予后人,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检视文化遗产面临的窘境,我们不难发现,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对文化遗产的冲击程度、波及范围而论,其中最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城乡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城市中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甚至城区大肆拆除;有的地方对古镇、古村落进行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开发,使得这些地方人满为患,等等。这些急功近利的行为,无不对文化遗产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值此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们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找出解决办法,筑牢文化遗
27、产的防线,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尖锐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首先,要从摸清文化遗产家底入手,为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情况不明,难免被动。近年来,由于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加以保护,一些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传统建筑、文化遗址损毁严重,一些靠口传身授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迅速消亡。因此,通过调查来摸清文化遗产的家底已刻不容缓。其次,要从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入手,为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法律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武器,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还存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我国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有待增强。第三,要从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入手,为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
28、利在千秋,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本着对民族、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尤其要强调的是,必须切实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乡发展规划。通过纳入城市规划,实现整体性控制,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城市建设的各个层面,防止出现“建设性破坏”;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将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其总体规划,防止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追风”现象,使存留在广大农村的、丰富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第四,要从厘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入手,让文化遗产造福社会。对于文化遗产当然要以保护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我们应该认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
29、绝非仅有旅游一途。实际上,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所蕴涵的丰富的文化因子,如果我们能从中获得灵感,创作出体现民族独特风格和优秀价值观的文化产品,打造出强大的文化产业,那么文化遗产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第五,要从宣传教育入手,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文化遗产是大众的,最终也必须依靠大众来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以往老百姓接触文化遗产的机会并不是很多。我们应该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和开端,通过加大博物馆等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力度,以及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并喜爱传统文化,培养文化自尊和自信,同时也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走近文化遗产,热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让我们行动起来,守住文化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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