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高血压和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和相关信息报告以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年巡查覆盖率达到100%。二、工作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 以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
2、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中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把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取消纸质建档;通过医疗、全民健康体检、慢性病随访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二)健康教育 将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利用家庭医生签约与履约服务、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随访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
3、针对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三)预防接种 各预防接种单位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建卡率达到95%以上;严格按照国家预防接种规范规定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大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力度,适龄儿童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接种及时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疫苗知情同意告知、落实“三查七对”制度,加强疫苗出入库登记、冷链存储、过期处置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安全;开展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完成辖区内常住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院后两次访视(1周内和2830天),了解出生时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情况,询问和观察一般情况并进行喂养等相关指导
5、;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同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产后2次访视,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85%。
6、六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七)高血压、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严格执行辖区内35岁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对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监测1次空腹血糖,通过全民健康体检、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等途径,提高慢性疾病筛查和发现力度,并及时将其纳入慢性病规范管理,全县高血压和型糖尿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为型糖尿病患者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增加随访次数,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7、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专报信息系统一致,全县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填写有关档案资料(信息补充表等),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进行分类干预。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在征得监护人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对病情不稳定患者按照规范要求增加随访次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专报信息系统。(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
8、国家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诊,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网报率100%,转诊率100%。接到上级专业机构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通知后,认真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72小时内访视)和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同时要根据服药情况实施预约随访、转诊、督催复诊等分类干预。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肺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
9、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上级专业技术机构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分别达到95%以上。(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安全巡查,并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以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
1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及传授保健方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5%以上,服务记录表完整率达到100%。(十三)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服务门诊;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和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提供健康热线服务等,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争创全国健康促进县。(十四)避孕药具管理 足量保障供应,库存数量和储存环境达标;定
11、期组织宣传培训,按时上报需求和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报表;发放率达100%,随访率、应用率和有效率达95%以上。三、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健委是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每季度督导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县中医医院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指导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居民健康档案、传染病管理、肺结核患者
12、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型糖尿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管理和指导;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避孕药具发放管理与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指导;县中医医院负责做好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与指导。(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实施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负责组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14
13、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指导和督促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14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村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对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等,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上报。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补助标准 2019年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55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对2019年度60-64岁老年人健康体检经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县级增加体检项
14、目和超额完成体检任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另行安排预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5元/人标准从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二)经费使用范围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
15、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三)经费拨付方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根据我县2019年度常住人口和任务目标,预算安排各子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原则上村级卫生机构经费补偿不低于总经费的40%(村级卫生机构应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项目结束后由县卫健委、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县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金卫计201838号)规定兑现项目补助经费。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列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科学制定项目实施
16、方案和项目任务清单,落实乡村两级目标责任;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引导临床医务人员力量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医防融合”工作模式;要加强对村级日常督查,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项目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辖区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 各项目有关单位要通过制定项目任务清单,明确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额度和使用范围,指导科学、合理、有序地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在资金补助和分配上向重点、难点项目倾斜;要坚持“费随事走、量质支付”的原则,提高公共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分工协作,提高
17、服务质量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和考核,要强化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知识培训,提升全县公共卫生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 2019年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日常督导,县卫健委实行半年、年终督导考核。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对乡村两级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确保项目任务落到实处,质量得到保证,不断提高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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