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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1、 第十条经营性资产由资产所有者对扶贫资产依法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且向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性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和处置扶贫资产,确需转让和处置的,由本镇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得资金上缴县财政专户,继续用于扶贫项目投入。 第十二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资产收益和分配第

2、十三条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集体。原则上经营性资产年收益不低于投入扶贫资金的6。 第十四条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实行“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贫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原则上大部分要用于贫困户直接增收,主要用于半弱劳动能力农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护水等公益岗位开发; 针对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残疾、大病等困难群体可适当进行补助,剩余收益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非贫困村要全部量化到贫困户,收益权的分配方向参照贫困村做法执行。 第十五条各村每年年初要制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天,并对上一年度扶贫项目

3、收益分配结果进行长期公告。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扶贫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各村在扶贫资产管理中履职不力、指导监管不到位出现以下情况的,由镇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或资产评估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低价处理扶贫资产的; (四)因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五)其他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行为。 每年镇扶贫工作站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各村做好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将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扶贫

4、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及时解决当年反馈资产管理问题。 第七章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对后续运维好、资产管理好、效益发挥好的村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并在资金规模、扶贫成效考核予以倾斜加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镇扶贫站负责解释。 全文层次井然,结构严谨。 资产管理处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赋予资产管理处的职责及管理要求,片区管理处采取集中办公,统一协调的管理方式,结合管理处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 根据管理处的职责和具体情况,管理处设办公室、资产管理组、安全保卫组、安全生产管理组4个职能部门。以上部门的职责由管理处工作人员承担。

5、 (二)人员配置 1、资产管理处设处长1名,由公司聘任;副处长1名,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任。 2、资产管理组设资产管理员1名,属管理人员,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用。 3、安全保卫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属非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拟定,经公司批准,实行临时劳务合同管理,一年一聘。 4、安全生产管理组由水电管理、维修人员组成,最少配置2人,属非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拟定,经公司批准,实行临时劳务合同管理,一年一聘。 5、办公室另配置文秘、财务报账人员1名,属管理人员,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用。 二、工作职责 (一)处长主持管理处的日常工作,对管理处的职责负全面责任;副处长协助处长的工作。 (二

6、)办公室职责 1、负责管理处收发文、文字处理等文秘工作和接待工作; 2、负责将日常费用按月汇总并按公司制度逐级审核报销; 3、按月编制管理处临聘人员劳务费汇总表并负责领取按时发放; 4、根据工作制度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并将特殊情况报公司备案; 5、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按公司要求制定值班表安排值班,并报公司备案; 6、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资产的招商和租金催收工作; 7、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租赁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租赁企业合法经营; 8、协助资产管理组配合公司的资产核查工作; 9、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厂群与厂乡关系,协调各部门并负责处理维稳工作,妥善解决

7、各种矛盾纠纷; 10、协助安全保卫组维护管理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资产管理组职责 1、规范建立所辖厂区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并报公司物管部和财务部核对备案; 2、定期组织对厂区资产进行清查、统计,将相关记录留查备案,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3、定期对厂区资产进行巡查,确定资产是否存在毁损或灭失、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租户或第三方不当占用、擅自改造、转租或改变租赁用途的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配合公司组织的资产核查工作; 5、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6、协助管理处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职责 1、负责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接待、登记、检查、出

8、入放行; 2、负责物资检查、出入放行; 3、负责厂区安保巡查工作,确保厂区公共设施及国有资产的安全; 4、加强与驻地派出所和驻厂租赁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厂区联防工作,维护管理处辖区的治安秩序; 5、保卫人员要有维稳意识和敏锐性,时时观察厂区和周边的动态,对有可能出现不稳定的人或事进行分析、排查,做好应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6、协助资产管理组的资产清查工作和管理处其他相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组职责 1、负责管理处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用水、用电正常; 2、负责组织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负责配电室的值班和日常巡检及保养工

9、作,确保配电室安全运行; 4、做好与市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及时催收各租赁企业的水、电费,并及时交缴,确保用水、用电正常; 5、协助管理处其他相关工作。 三、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资产管理处实行制度化管理;根据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可视管理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 1、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5、水电管理维修人员职责 6、资产管理制度 四、奖惩办法 1、资产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的奖惩总原则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资产管理处层面的奖惩,按管理处有关管理

10、制度执行。资产管理处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为更有效地保全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增加门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正确指导门卫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结合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离岗。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要请假,待安排好顶岗人员后,才可以离岗。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条例: 1、擅自离岗一次超过5分钟,将进行批评教育,如此现象累计达3次,则给予罚款伍拾元; 2、擅自离岗一次超过15分钟,则给予罚款伍拾元; 3、擅自离岗一次超过20分钟,则给予下岗处理。 二、厂大门原则处于常关状态。上午8点左右上班高峰时,允许适时打开大门。如果无故将大门打开,将给予相应处罚。

11、 1、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5分钟,将进行批评教育,如此现象累计达3次,则给予罚款伍拾元; 2、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15分钟,则给予罚款伍拾元; 3、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20分钟,则给予下岗处理。 三、所有机动车辆严禁擅自进、出厂区(驻厂租赁企业的小车除外)。车辆进厂前必须经过登记(车牌号、物资各称及数量,驻厂租赁企业的原材料、产品除外)程序后,才准许进入;所有车辆出厂前必须经过检查程序,尤其是带货厢的车辆必须要打开厢门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可以放行;如果检查发现有疑问或偷盗行为,必须将此车辆扣留,并及时向上报告等待处理。 1、如果发现1次未履行登记、检查程序,则给予罚款伍拾元,并责令追检,根

12、据追检情况,再作相应的处理。 2、如果发现未履行登记、检查程序累计达2次,则给予下岗处理。 四、所有国有资产出厂,必须要有市国资公司开出的手续(市国资公司盖章、签字)才准许出厂。否则都视为偷盗行为,将上报到市国资公司接受调查、处理。如果发现门卫工作人员违反此规定,则给予下岗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规定门卫工作人员每班作好当班记录和厂区巡查记录,并要求在交接班簿上有双方当面签名后才能换班。要求门卫工作人员做到有情况及时向上报告,并要求将处理意见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以便备查。检查发现交接班簿上没有当班记录或没有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可视为擅自离岗。 1、检查发现1次则给予罚款伍拾元; 2、检查发现累

13、计达3次则给予下岗处理。 六、厂大门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并要求每天上午上班时查看前一天的录像,做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大门监控录像要保持持续不间断,一旦发现监控录像有间断现象要及时展开分析、调查。如果确认属于人为造成的,则给予下岗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另行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为维护厂区生产秩序和企业形象,严禁租赁企业员工的代步交通工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乱停放在厂区主干道上,规定有条不紊地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违反者将处以不低于伍拾元的罚款,厂门卫工作人员负责监管;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清洁厂大门适当范围的环境卫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以上制定的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谨请驻厂各租赁企业予以大

14、力支持和配合,希望门卫工作人员认真领会并严格遵守,同时要求管理处加强检查和考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资产管理处在各个环节中的生产安全、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处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租赁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租赁企业的安全员为组员。 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组组织实施。 三、日常巡检 1、加强配电室的日常巡检工作以及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

15、配电室安全运行。 2、对电线较陈旧、易产生短路、易造成火灾的用电处,每天要巡查一次;每日不定期巡查各租赁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给租赁企业负责人。 3、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四、每月至少1次组织专业人员会同各租赁企业共同做好安全月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各车间室内、室外动力线是否存在老化、漏电及漏雨等造成短路和厂房建筑物的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计划的组织、监督实施,做到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向上汇报,每次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共同签名。 五、每季度一次做好高压动力线的巡检工作,尤其是在春季期间

16、及时砍伐靠近高压线路的树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对每次检查和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及时组织整改,并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以报告形式向上汇报,并记录在案。 七、在有重大活动、节日前,安全生产管理组要组织各部门、各租赁企业共同参加安全大检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则并结合资产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资产管理处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的生产设备、财产及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资产管理处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资产管理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管理

17、处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实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 1、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的所有事务; 2、资产管理处、各租赁企业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资产管理处防火责任人由处长担任,各租赁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各自租赁的厂房或场地防火责任人。 4、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资产管理处负责督导各租赁企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各租赁企业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起初阶段的作用,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防火日常检查工作。 三、防火安全职责 1、资产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租赁企业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

18、任和义务。 2、资产管理处防火责任人和各租赁企业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的防火安全负责。 3、防火责任人职责: 1)切实执行资产管理处的消防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2)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各种违章操作;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资产管理处职责: 1)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4)组织召开各租赁企业交流经验和消防工作会议;5)督促各部门及各租赁企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四、防火安全措施 1

19、、资产管理处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 2、各租赁企业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 3、资产管理处应经常对各租赁企业及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有条件在必要时组织各租赁企业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 4、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应在每天下班前对各自的办公室或工作室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租赁企业应在每天下班前对各自的办公室及生产车间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和各自租赁企业的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应按消防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6、各租赁企业对从事或聘用电工

20、、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7、各租赁企业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有关部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规定妥善管理。 8、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9、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门应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配电室工作人员要持证

21、上岗,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值班队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三、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进行清扫。 五、安装、维修电气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双人操作。 六、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电缆沟内定期投入鼠药。 七、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八、应

22、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由资产管理组组织实施 二、资产管理员规范建立管理处所辖厂区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本,对新增、减的资产凭公司有关凭证及时上账,确保账、卡、物三相符。 三、每星期至少1-2次对厂区资产进行巡查,确定资产是否存在毁损或灭失、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租赁户或第三方不当占用、擅自改造、转租或改变租赁用途的情况。每次巡查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物管部。 四、每月至少1-2次组织对厂区资产进行核查,对照资产管理台账,确认资产是否安全,每次核查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公司物管部。 五、配合公司组织的

23、资产核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存档。 水电管理、维修人员职责 水和电是企业生产的命脉,保障正常供水、供电是企业发展生产的前提。为加强水电管理、维修人员的责任心,结合资产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责。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加强与市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到及时掌握并执行两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2负责资产管理处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1.3确保配电室安全运行,要加强配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以及维护和保养工作,并严格控制用电负荷,做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1.4加强对各厂的供水管道的巡检与维护。 1.5每月至少1-2次组织用水、用电安全检查,要求检查有记录,对

24、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跟踪、指导整改。 1.6摧收各租赁企业的水、电费,并及时向市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交缴,确保企业用水、用电正常。 1.7加强管理处门卫、办公楼的监控装置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控装置正常工作。 2、责任与权限 2.1对未及时交缴水、电费而造成停水或停电的事件负责。2.2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配电设施管理不力而造成全厂停电超过一个小时以上的事件负责。 2.3由于门卫、办公楼的监控装置出现故障,对出现案情时,调览不出相关监控录像的事件负责。 2.4凡租赁企业拖欠水、电费,有权停止该企业的供水或供电。 2.5凡租赁企业用水、用电存在安全隐患,而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权切断水源或电源,强制予以整改。 2.6出现配电设施超负荷的紧急情况,有权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降荷。 内容丰富多彩,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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