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3 工程性质: 新建工程。 2.4 承包范围: 乙方按工程审定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征地、三通一平、全部主体和附属生产工程的施工、生产准备、启动调试、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项目总承包(详见附件:220kV输变电工程承包项目表)。 2.5 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公司 2.6 批准文号:号2.7工期:保证工期为:从开始至止; 考核工期为:止。 2.8 质量等级:以国家或部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其中优良品率:建筑工程达80%以上,安装工程达85%以上。 2.9 合同价款:按工程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总投资(含基本预备费和
2、建设期贷款利息) 万元,进行包干建设。 上述包干投资包括物价上涨、一般性设计变更、初设概算漏项及量差等所增加的投资,即除第13条所列特殊情况外,承包合同价款概不作调整。乙方在承包合同价款内可在各单项工程之间调剂使用,余缺互补并实行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3.1 本合同协议条款; 3.2承包合同价款附表; 3.3标准、规范、技术文件; 3.4工程图纸; 3.5工程量清单; 3.6工程初步设计审定概算 3.7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件等。 3.8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4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适用法
3、律和标准 4.1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4.2 本合同使用语言:汉语 4.3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签订合同时国家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电力工业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二、双方责任 5 甲方责任 5.1甲方责任和义务 5.1.1 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场地平整等清除障碍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以上事项遗漏问题。 5.1.2 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工程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 5.1.3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5.1.4审核乙方编制的年、季、月度基建计划、财务用款计划和基建统计报表,财务结算报告;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
4、保证工程连续施工所需的资金。 5.1.5参加施工图等技术资料会审。 5.1.6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以及设备的采购供应。 5.1.7检查隐蔽工程,参加中间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5.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5.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付给相应的费用。 6 乙方责任 6.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按工程规模、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组织设备材料供应和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形成生产能力。 6.1.2承担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工程管理的全面
5、和全部责任。 6.1.3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6.1.4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维修。承担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6.1.5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和由于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1.6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1.7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事故,乙方负责及
6、时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事故报告。 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诉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延期开工及暂停施工 7 延期开工 7.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7.2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延期。 8 暂停施工 8.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8.2 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
7、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四、 质量与验收 9 质量检查和返工 9.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9.2 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9.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 10 工程质量 10.1工程
8、质量等级:达到部颁工程质量检评的优良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其中优良品率: 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双方认可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1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五天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2 分部试运行 12.1 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进行分部试运转。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
9、,提交甲方批准后执行。甲方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甲方已批准。 12.2 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参加,甲方不能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不得推迟。 12.3 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12.4 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12.5 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3 合同价款调整 13.1合同价款
10、实行总价承包。除满足下列条件: 13.1.1 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13.1.2 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 13.1.3 定额、指标变动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增加费用; 13.1.4 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 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外,其它一律不作调整。 14 工程款预付 14.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工程款,作为施工准备款和备料款。 14.2 设备款的预付:甲方按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付款时间和金额,提前一周时间将付款金额拨付乙方,由乙方拨付生产厂家。 15 工程款支付 15.1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 15.2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出
11、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后通知经办银行付款,工程款按月结算。 15.3如甲方拖欠工程款和设备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六、 竣工与结算 17 竣工验收 17.1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准备好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甲方。甲方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17.2 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
12、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承担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的组织工作。乙方参与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17.3 输变电工程经工程启动验收委员检查验收合格和二十四小时试运行合格,且乙方单位提供的资料(含土地征用、树木砍伐协议、有关安装试验报告等)完整,即可按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有关条款向生产运行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7.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在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18 竣工结算 18.1 乙方在办完工程竣工手续后, 二个月内编完
13、工程价款结算,报甲方审核批复并办理结算手续。 18.2 乙方在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后,一个月内编完工程竣工决算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复。 19 保修19.1 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理等规定,乙方对自身承包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19.2 保修范围: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19.3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保维修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5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
14、,由甲方承担。 19.4保修金额:按结算价款的1%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竣工结算中扣留。保修期满后28天内,甲方将保修金及其利息还给乙方。 七、权益和奖罚 20 权益和奖罚 20.1乙方在包干投资总额内,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对单项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统筹安排,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20.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在全面实现包干指标后节余的投资,全部作为企业收入。 20.3为了缩短建设工期,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要求该工程提前建成投产。工程能按时投产(工程竣工之后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投产送电,则以竣工验收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可计算提前竣工奖金。线路每提前一天按包干项目建安工作量的万分之一点五计提,变电站每提前一天按包
15、干项目建安工作量的万分之二计提。提前竣工奖金的分配办法为: 甲方(含有关单位)按总工作量的8%计算;乙方(含设计、供电、施工单位等分包商) 按自行完成工作量的92%计算,乙方与分包商之间的奖金计算办法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提前竣工奖金由乙方从提前投产收益或承包概算投资节余中支付。 20.4甲乙双方没有履行合同,造成工期拖长,质量低劣,超过包干投资总额时,其损失由责任方负责,需要增加的投资和费用,由责任方赔偿,并给予责任方一定的经济罚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失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八、争议、违约 21 争议 21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 22
16、违约 22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视情况再议。 23 索赔 23.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 九、 其它 24 安全施工 24.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4.2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5 工程分包 25.1在确定分
17、包单位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织施工招标和设备招标,按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招标办法实施。 25.2 乙方分包工程,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5.3 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6 工程停建和缓建 26.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6.2 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
18、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26.3 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26.4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7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27.1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7.2 在工程移交生产、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8 合同份数与签订时间、地点 28.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8.2副本十份发送有关部门及甲、乙方各存四份。 28.3签订时间: 28.4签订地点: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电传: 电传: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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