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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复习第三章讲义 第8节文档格式.docx

1、二、租赁货物(一)概念租赁: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资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租赁货物租给使用人(承租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享有对租赁物件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2、范围国际租赁大体有两种:一种是金融租赁,另一种是经营租赁。金融租赁:带有融资性质,采用这种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一般是不复运出境的,租赁期满,出租人会以很低的名义价格转让给承租人,租金是分期支付,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大于货价。经营租赁:进口的货物一般都是暂时性的,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小于货价。(二)报关程序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熟悉)(1)按货物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海关审查

2、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进口税费后放行。海关现场放行后,不再对货物进行监管。(2)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赁货物进口时应当向海关提供租赁合同,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和按照货物实际价格分别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查确定第一期租金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有关的税费*放行:对于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的货物,海关放行后,还需要对货物进行监管。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含第15日)按支付租金金额向海关申报。*需后续监管的,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结海关手续。判断题(2009年考题)按租金支付进口税的租赁货物进口时,收货人应当填制两份进口报关单向海关

3、申报。答案:对2、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经营租赁租金小于货价,所以纳税义务人只会选择按租金缴纳税款。按海关审查确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海关放行后,还需要对货物进行监管。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向海关申报。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结海关手续。多选题(2007年考题):下列关于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的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正确的是( )A.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赁货物进口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供租赁合同B.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填制两张报关单,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填制1张报关单用于征税,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填制1张报关单用于统计C. 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

4、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含第15日)按支付租金额向海关申报纳税D.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租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结海关手续ABC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1、含义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的境外厂商,免费(不需境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必须是不作价的,可以是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也可以是向境外厂商免费借用(临时进口不超过半年的单件的模具、机器除外)。加工贸易境外厂商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如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海关不能

5、受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免税进口的申请。3、特征(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加工贸易生产设备,进境后使用时一般不改变形态,国家政策不强调复运出境;保税加工货物是加工贸易生产料件,进境后使用时一般改变形态,国家政策强调加工后复运出境。(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保税货物管理,特定减免税设备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进口放行后需要继续监管。(二)报关程序(包括备案、进口、核销三个阶段)1、备案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合同应当是订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加工贸易协议,单独的进口设备合同不能办理加工贸

6、易不作价设备的合同备案。加工贸易设备备案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设立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2)对未设立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是出口产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手续如下:(1)凭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和批准件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申请手续。(2)主管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批准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

7、请备案清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审核准予备案后,核发登记手册。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有效期一般为1年,1年到期前,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一般为1年,可以申请延长4次。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不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的范围,因此不需要设立台账。海关可以根据情况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收取相当于进口设备应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证函。不在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里订明的单独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及其零配件、零部件不予备案。2、进口企业凭登记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口岸海关凭登记手册验放。加工贸

8、易不作价设备,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进境时免进口关税,不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有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免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申报时,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栏填“不作价设备”(代码0320)。对临时进口(期限在6个月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模具、单台设备,按暂准进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3、核销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一般是5年。申请解除海关监管有两种情况:(1)监管期内(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主要有5种情况:)结转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享受同等待遇的不同企业之间结转,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转为减免税设备,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贸易方

9、式”栏根据报关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征免税证明,分别选择填报“加工贸易设备结转”、“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单“备案号”栏分别填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或为空。转让转让给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或者不能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企业,必须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确定完税价格缴纳进口关税:转让设备进口完税价格(CIF)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规定条件使用月数(512)不足15天的,不计月数,超过或者等于15天的作为1个月计算。留用监管期未满本企业移作他用或者虽未满监管期但加工贸易合同已

10、经履约本企业留用的,必须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按照上述计算公式确定完税价格缴纳进口关税。修理、替换进境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需要出境修理或者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需要出境替换的,可以使用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申报出境和进境,也可以按照出境修理货物或者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退运监管期内退运应当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凭批准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登记手册到海关办理退运出境的海关手续。(2)监管期满(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5年监管期满,如不退运出境,可留用也可向海关申请放弃。留用监管

11、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要求留在境内继续使用,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也可以自动解除海关监管。放弃监管期满既不退运也不留用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可以向海关申请放弃,海关比照放弃货物办理有关手续。放弃货物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四、出料加工货物出料加工货物: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2、原则(掌握)(1)只有国内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或难以达到产品质量要求而必须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加工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出料加工业务。(2)出料加工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3)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单选题:根据出料加工管理规定,在以下情况中,不能申请办

12、理出料加工手续的情况是:( )A.国内技术手段无法达到产品质量要求B.国内尚不具备加工设备C.国内尚无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加工企业D.国内虽具备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但加工费用比国外高D3、管理(掌握期限)出料加工货物自运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备案进出口申报核销到海关办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备案申请手续。受理备案的应当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2、进出口申报(1)出境申报出料加工货物出境,应向海关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出口,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免交许可证件;属于应征出口税,应提供担保。(2)进境申报*出料加

13、工货物复运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手册、进口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进口。*海关对出料加工货物复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多选题(06年考题)出料加工货物按规定期限复进口,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其价格因素包括( )A. 原出口料件成本价B. 境外加工费C. 境外加工的材料费D. 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BCD*出料加工货物全部复运进境后,经营人应当向海关报核,海关进行核销,提供担保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撤销担保。*出料加工货物未按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办

14、理,将货物出境时收取的税款担保金转为税款,货物进境时按一般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判断题(06年考题)出料加工货物未按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五、无代价抵偿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判断题(07年考题):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错*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

15、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收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范围。*税则号列不一致的,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单选题上海某航运公司完税进口一批驳船,使用不久后发现大部分驳船油漆剥落,向境外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同意减价60万美元,并应进口方的要求以等值的驳船用润滑油补偿。该批润滑油进口时应当办理的海关手续是:A、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缴纳进口税B、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免纳进口税C、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缴纳进口税D、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免纳进口税A2、特征(掌握)(1)免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16、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如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高出原征收税款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低于原征收税款,原进口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应当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未补偿货款的,不予以退还。(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进行监管。无代价抵偿大体可分为两种:a、短少抵偿 b、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抵偿。1、残损、品质不良抵偿或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海关手续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前应当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合货物的有关海关手续。(1)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以及原出口货物退运

17、进境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2)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放弃交由海关处理海关依法处理并向收货人提供依据,凭以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3)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以及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出口,按海关重新估定的价格计算税额分别缴纳进口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及出口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的,交验许可证件。2、期限:在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3、报关应提供的单证(掌握)(1)进口要提供的单证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

18、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多选题(2009年考题)短少抵偿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向海关申报时,除填制报关单并提供基本单证外,还需要提交( )等特殊单证。A. 原进口货物报关单B. 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C.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D. 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短少检验说明书ABCD(2)出口的

19、时候要提供的单证。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原出口货物退运出境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六、进出境修理货物参考教材第189页2、特征(1)进境维修货物免纳税费,但要提供担保,并接受海关的后续监管。(2)出境维修货物进境时,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维修的免征税费。注意:在保修期外(或虽然是保修期内但境外维修收费的),按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计征税费。(3)进境维修货物免交许可证件1、进境修理货物*货物进境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申报进口的有关单证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货物进口后

20、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复出境后应当申请销案,正常销案的海关应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2、出境修理货物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在境外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环节海关代征税。七、集装箱箱体1、范围:集装箱箱体既是一种运输工具,又是一种货物。2、报关程序(两种情况)(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

21、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能复运出境的,向暂准进境的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八、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1)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2)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

22、其它地点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2、管理*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经申请也可延期办理,可以延期3个月。超期未办理的,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经海关确认的溢卸、误卸货物从 _三个月内,可由原装载船舶负责人或货物所有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A、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B、卸货之日起C、卸完之日起D、向海关申报之日起B溢卸、误卸货物报关程序的适用根据货物的处置来决定,大体为5种情况:1、退运境外(参见教材第192

23、页)2、溢短相补应与短卸货物原收货人协商同意,并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的货物。非同一运输工具或同一运输工具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只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的进口货物。3、物归“原主”(参见教材第192页)4、就地进口(参见教材第192页)5、境内转售(参见教材第192页)九、退运货物(一)一般退运货物(海关放行后退运)1、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1)报关一般退运进口报关分两种情形:原出口货物已收汇(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

24、人溢装、漏卸的证明原出口货物未收汇(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并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2)税收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2、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进口货物因故要退运出口,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进

25、口关税和代征税的,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二)直接退运货物(海关放行前退运)直接退运: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1)范围(重点,参见教材第194页)*对在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前,海关已经确定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待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2)报关程序(重点,参见教材第194页)下列关于直接退运货物报关手续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先报出口,再报进口B.

26、因发货人错发的,免填报关单C.不需要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D.免予征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1)范围(重点,参见教材第195页)(2)报关程序(与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程序一样)多选题(2008年考题)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特定情形下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直接退运境外。上述特定情形包括()A.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B.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C.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D.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做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十、退关货物(一)含义退关货物:又称出口退关货物,指向海关申报出口并获准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经发货单位请求,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二)海关手续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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