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五条 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应在达到工程整体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单位及时提交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申请。第二章 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程序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生产管理部门: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工作,下发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名单。负责组织评审和审批工程竣工内部验收报告。审查竣工(达标投产)验收自查报告;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情况做出评价。负责对工程安全、质量情况做出评价,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价。 (二)项目单位:按照竣工要求组织自检,及时提交竣工(达标投产)验收自检报告;负责协调工程有关项目的环保、消防等各单位验收;按照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的要求做好
2、整改工作。 第七条 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由露天煤矿生产技术处协商有关单位提出名单草案,报露天煤矿审批。 (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 (三)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职责 1.主持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 2.在工程整套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总结工程建设经验。 3.审查工程投资概(预)算执行情况。 4.对工程做出综合评价,签发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鉴定书。 (四)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
3、的设计内容全部完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按时完成,但不得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 2.设备状态良好,各单位工程保持正常运行。 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归档资料符合国家和行业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地手续等已基本处理完毕。 6.工程投资全部到位。 7.竣工结算已经完成。 8.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环保、消防等各单项已通过验收。 第八条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对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遗留问题出具处理意见,并责成项目单位负责限期处理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时报露天煤矿。第三章 附则 第
4、九条 本办法由露天煤矿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3、验收的要求(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露天煤矿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煤矿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2)在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煤矿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编制“质量验收评定表”,交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3)本工程质量验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序逐级进行,隐蔽工程因其特殊性,其质量验收单独规定。(4)要严格执行分级验收程序。下一级验收未进行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查出的问题未整改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整改后未重新进行验收或重新验收不合格也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5)所
5、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表、签证书等均使用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4、分项工程验收(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最基层的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过程中进行,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检验与评定表,施工单位内部实行三级检验制度。检验记录必须当时填写,不得事后补填。(2)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施工记录。(3)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完一次验收一次,并作好记录。(4)凡须施工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以“质量验收通知单”(见附录A)等形式书面通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露天矿项目部。露天矿项目部将参
6、加施工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承包商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项目公司。5、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进行。(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以“质量验收通知单”(见附录1)等形式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露天矿项目部对该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承包商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4
7、)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6、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其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已完工验收并已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三天以“质量验收通知单”(见附录1)等形式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露天
8、矿项目部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承包商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承包商应准备好下列文件: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2)设备图纸和说明书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6)试验、化验报告及记录7)单位工程分部、系统试运记录8)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沉降观察记录9)未完工程项目表及处理计划10)原材料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11)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按下列步骤进行:13)审查质量验收文件及记录14)观感评分15)抽查部分分
9、部分项工程质量16)审查未完工程项目17)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质量等级18)参加验评单位签证(4)由一个或数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独立工程项目经过分部及系统试运合格且各单位工程均经验收合格后即可移交运行单位或由运行单位“代管”,并由施工单位、露天矿项目部、监理单位、运行单位签署“单位工程移交(代管)签证书”,此后施工单位仍负有保修的责任。7、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标准原则上按煤矿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煤矿质量标准化检验及评定标准、等有关标准执行。(2)在进行竣工试验前21天应以“质量验收通知单”等形式书面通知;在机组即将竣工和准备移交前的14日内应向露天矿项目部发出申请接收证
10、书的通知。8、隐蔽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接地网、变压器吊芯等。(2)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填写通用的“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证。该记录表全部留存在施工承包商备查。(3)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两天以“质量验收通知单”等形式书面通知施工监理单位,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而自行隐蔽,露天矿项目部和施工监理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9、记录所有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保管,按露天矿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向业主移交。10、附录附录1 质量验收通知单附录2 质量问题通知单附录1 国网能源宝清朝阳露天煤矿项目质量验收通知单 编号:项目名称及编号施工承包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计划验收时间项目类型分段 分项 分部 单位施工承包商自检情况: 自检负责人: 日期:申请人批准人日 期附录2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承包商承包商负责人签收/日期质量问题描述: 检查人/日期:整改情况(责任承包商填写):承包商意见: 签字/日期监理单位意见:注:1、承包商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交由施工监理单位检查人员确认后最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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