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0 ,大小:25.12KB ,
资源ID:21648499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164849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1、2.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须考核企业业绩;申请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企业业绩。(十)个人业绩1.新标准中要求的个人业绩应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2.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可为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3.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应为该专业独立项目业绩。如,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时,工程物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应为工程物探项目业绩。4.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时,注册人员业绩总和应涵盖所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业绩类型。(

2、十一)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只可作为1个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十二)新标准及本实施办法中所称近5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报年度为2013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十三)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十四)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业务时,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十五)工程勘察项目中的工程钻探、凿井业务需要分包时,应由承揽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

3、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对整个工程勘察项目负总责。(十六)工程勘察企业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业务时,需取得相应施工资质。三、申报有关要求(十七)企业不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申请勘察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见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下同)。(十八)下列情形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2.具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十九)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1.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2.具有工程勘察丙、乙级资质,申请对应的乙、甲级资质的。3.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的。(二十)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要求另行规定。(二十一)企业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简单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二十二)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事项,须重新核定其工程勘察资质,按重新核定要求提交材料。其中,企业发生吸收合并、整体改制的按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相应申请事项提交材料。(二十三)企业工商注册地从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变更至另一个省级行政

5、区域的,按跨省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甲级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应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企业申请跨省变更的,由迁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十四)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

6、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4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5如实行资质电子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制定。四、过渡期有关规定(二十五)自新标准颁布之日至

7、2015年6月30日为过渡期。(二十六)各地区、各部门按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二十七)过渡期内,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工程勘察资质的,按新标准执行。持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满足原标准的条件下,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其承接业务范围以原标准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作废。(二十八)过渡期内,企业需延续工程勘察资质,或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原因需重新核定资质的,符合原标准要求的颁发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3

8、0日;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二十九)持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须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标准提出资质换证申请,并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申报材料清单中延续要求提交材料。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2.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 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序号申报材料申请事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吸收合并(整体改制)跨省变更简单变更劳务 资质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

9、印件6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7企业章程复印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9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0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11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件3)1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

10、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1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7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8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19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20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4)

11、、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21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22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注:1.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12、 2.以上材料中涉及名称(跨省)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记录;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吸收合并的还应提供被吸收企业注销证明; 3.升级事项中,带*的材料,除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外,其他事项无需提供。附件2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填 表 须 知一、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专用表格。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需提交本表,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企业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13、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企业名称此次申请内容现有资质等级范围首次申请 升级 增项 延续 重新核定 吸收合并 整体改制 跨省变更 其他指标类别考核指标审查标准审查认定值达标情况综合注册资本机构章程-资质证书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他(改制证明、设备等)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工程业绩诚信记录串通

14、投标、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1.初审部门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本表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综合、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本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

15、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申 请 情 况现有资质及取得时间此次申请内容首次申请 升级 增项 延续 重新核定 吸收合并 整体改制 跨省变更 其他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劳务资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16)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总工程师学历职称工程勘察工龄所学专业执业资格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企业上级主管隶属关系(国资委、地方、其他)最早成立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

16、书编号注册资本(万元)60岁及以下工程勘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情况人员总数: 人其中:1.注册人员: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5.技术工人: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所学 专业执业资格身份证号本表中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三、从事工程勘察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年龄从事专业注册专业及等级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是否离退 休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注: 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所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2.本表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

17、注册结构工程师的顺序填写;3.本表中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四、从事工程勘察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所学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本人签名一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分项)主导专业非主导专业二水文地质勘察三工程测量1.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无关的人员不必填写;2.本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先主导专业后非主导专业顺序填写;3.本表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五、从事工程勘察专业技术工人情况一览表性别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请工程勘察资质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无关的人员不必填写。六、企 业 业 绩工程勘察类型工程勘察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规模项目规模指标工作起止时间建成时间备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