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法释号 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仑特罗( 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
2、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3、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确定。 (附: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年二部。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沙丁胺醇():药典年二部。 硫酸沙丁胺醇( ):药典年二部。 莱克多巴胺():一种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4、()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盐酴多巴胺( ):药典年二部。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西巴特罗():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兴奋剂,未批准。 硫酸特布他林( ):药典年二部。肾上腺受体激动药。二、性激素 己烯雌酚(:药典年二部。雌激素类药。 雌二醇 :药典年二部。 戊酸雌二醇 :药典年二部。 苯甲酸雌二醇 :药典年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年版一部。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氯烯雌醚 药典年二部。 炔诺醇 药典年二部。炔诺醚 药典年二部。醋酸氯地孕酮 药典年二部。左炔诺孕酮 药典年二部。炔诺酮 药典年二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 :药典年二部。促性腺激
5、素药。兽药典年版一部。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和黄体生成素) :药典年二部。促性腺激素类药。三、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酪蛋白 :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 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药典年二部。四、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 :药典年二部。抗精神病药。兽药典年版一部。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盐酸异丙嗪 :药典年二部。抗组胺药。兽药典年版一部。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安定(地西泮) :药典年二部。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年版一部。镇静药、抗惊厥药。苯巴比妥 :药典
6、年二部。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年版一部。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苯巴比妥钠 。兽药典年版一部。 巴比妥 :兽药典年版一部。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 异戊巴比妥 :药典年二部。催眠药、抗惊厥药。 异戊巴比妥钠 :兽药典年版一部。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利血平 :药典年二部。抗高血压药。 艾司唑仑 。 甲丙氨脂 。 咪达唑仑 。 硝西泮 。 奥沙西泮 。 匹莫林 。 三唑仑 。 唑吡旦 。 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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