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基本模式,结合本期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范围进行验收,并报业主核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完成且自检合格后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按“质量验收范围”规定,依据“三符合”符合图纸、符合规范、符合合同要求,依次进行质量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次或分数次)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提交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程实地抽查,同时核查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
2、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审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核签。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监理单位审查后交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由施工单位将主要技术资料提交业主、监理单位、(设计院)核签。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各施工单位自评,然后提交设计单位
3、、业主、监理单位核定。监理单位只参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的验收,各施工单位应进行一、二、三级自检。4质量检验等级评定质量验收等级评定,依次按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各专业“验标”中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依据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GB50300系列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应按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专业“验标”中规定确定处理办法。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由各施工单位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应形成书面
4、文件。按“质量验评范围”属业主、监理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需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应重新办理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手续,原有质量验收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均应附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后。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a)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b)施工单位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c)经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正式认可。5.其它管理要求:凡单位工程的地基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验标”规定,同
5、时必须提供相应验收资料,经各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下道工序才能进行。本工程各建设项目均实行中间验收制度,土建交安装、安装交调试、调试交生产均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重要部位如: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进行会签。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旁站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的检查与验收。所有工程中的检验,均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将进行平行检验,其检查时间由监理方自定,提前2小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平行检验的配合,其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业主承担费用
6、,如不符,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平行检验的数量控制在总检查数量的千分之二内。停工和复工5.6.1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停工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形成停工令。5.6.2经监理工程师查证落实质量隐患确已消除,应及时发出复工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形成复工令。附件: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2、不合格项处理管理规定3、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附件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业主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
7、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2.管理要求其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及GB50300系列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地基验槽时设计专业人员应参加。隐蔽工程一般均应列入见证点或停工待检点,对于重要部位的还应被列入旁站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各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监理单位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隐蔽项目施工程序。与隐蔽工作有关
8、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工地复查记录。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遇有下列情况,隐蔽验收工作暂缓: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业主和监理单位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可自行验收并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各施工单
9、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附件二:不合格项处理管理规定1编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设备资料标准。项目部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规定及各级质保文件。2不合格项内容安装设备、原材料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试运行中没有按技术规程使用的项目。凡是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初步设计最终版审定原则、施工规范以及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根据施工验收标准评为不合格项目。3程序运行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
10、通知两类。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有关单位质监部门或设计代表、制造厂代表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进行文件通知。属文件通知单的不合格项,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土建、水工、安装接口的不合格项,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核,相关单位会签,监理单位与工程部参加处理后的试验与验收,处理结果需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存档备案。2)供审查的不合格项:即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修复后可以恢复性能。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需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查并存档备案。3)记录备案的不合格项:不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施工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交监理单位和
11、工程部备案。4)一般不用呈报的不合格项:处理后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影响相关的使用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各施工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送监理单位备案。对不合格项的处理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分为: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其要求如下:3.3.1提出1)施工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发生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报告最迟在不合格项发生后的3日内提出。由监理单位、工程部确认后再由各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2)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发现,由工程部/监理
12、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处理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改进措施并要求其及时处理。3)如不合格项为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发现,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在2日内确认,同时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复核和备案。3.3.2受理1)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经各施工单位审查并由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后再由各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处理。2)各施工单位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继续施工,工程部、监理单位有权令其停工。3.3.3处理及验收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工程部验收,
13、验收合格后方可按排下道工序施工。4其它事项不合格项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不合格项增加的费用,按承发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无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各有关单位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报监理单位和业主。5表格: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项处置记录NO.工程名称发生/发现时间年月日不合格项的描述(由监理单位填写):签发人:日期:不合格项改正措施(由整改单位填写):不合格项整改结果(由整改单位填写):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后验
14、收结论监理单位(签章):项目工程部(签章):本表由下达方填写,整改方填报整改结果,双方各保存一份附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1事故处理范围凡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等均属质量事故。2.事故的分类重大质量事故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2)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
15、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5)严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10万(具体再定)元以上或影响工期15天以上者。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的。一般质量事故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天到15天者。记录事故1)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3.质量事故的报告纪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除向总包施工单位报告外,还应在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和质监站立即停工。各施工单位及其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市质监中心站、业主和监
16、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各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中心站报告。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协助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并由质监站在事故发生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由业主上报市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有关上级机关。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三不放过。4处理程序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质监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处理,处理技术措施应经质监站会签,并将处理的技术措施(方案)报工程部和监理单
17、位备案。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工程部核签后由监理单位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有业主、工程部、监理、设计单位、质监站、事故发生单位等共同商定并签证后实施。对于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按企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处理。5.其它有关事项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加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等级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形成记录材料,包括:影像和电子资料、报告和纪要、分析报告、试验数据、措施和方案、修复或返工记录、验收与评定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时,应作竣工资料予以移交。对事故的定性、责任、处理意见等各方当存在分歧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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