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措施1、严格执行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附方案,见附件);2、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3、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4、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现场设专人进行监护;5、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区(加油站动火作业时,至少设置半径不少于15米的警戒区);6、动火期间,加油站暂停加卸油操作。焊工姓名焊 工 签 名:特种作业证号:监护人姓名申请动火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防火负责人签名:专项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 编号:项目部已根
2、据有关规定完成了二级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请予以审查。 项目部项目部审查意见:项目经理: 日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查意见:安全生产管理部经理:动技术方案*有限公司2013- - 由于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时本工程进度较紧,需要在 月 日后进行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为保证施工进度的要求,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前提下,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为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动火现场制定以下防火技术措施。一、作业区域周边情况1.作业区域周边为空旷地带无易燃爆物品,所需电焊机等均要验收合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器火灾的发生
3、。2.区域内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并设围挡。二、电焊区域防火管理措施1、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区域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由 为防火监护人。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使用规定。3、灭火器摆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三、事故应急措施在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区域如因工人操作不当造成火灾发生,或意外情况发生制定以下应急措施:1.立即报警。当
4、接到汇报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指挥小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领导了解和指挥扑救火灾事故。2.组织扑救火灾。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除及时报警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3.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
5、协力,共同灭火。大港石油渤海油气有限公司*加油加气工程项目部年 月 日消 防 器 材 明 细 表安3664序 号器材名称数量(只)备注1灭火器82应急照明3报警电话4消火栓5679*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组员:* *有限公司 *项目部(章)2013年 月 日 义务消防队员名单职 务名 单分 工队 长义务消防队负责人副队长消防训练负责人队员组织灭火灭火切断电源急救通讯维持秩序三 级 动 火 许 可 证安 号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
6、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1、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查管沟内可燃气体浓度;4、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行监护;5、施工现场设置警戒区,四周布设警戒线、警示牌;6、作业后,在监护人的监督下做好清理工作,并把焊接设备撒离现场,以防他人动火。签 名: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
7、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3.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4.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超过有效期的禁止用火。5.用火分析。凡需要在设备外部用火作业,应对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范围距用火点不应小于10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
8、”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取样与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超过此间隔或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特殊用火期间还要随时进行分析。6.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气体分析部门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7.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8.使用电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
9、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证重新审批。10.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11.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2.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3.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公司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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