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xxxxxx项目。1.2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m2,其中景观面积m2o1.3 设计范围: 详见附件。第2条 合同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要求。2.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3条 设计范围及内容3.1 乙方设计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园林景观概念方案、深化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园建、景观构筑物、园林供水排水、园林植栽、道路标示标牌、景观照明及音响布置等相关内容。3.2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2.1 硬景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边界围墙、地面、铺装材料和细部等;3.2.2 园林建筑物、入口岗亭、亭台、花架、园景墙、花
2、池、园路。3.2.3 配套小件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园林小品、艺术品、花盆、长凳及垃圾桶、标识牌等,应提供式样、尺寸和材质。雕塑应提出主题、品质建议及样品效果图,由专业公司制作。3.2.4 景观设计范围内的场地竖向设计。3.2.5 植栽设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等。3.2.6 景观工程相关的水、电、结构设计。3.2.6.1 园林景观的供水排水设计。3.2.6.2 水景、喷泉的喷头形式,参数,喷高,预留水景给水接入口。3.2.6.3 预留水景动力电源。3.2.6.4 电气图:园林照明灯具的造型、型号、参数选择,照明灯具分布位置、电气线路走向及配电箱回路系统图。3.2.6.5 室外景观
3、工程背景音乐音箱的布点、选型、线路走向及回路预留。3.2.6.6 挡土墙景观设计(不包含高度超过 1.5米的挡土墙结构设计)。3.2.6.7 配合主体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工作。第4条 工作阶段及成果乙方按照本项目的工程进度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概念设计4.1 考察现有的地盘环境条件,包括地面条件、边界、小气候以及项目内外的视觉效果。收集及整理有关图片及其它相关资料和材料 ,与甲方之工程顾问相互协调及开会讨论目前所有的图纸和资料(图纸、资料范围以甲方提供时为准,乙方从专业角度进行判断。如甲方提供后 3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2 / 13视为甲方提供图纸资料已完全符合设计需要)
4、,使之与设计主旨一致。这些研讨将构成概念设计的初步构思。4.2 向甲方提供并讲解概念设计方案,此方案旨在确立设计方向并能够反映出项目环境总体规划及设计的 创意,此阶段甲方及其设计顾问应参与审定方案的市场定位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4.3 概念设计工作成果如下:4.3.1景观概念的彩色平面图。4.3.2说明设计构思的有关分析图。4.3.3表达景观意向的彩色图片一套。4.3.4植栽功能划分(不包括乔木灌木等层次的结构划分)和设计意向图片。4.3.5其它景观元素设计意向图片。4.3.6设计创意说明。4.3.7提供以上设计成果之 A3彩色文本一式 份,冋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份,CD光盘资料份。438 乙
5、方应在甲方确认后,2天之内将的概念设计工作成果交甲方,以甲方书面认可的为准。第二阶段: 方案设计4.4 根据基本确认的概念设计及甲方的意见完成一套方案设计成果:4.4.1景观方案的彩色平面图。4.4.24.4.3高差变化较大地段的景观断面图。4.4.4彩色透视效果图四张。4.4.5表达景观意向的彩色图片。4.4.64.4.74.4.8绿化景观设计方案(蓝图)(包括:绿化总平面图、乔木种植图、灌木、地被种植图、绿地面积明 细图,各提交蓝图一式四份。具体制图要求以当地相关政府要求为准,乙方作为专业人士对图纸 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应保证图纸质量符合政府要求。4.4.9方案设计阶段必须满足绿化报建指标。
6、4.4.10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针对绿化报建相关事宜与当地政府部分沟通对接,并参与方案汇报会。4.4.11提供以上设计成果之 A3彩色文本一式 份,冋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份,CD光盘 资料 份。4.4.12乙方应在甲方确认后,2天之内将的方案设计工作成果交甲方,以甲方书面认可的为准。4413 配合甲方营销的需要,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市场宣传及模型制作所需的乙方专业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辅助资料(具体以甲方营销部门要求的为准) 。第三阶段: 扩初设计4.5 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成果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展开扩初设计工作,该阶段主要是进行前一阶段 设计方案之深化。4.6 扩初设计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设计构思,
7、以发展促进其环境之个性,并为施工图设计做准备。乙方将提 供小区合理景观小品安排,标高概念,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分布及大乔木分布位置,地面处理,照明 设计,植物设计和铺装材料的选择,提交甲方确认(地下室楼板荷载由甲方负责与建筑设计院协调解 决,乙方负责配合)。4.7 扩初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如下:4.7.1 放线图(比例1 : 300),定出道路、广场和重要景点的控制尺寸。4.7.2 竖向设计图(比例1: 300),定出道路、广场、土坡和重要景点的控制标高并确定排水系统的设计 原则。4.7.3 灯具布局方案平面图(比例 1 : 300)和灯具的选型。4.7.4 室外景观工程背景音乐的布点方案平面图及
8、音箱的选型。4.7.5 植物(包括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结构划分,乔木和灌木种植方案图(比例 1: 300)和植物表(包括乔木品种和规格)。4.7.6 硬景物料表,重要物料的彩色图片和物料索引图(比例 1 : 300)。4.7.7 重点景点的放大图(比例 1: 100)。放大图上应注明控制性尺寸和主要材料。可配以彩色图片或透 视草图(带表现的平、立、剖面图),以便甲方确认重点景点的景观效果。4.7.8 景观工程概算书。4.7.9 提供以上设计成果白图文本一式 份及电子文件(CAD格式)一份。4.7.10乙方应在甲方确认后,2天之内将的扩初设计工作成果交甲方,以甲方书面认可的为准。4.7.11
9、在设计进行的各阶段,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及有关设计院进行协调,以利于设计的深入开展。第四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在甲方同意扩初设计内容,并提出书面通知进行施工图制作后,乙方开始执行施工图制作。4.8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为硬、软景施工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2) 协助配合甲方编制硬景、软景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合理施工周期和工艺规范。4.9 乙方应按设计周期要求提交下列详细的施工图纸,供施工之用。包括:4.9.1 硬质景观详图和施工图(包括各园林小品的立面图 /剖面图,重点铺装图,详细的园景节点大样图,景观建筑小品结构图)。492 景观配置指引图及定位图。4.9.3 景观标高设计图。4.
10、9.4 局部的平面图和剖面图。4.9.5 场地景观部分的给水、排水及人工灌溉图。4.9.6 根据政策要求设计景观场地的雨水收集使用系统。4.9.7 灯具照明图。4.9.8 室外景观工程背景音乐的布点及线路走向图。4.9.9 相关物料表。4.9.10乔木种植图(含苗木表)。4.9.11灌木及地被植物种植图(含苗木表) 。4.9.12植物施工说明和养护管理说明。4.10提供以上设计成果的 CAD格式电子文件(非加密版)和白图 套供甲方审核,甲方确认后提供蓝图 份。4.11乙方应在在甲方确认后, 2天之内将的扩初设计工作成果交甲方,以甲方书面认可的为准。4.12乙方还应制备及编制材料表,植物表及有关
11、的供料规范。协助甲方指定的专业公司核对审查工程量清 单,以便于甲方制订招标及合约文件。第五阶段: 施工图交底阶段4.13乙方指派主创方案职位的园建、 绿化、水电设计师,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参与施工投标单位招标答疑。4.14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出席景观设计有关的工程协调会议,如不能出席,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 经甲方书面同意。4.15乙方在施工图完成后,需指派主创方案职位的园建、绿化、水电设计师在甲方通知的时间与甲方、工 程承建商及设计院一同出席设计交底会议,对于图纸交底提供书面意见。4.16乙方应在施工图纸提交时,向甲方提供景观效果控制手册,以便施工方能更好地贯彻设计意图。第六阶段: 施工阶段
12、的配合4.17施工单位确定后,乙方应在施工前进行书面确认物料及植物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对物料、植物 品种规格等质量负有审查义务。4.18在硬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根据现场需要前往工地现场监督(最低不得低于 2次,以书面签到次数为准),以确保所有硬景工程按图施工。如遇图纸设计与现场施工出现矛盾需要解决,应在接到电话 2小时内协调和解决现场与图纸设计的矛盾或问题。4.19在软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根据现场需要前往工地现场监督,以确保所有软景工程按图施工(最低不 得低于2次,以书面签到次数为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苗木空间位置,查核园林建造文件 上所示的物料;监督树木的种类及种植土堆填工程(
13、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初期的保养视察,与最后的全 案验收)。4.20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改动设计,物料或植物配置,应通知乙方。4.21通过电话、传真协助甲方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需配合甲方营销、成本、 )联系电话-乙方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4.22乙方应参加园林景观的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整改意见。工程结束后,甲方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本(由 施工单位制作)予乙方备案。4.23相关施工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第5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备注1设计任务书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签定合同前提供电子文件2景观方案设计所需资料(双方协商勾选
14、决定) :(1) 用地红线图,现状地形图,原始竖向图。(2) 场地区位关系图。(3) 项目相关策划文字资料。(4) 景观工程造价控制。(5) 能表达开发商意图的景观概念图片 (具体以甲方 提供为准,乙方有异议应在收到 2天之内提供)。(6 )开发目标及时间进度。签定合同后至项 目启动会所确定 的设计工程开始 时间前)3景观扩初设计所需资料:(1) 项目总平面 CAD1。(2) 建设地主材、苗木种类及参考价格及定额指标。开始扩初设计前4景观施工图设计所需资料(双方协商勾选决定) :(1)最终总平面 CAD1。开始施工图设计.、八 刖5. 设计时间安排(工作天)5.1 概念设计阶段 天5.2 方案
15、设计阶段5.3 扩初设计阶段 天5.4 施工图设计阶段 天5.5 实际设计阶段可根据具体设计面积及开发周期而定,以上为正常设计阶段要求(具体设计时间安排以双方确认的设计进度表为准,设计进度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设计任务书) 。5.6 完成日期是指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所需的时间, 并非提交初稿、草案等过程文件,本处确定完成时间时,已经包含了双方需要往复沟通的时间。设计成果是指经过发包人全面认可的设计文件的最终体现,沟通 交流过程中发包人就部分问题所提意见不视为对另外部分问题的认可。设计人未经发包人明示豁免而部 分提交文件的,即使所提交部分文件得到发包人确认,亦不视为设计人完成了该阶段工
16、作。5.7.设计依据和成果要求。5.8设计的范围、内容,设计周期,设计要求、等相关设计资料以设计任务书为准。设计任务书经双方签字 确认后生效。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5.9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2008216号文件规定。第6条 设计费支付安排6.1 本项目景观设计面积约为 怦(以甲方提供的经过当地政府报批的规划总平面设计图为准计算景观面积,此处面积仅为参考,具体面积以最终核算面积为准) ,设计收费以综合平均单价 元/怦为计价标准,即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以上价格均含税。6.2 所有设计费以人民币支付。6.3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
17、付款前向甲方提交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税负发票及请款函件。6.4 合同约定价款包括主要设计人员(不得少于 2-3人)在项目开发期间从设计至施工配合期间前往工地差旅总共 次(往返为一次)。对于下述内容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应当出差:6.4.1 工地现场勘察。6.4.2 汇报概念方案。6.4.3 汇报方案草案。6.4.4 汇报方案设计并了解当地的植被及物料,为扩初设计做准备。6.4.5 汇报扩初方案。6.4.6 植物及物料确认及设计工程交底。6.4.7 施工配合。6.4.8 竣工验收。6.5 _次以上的差旅如符合 6.4约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 _次的出差费用仅为往返交通费用,乙 方不收
18、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票据,采取实报实销。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出差,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设计失误等,差旅费用甲方不予承担。6.6 甲方通过将款项汇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完成付款。乙方账户名:开户行:账 号:电 话: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准确, 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所提供账户信息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乙方未收到合同价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7 除定金外,每一阶段的付款时间以收到甲方对本阶段的书面确认为依据。6.8 设计费支付办法:(按日历日计算)阶段设计费(兀)定金合同签定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概念设计阶段甲方确认后_天内支付合冋
19、 总额 %方案设计阶段(绿化报建图通过政府部门审核)甲方确认后 天内支付合冋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甲方确认设计成果后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施工配合施工配合完成后 _天内支付 合同总额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_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总计100%注:1.发包人按以上付费时间和条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3.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差额未超过_%以内的设计费不作调整; 差额超过_%的设计费按照实际景观面积进行核算,设计费也相应的进行增减。4. 本合同设计费,均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计价支付给设计人。 凡本合同设计费应缴付的税费, 则由设计人负担
20、。5. 第一次所付定金在第二次付费时,不再作为定金性质,而是作为发包人针对第一阶段工作的付费组成部分。6.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务, 如可能发生额外费用, 乙方应在发生以上额外服务费之前书面通知甲方, 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之后再提供服务。第7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7.1 甲方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父资料及文件,并对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 时性负责。如甲方交付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设计人收到发包 人所交付的文件后 3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所提供文件已经满足设计人设计要求,足以设计人正 常开展设计工作。在未签订合同前设计
21、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准备工作,均不再另行收费。7.1.2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若甲方要求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定金。若甲方尚未支付定金,应按合同 总额 % 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若甲方尚未支付预付款,应按合同 总额 % 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途终止某个阶段设计,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甲方 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结算设计费用,定金可抵做相关设计费用;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合同履行阶段要求 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设计费和合同总额的 作为违约补偿。7.1.3甲方和施工方对设计进行修改, 以及施工前材料的选择, 须与乙方协商,参考乙方提
22、出的意见进行施工,但不必然采用乙方的意见。7.1.4甲方应在设计开始之前向乙方提供造价总控目标。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反映环境设计的意图,甲方环境工程的造价应不低于 元/平方米的水平。乙方的设计应以甲方提供的造价标准为依据, 甲方负责根据建设地定额标准严格审核由乙方提交的概算。7.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获得经济赔偿。7.1.6因甲方原因需要改变原定分期范围或增加分期次数的, 应立即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改变原定分期范围,双方协商应补充一定的补偿费给乙方; 每增加一个
23、分期,增加设计总费用 _% 作为分期设计成本)。在补充合同正式签约前, 甲方同意乙方暂停执行涉及到的分期进度任务。 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可以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7.1.7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在每阶段所提交的资料、 稿件提出意见,在不违背技术科学或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设计人应充分结合其经验,向发包人提供参考意见,实现发包人意图。7.1.8发包人对判断设计人设计成果是否满足发包人意图具有最终判断权。7.1.9每个阶段的设计过程中,在正式成果确定之前,发包人有权以任务书或其他形式的通知文书向设计人 提出要求、意见等,设计人在不违背强制性工程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应当遵
24、循。 设计人不得以发包人前后文件有异而怠于执行发包人新的意见。7.1.10每个阶段的设计过程中, 设计人经次修改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和满意度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1.11发包人依法或依约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仅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阶段的费用。如果发包人行使解除权时, 设计人尚未提交该阶段全部设计文件, 则发包人亦无需就该阶段支付费用; 如果设计人已经提交该阶段全部设计文件,则发包人支付该阶段约定费用的 。7.1.12发包人有权根据图纸中错误的多少和错误的性质或未满足发包人意图的程度决定图纸修改方式。设计人应当予以遵守且不就此另收费用。7.1.13除非经发包人另行明确书面要求,未
25、经发包人对设计人每阶段设计成果明确认可且明示设计人开始 下阶段工作的,设计人不得开展下阶段工作,即使设计人实际已经开展,亦无权向发包人主张下阶段费用。7.1.14为尊重实际工作中往复沟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发包人对设计人工作所提意见不局限于一次性,只要首次提出意见在 5个工作日以内的,发包人均可随时提出新的意见 (包括针对设计人回复内容、 前次未提及内容等)。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后 5个工作日,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7.1.15在发包人支付完毕上阶段应付费用后,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7.1.16设计人应按约定实际完成提交设计成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延误
26、该阶段在 _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2 乙方权利和义务7.2.1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 责。7.2.2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 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相 7.2.4 由于甲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时间的三天后仍未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则甲方每延迟支付一天按应付设计费的 %向乙方赔付违约金。乙方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须收到上一阶段的设计费用。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付款逾期超过 _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
27、作, 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定金不退还,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费用。7.2.5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或遗漏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双方协商) 。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不经诉讼确定赔偿金额,并向乙方追偿。7.2.6 甲方和施工方对设计进行修改以及施工前材料的选择,需与乙方确认时,乙方有责任在商定的时 间内给予答复。7.2.7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不得将本设计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赔偿甲方违约金 X元(双方协商),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7
28、.2.8 乙方在项目向公众披露后(如项目开始销售后)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 等市场宣传活动。729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不经诉讼确定赔偿金额,并向乙方 追偿。7.2.10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 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配合发包人 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设计、协调工作 ,进行设计技术交底。7.2.11 设计人同意配合发包人按工程进度要求调整出图顺
29、序。7.2.12 发包人每阶段的审查仅仅涉及对设计人是否充分体现发包人意图, 对于设计成果本身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均由设计人负责,均应满足相应的报审、备案、工程实施的要求。7.2.13 设计人应当积极响应发包人要求,对需要汇报、交底、等等现场工作的,应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发包人至少提前36小时通知,设计人需按发包人通知要求赴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阶段 费用_%/次作为违约金。7.2.14 设计人未按约履行施工配合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取第六阶段费用 _%/次作为违约金。7.2.15 因存在违背工程规范等客观要求导致设计成果不能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合规或直接解除合同。7.2.16 设计人应保证其自身设计人员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须的经验与能力, 所有的设计工作均应由具有相应合格资格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负责人由设计人提出名单,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从事本 项目的设计,设计人对其提供的设计人员的资格、效力、经历承担全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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