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市建筑业协会从获“相王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第四条“相王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市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第二章评选围第五条申报评选“相王杯”奖 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1500万元。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二、公共建筑、园
2、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三、市政公用工程(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
3、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第六条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区)的,工程质量符合“相王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二、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三、已经参加过“相王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4、;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六、2006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未按节能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容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相王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市、节能、环保的规定;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三、申报“相王杯”奖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在工程开工时,向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报送创优计划,并附以下资料: (一)企业近两年来资质年检情况; (二)
5、工程质量目标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三)工程特点或难点; (四)工程中拟应用的先进适用新技术; (五)企业标准发布、实施情况; (六)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回复;(七)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工地。创建“相王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五、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先进水平。无质量投诉,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住
6、宅工程住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六、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同意推荐。第九条申报“相王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第十条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
7、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第十一条申报“相王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第十二条申报“相王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第十
8、三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相王杯”奖;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相王杯”奖。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第十四条“相王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相王杯”奖的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写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提交给“相王杯”奖评审机构。第十五条“相王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容及要求:一、申报资料总目录,
9、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相王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五、评选为本市围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围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九、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
10、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容。第五章工程核查和评审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相王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第十七条形式审查由2-3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79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
11、从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相王杯”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四、查阅工程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12、;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第十九条市建筑业协会对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在市媒体、建设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市建设委员后审定批准后公布表彰。第二十条对荣获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相王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相王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相王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市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相王杯”奖杯作为纪念。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相王杯”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
13、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相王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四条参加“相王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资格。第八章附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创建工程除定位监督外,要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和装修阶段施工过程中加大巡查力度,巡查容为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发现质量体系不健全、过程控制不严、工程质量不
14、稳定的,应增加监督检查或巡查次数,问题严重的,取消推荐其申报 “相王杯”资格。第二十六条获“相王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相王杯”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投标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投标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近两年(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在我市区域获市“相王杯”奖优质工程的,当采用综合评分(百分制)评标办法时,在工程投标予以加2分。第二十八条提倡实行优质优价,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倡政府投资工程创优质工程、创精品工程,对获得市优质工程“相王杯”奖的,招标人可以给予中标人工程造价2%左右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中予以明确。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原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淮建200283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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