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破产流程图(图一)
2、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 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 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15日 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宣告破产接图二、三和解(见图三)重整(接图二)破产清算(见图四)2、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
3、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流程图(图二)重整申请人债权人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债务人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裁定重整,公告宣告破产进行清算提交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4、表决通过申请法院批准不符合重整条件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 直接申请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通过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批准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执行裁定终止计划执行 30日3、企业和解原因(后附和解流程图)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
5、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流程图(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 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4、企业清算原因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清算流程图(图四)宣告破产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清算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债权人会议讨论拍卖财产无财产供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注销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日 10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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