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部与拟同时接入的分支机构根本信息、近三年票据业务概况、人员配备和制度建立情况、已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情况、申请接入方式与指定联系人和指定等;二总部与拟同时接入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方法、系统管理方法、应急处置预案等;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信息登记表附1;六集中接入技术效劳机构同意接入其系统的书面意见与接入准备情况申请集中接入直连的金融机构需提供;七财务公司待生效行名行号证明材料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出具,无大额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财务公司需提供;八终止新增业务代理承诺函附2,原通过业务代理接入的金融机构需提供。上述材料均
2、应加盖金融机构公章。第六条票据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予以审核,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真实性,通过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出具的待生效行名行号证明材料核实财务公司真实性。票据交易所对通过审核的金融机构发送初审合格通知。第七条 金融机构接初审合格通知后,按要求进展工程实施,完成后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接入技术验收规向票据交易所申请验收。第八条票据交易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第九条 验收合格的金融机构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附3,申领数字证书。第十条票据交易所收到金融机构关于数字证书的申请后,为其核定接入日期财务公司需待行名行号生效后确定,
3、发送接入通知与数字证书参考号和授权码。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票据交易所确定的接入日前三个工作日凭数字证书参考号和授权码完成数字证书下载。第十二条票据交易所在接入日前1日进展系统参与者创立等操作,导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底数据下发金融机构。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接入日前1日完成上线准备工作,包括:验证网络和软件连通正常,接收并导入根底数据,数字证书绑定等。第十四条票据交易所于接入日与金融机构进展自由格式报文验证。验证通过后,金融机构即正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已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需新增分支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的,应以法人为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新增系统参与者申请书
4、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参与者根本信息、已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情况、指定联系人和指定等;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信息登记表附1;四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待生效行名行号证明材料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出具,无大额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财务公司分支机构需提供。上述材料均应加盖金融机构公章或其它预留印鉴。第十六条票据交易所对金融机构申请材料进展审核后,确定接入日期财务公司分支机构需待行名行号生效后确定,发送接入通知。第十七条票据交易所在接入日前1日创立系统参与者,并通知金融机构为分支机构绑定数字证书。新增系统参与者于接入日正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第三章 变更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变更
5、直连方式的,应按本规程第二章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接入事宜。第十九条 已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技术验收方案和规重新申请进展验收:一申请开通新业务或行系统与接口进展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改造的,需重新申请接入端软件检测;二前置机信息系统物理机器变化或重新集成的,需重新申请接入端信息系统检查;三机房物理环境、运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发生整体性或重大变化的,需重新申请接入环境验收。验收合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确定其系统更新后上线切换日期,报备票据交易所后于该日期切换上线。第四章 退出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申请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应以法人为单位提交如下申
6、请材料:一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申请书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参与者根本信息、退出原因、存量票据业务和承接机构信息、指定联系人与指定等;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信息登记表附1;三承接申请附4/附5,申请承接的系统参与者需提供;四系统参与者退出和承接假设有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第二十一条票据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退出日期,发送退出通知。第二十二条票据交易所在退出日进展系统参与者退出操作,并为申请承接的系统参与者设置承接。退出的系统参与者由其所属法人解绑数字证书,承接的系统参与者由其所属法人绑定数字证书。系统参与者于退出日正式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承接于次日生效。第二十三条系统
7、参与者出现以下情况的,票据交易所可强制其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或限制其局部功能,并向其所属法人发送书面通知: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采取欺骗手段参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二严重违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影响业务正常处理;三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平安运行;四系统参与者违规开展被代理机构,造成重大风险隐患;五其他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平安、稳定运行的情形。第二十四条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存在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系统参与者进入退出等待期,期间不得开展新业务。被强制退出的系统参与者需办理承接的,应由其所属法人按本章前述流程办理。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或由其他系统参与者承接的,退出等待期完毕,系统参
8、与者正式退出。第五章 集中接入机构申请第二十五条 集中接入技术效劳机构申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集中接入效劳,应根据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效劳机构管理方法暂行提交申请材料,经票据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要求进展工程实施,并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接入技术验收规申请验收。第二十六条票据交易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为验收合格的集中接入技术效劳机构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创立接入点,并进展技术验证。验证通过后,集中接入技术效劳机构即正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第六章 附那么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票据交易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信息登记表 2.终止新增业务代理承诺函 3
9、.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 4.承接申请同一法人机构间承接 5.承接申请不同法人机构间承接附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信息登记表申请事项:新增 / 退出系统参与者信息承接信息假设有那么填名称行号承接行名称承接行行号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年 月 日附2:终止新增业务代理承诺函票据交易所:我单位承诺,自以直连方式接入由票据交易所运营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之日起,总部和所有分支机构终止新增以业务代理方式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存续业务以业务代理方式结清。如违反承诺事项,我单位承当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人:加盖公章 附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证书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所属法人名称系统参与者名
10、称系统参与者行号系统参与者英文简称主管领导签名地址邮政编码法人单位盖章 联系人信息签名证件类型军官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其他,请注明:证件电子以下由票据交易所填写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审核意见:通过拒绝拒绝原因:经办人签字:日期:部门负责人签字:RA通过 拒绝 RA录入操作员签字: 日期:RA审核操作员签字:注1:如果企业无英文简称,那么填写其拼音简称。注2:申请单位必须遵守CFCA的CPS电子认证业务规那么、相关证书政策和管 理规定,并在办理证书申请的同时缴纳CFCA证书效劳年费。注3:CFCA只负责本表信息的有效性,对于证书在应用中所涉与的其他信息需另 行审查或签订协议。附4:承接申请同一法人机构间承接我机构下属XX机构行名:,行号:由于XX原因,需由我机构下属XX机构行名:承接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我机构愿意承当因票据承接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请贵单位予以办理。 XX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盖章 年 月 日附5:不同法人机构间承接XX机构下属XX机构行名:由于XX原因,需由我机构下属XX机构行名:承接协议承接者所属法人盖章 被承接者所属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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