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采购数量多少、金额大小,采购分为以下三类:1. 一次采购30台(件)以上同类设备,或一次采购单件或项目总金额在7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或一次采购100件以上办公实验或寝室家具,或一次采购项目总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家具;或金额在7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软件开发项目,一律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2. 一次采购单件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小于7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或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小于30万元人民币的家具;或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小于7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开发项目,必须组织竞争性谈判(即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采购谈判,详见下文)。3.
2、 一次采购单件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小于4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或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小于2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开发项目,1) 若系学院(包括院下拨)经费,由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是否组织竞争性谈判。2) 若系院外合同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办公室备案说明是否与项目预算整个栏目一致(即非拆项采购)。若一致,不需组织竞争性谈判。若不一致,由项目负责人说明,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是否组织竞争性谈判。二、 采购管理部门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及软件开发项目等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代表学院组织实施及检查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及软件开发项目等的采购工作。对“管理范围和方法”中
3、规定需组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学院设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应至少由一名项目所在部门的代表,两名教师或学生代表,一名分管纪检工作的学院领导和一名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办公室秘书所组成。教师或学生代表随机抽取,由学院办公室邀请参加。必要时,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评标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标。对学院所有的采购,无论是使用何种经费、金额大小、是否招标,学院都有权进行抽查。三、 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应先经批准。使用院外合同项目经费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费)负责人批准;使用学院经费(包括学院下拨经费)的采购计划由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2. 预计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及
4、以上金额,项目(经费)负责人应向学院办公室申报该项目的采购计划(项目金额、采购预算、采购批次、各批次的金额等);3. 根据项目(经费)负责人申报的采购计划,学院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按上述“管理范围和办法”规定给出审议意见;4. 若预计采购金额达到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范围的,项目(经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申请实行招标采购。若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要求进行竞争性谈判的,则按上述“采购管理部门”规定办理谈判。若无需进行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经费)负责人可自主进行采购;5. 竞争性谈判完成后,项目(经费)负责人应将全套资料分别报
5、送学院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处各一套,备案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资料包括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向供应商发出的询价函、所有邀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单及评标小组的评审意见和结论。评审意见和结论应有评标小组成员和项目(经费)负责人的签名。四、 有关责任项目(经费)负责人对采购项目负全责。在采购过程中应纳入本办法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而未执行相关程序的,或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经费)负责人与供应商签署的购买合同不予认可,财务不予支付货款,资产管理处不予报账。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合同无效:1. 招标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2. 投标方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方串通投标的,投标方以向招标方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 投标方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 中标方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5. 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五、 附则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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