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24.19KB ,
资源ID:21398255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139825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问题的探讨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问题的探讨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

1、由于粮食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其关乎人类的生命健康,监管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往往因监管不到位,劣质粮食商品流入市场或劣质原粮进入加工企业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要落实责任,那么是原粮质量监管不到位还是加工过程的监管不到位?二、条例的某些条款不易操作。条例规定,粮食收购者,应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它粮食生产者的利益。暂行办法规定,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它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数量较大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粮食

2、收购资格。乍一看,此条在实践中操作不难,然而,仔细分析研究,实际上很难操作。作为一般粮食收购者在收购经营中,都低于国家要求质量标准收购,比如今年收购小麦,要求水分在135%以内收购,而绝大数收购者都控制在135%145%,其经营行为非但没有损害农民或种粮者的利益,相反地使农民或种粮者免去整晒粮食的麻烦;在收购价格上,也是按照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收购,显然不存在损害农民或种粮者的利益的问题。故此非但不可处罚,也不应该处罚。况且,怎样才算损害农民利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还有,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条例规定,按照所欠时间的长短

3、,确定其罚款的额度。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就南通地区而言,农民直接向收购者出售粮食的几乎没有,而是农民在家门口直接将收获的粮食出售给那些“游村串户”收购粮食的粮贩子,也即所谓“农民经纪人”。而“农民经纪人”再将收购的粮食出售给领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很显然,“农民经纪人”与“粮食收购者”是粮食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即使他们之间存在欠付款问题,严格地讲也难以适用此条,而应该依据合同法来规范。这里有必要就“粮贩子”的问题进行讨论。所谓“粮贩子”也即所谓“农民经纪人”,他们“游村串户”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他们才是真正的粮食收购者,而这些大量的“农民经纪人”的收购行为恰恰是条例难以规范的。由于这

4、些人素质的参差不齐,且又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知识的培训,农民的利益往往由于他们当中一些人的违法而直接受到损失。因此,怎样规范这些人的收购行为值得立法者去认真研究。条例规定,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按照工商登记的一般要求,经营地点应当与登记相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使按条例不可实施处罚,亦可按照工商登记的法规进行处罚。再者,跨省只须备案,跨县收购又该怎么规范?条例规定,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这就要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粮食的运输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而事前对运输工具

5、的检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很难有大的作为,或者说很难具体操作。以上仅对条例的几个条款作了简单的分析,至于对像条例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以及是否执行粮食的应急预案、对操纵粮食价格的认定等条款就更容易出现争议。因此,我们在看到条例积极意义的同时,更要在实践中就贯彻条例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将意见反馈给立法机关,以使条例从法律意义上更趋完善和更便于操作。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各地有着不同的具体情况,应该制定各地的实施细则。第二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注音】lingshlutngjindjinch【释义】是我国规范和指导粮食流

6、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对在我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五)粮食储存

7、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九)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

8、统计制度。(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2020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

9、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工作。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并且,“暂行办法”对制度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持证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处罚等项,都作出规定。第三篇: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安徽省粮食局电子文函皖粮网检函2020 22号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各市、县粮食局: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转变行政职能,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

10、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不断探索监管方式,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强体系建设各市、县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专门机构设置明显加快。截止5月底,淮北、芜湖、六安、滁州、马鞍山、亳州6个市局设立了监督检查科,占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35%;繁昌、舒城、埇桥等33个县、市、区成立了监督检查股或执法大队,占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43%。淮南、蚌埠、宿州、铜陵、蒙城、颍上、贵池等市、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设置正在审批之中。暂时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市、县局都正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之中

11、。繁昌、南陵、泾县、凤台、祁门、歙县、宣州等县、区粮食局还争取到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有的已经纳入正常财政预算。繁昌、舒城县粮食局还配备了专门的行政执法车辆。本电子文函由安徽粮食政务网()提供。二、加强法制宣传,营造执法氛围各地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蚌埠市副市长何金良在蚌埠日报上发表条例颁布两周年纪念文章。黄山区粮食局在区广播电台开办粮油天地节目,着重宣传粮食流通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等知识。祁门县粮食局面向全县粮食管理者和全社会粮食经营

12、者举办了粮食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普及了粮食法规,营造了执法氛围。淮南、舒城、金安、蒙城等地坚持宣传、服务、监管并重,上半年分别举办了粮食流通法规、粮食流通统计、粮食质量检验知识培训班,帮助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户掌握粮食流通法规和粮食统计、质量管理知识,构建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和谐的关系。三、注重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各市、县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着重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宣城市局制定了监督检查案件举报、定期巡查、安全责任、异常情况及重大事项报告和整改跟踪落实五

13、项制度。全椒县粮食局制定了粮食行政执法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八不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罚没收入管理制度等十项规定。黄山区建立了执法案卷公开查询制度。祁门县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学习和培训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固镇县局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严格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人员行为。四、积极开展工作,执法行为规范淮北、六安、滁州、黄山等市对全年监督检查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并把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六安市向全市通报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繁昌县粮食

14、局联合工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专门召开了全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对全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黄山市与所辖各县、区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黄山市局主动配合市质监局对城区粮油销售质量进行的大检查,黄山电视台报道后,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受到市民好评。池州、马鞍山、无为、当涂等市、县局开展了收购资格、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等监督检查。蚌埠市开展了军粮供应质量专项检查。今年一季度各地在检查中对违规经营行为责令纠正333起、给予警告处罚91起、暂停收购资格8户、移交其它部门处理案件3件,另外,因企业撤并等原因注消收购许可证13户。各地在检查中严格按照粮食流

15、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淮南、繁昌、舒城、凤台、祁门、黄山区在检查过程中都能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现场笔录详细、规范。祁门县、黄山区邀请律师讲解行政执法知识,并在检查中进行现场指导。由于各地用法适当,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至今全省没有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监管方式滁州、安庆、繁昌、舒城、五河、祁门、含山、黄山区等市、县局会同工商、质监、物价、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建立了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各部门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的办法、程序,形成了权责明确、配合协调的全程监管体系。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市县也大多能与相关部门互相通报案件,进行协查和联合执法,形

16、成了合力,促进了工作的开展。繁昌县依据粮食经营者守法程度,对其评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方式,既做到了有效监管,又节约了行政成本。省局在繁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用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在全省推广。淮南市开展了非国有粮食企业统计报表竞赛评比活动,促进了非国有粮食企业报表及时、准确报送。今年以来,各地积极开展“依法监管年”活动,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显著。但仍然有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进展不大。希望这些地方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2016号)文件出台之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

17、、政府支持,尽快把监督检查机构建立起来,尽快将规章制度健全起来,尽快使把各项工作开展起来,迎头赶上,努力实现省局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安徽省粮食局二六年六月九日抄: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本局领导第四篇:粮食局2020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依据安徽省粮食局202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精神,我局在2020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了以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各项政策情况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了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高了我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发挥了监督检查工作的保障作用。具体穿越小说网 做法如下:一、认真开展清仓查库工

18、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20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具体要求。首先,在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成立了清仓查库工作机构,进行了细化分工。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我局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对所有企业、所有仓库和储粮按要求进行了检查,为了保证清仓查库各项数据的真实和粮食安全,我局参加检查的同志不怕脏和累,亲自爬粮堆,亲自丈量。在局机关全体同志的努力下,保证了我县库存粮食各项数字的真实,完成了清仓查库工作任务。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监管为了保证政策性粮

19、食安全,帐实相符,正确使用粮食收购资金,我们制定了从收购、保管到销售等一系列制度。我们还坚持省储、县储及托市粮进每季度进行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普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严格的监管,我县库存粮食是安全的,统计数字是真实的。三、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政策为使国家粮食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企业及个体收储粮户自觉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我们设立粮食政策咨询台、收购前,我们给各企业下发了国家粮食标准和国家粮食政策宣传图及标语口号。在收购中我们还深入社会到取得收购许可证的个体收储粮户进行了解粮情及购销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粮食政策的宣传,核查他们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四、存在问题以上是

20、我们全年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所做的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现在粮食收储有中央储备库统一管理,我们查不查不必认真。再就是通过有效的监管,发现有个别企业、个别仓库还有水份偏高的粮食,存在不安全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对各收购企业的监管,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加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建设,形成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贯彻执行。第五篇:2020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2020年度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工作总结*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根据临沧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1、、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0年度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的通知(临市粮发202030号)文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实施*粮食流通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云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0年度社会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临沧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的配套政策。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流通安全”为主题,开展具有特色、效果显著

22、的粮食监督检查活动。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月活动实施,进一步推进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县域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方法及取得实效*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流通安全”为重点,开展具有特色、效果显著的粮食监督检查活动,并于2020年10月15日顺利通过临沧市社会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督查小组的检查验收。在整个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中,*粮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努力做到早准备、

23、早部署、早安排。于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2020年度社会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同时以(云政办发2020190号)文成立由*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组成的*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对“实施方案”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修正,并根据*粮食上市情况,于2020年10月9日按“实施方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为按质按量做好我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早在2020年1月1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云政办发202028号)文批转实施*粮食流通管理四项制度,“四项制度”主要是粮食执法监督

24、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合工作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照市粮食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0年度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的通知(临市粮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听取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县粮食局工)作汇报,及时安排县粮食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县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安排相关的执法经费,县粮食局也多方筹措资金,组织印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大版、手册及宣传资料,市内第一家配置了粮食执法车辆,各相关部门也都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根据市上规定每年9月为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并

25、结合我县粮食主要品种包谷上市的时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根据县粮食局与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确定*的粮食监督大检查活动分为两步工作,第一步,粮情调查、监督检查,以粮食部门为主,并将情况提供相应的职能部门;第二步,执法监督,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为主,并将长期开展工作。此次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出动执法车10辆(次)。预计监督检查粮食经营户48户,其中:办理粮食经营收购许可证11户;纳入监管对象但未办理粮食经营收购许可证37户。实际监督检查粮食经营户51户,超预计完成3户,监督检查涉及6乡7镇,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以粮油质量、原粮卫生、经营

26、户仓储设备等相关粮食安全问题,以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通过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形成粮食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和工作水平搭建良好平台。为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县域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存在不足通过开展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社会粮食流通经营秩序总体保持良好,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粮食经营台帐不够健全。全县共发放粮食经营统计台帐15户,实际设立报送粮食收购经营台帐

27、6户,在设立粮食购销经营台帐6户企业中,少部分企业还存在上报数据与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二是季节性购销粮食的经营户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周期短,难以监控;三是证照不规范。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营户,虽然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但不正常经营粮

28、食,有的经营户虽有营业执照,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中未注明粮食收购;四是从2020年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至今,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仍处在暂行阶段,因此,历年*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未采取较硬的措施,在经营者意识中存在办证不办证一样的心理;五是部分个体户存在粮食与其他货物同时经营,由于商铺面积较小,粮食其他货物混在堆放,存在粮食食品安全隐患。四、下步工作打算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职能部门实施四项制度“服务承诺”,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在努力维护好县域粮食流通秩序的同时,保证

29、粮食质量的安全。主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针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再作一次全面的完善、整改,务必在年度前完成整改任务,使每户上规模粮食经营户建立起粮食经营台帐,并保证上报数据真实,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安全,经营规范;二是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确保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三是继续深化“四项制度”工作的落实,树立部门良好形象,打造诚信、阳光部门;四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宏观调控,按云南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时时把握市场动态,掌握市场第一手资料,为做好县域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早预防、早准备,保证县域粮食安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