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任务是:控制物价上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深化改革时期(1992年10月2001年):这一时期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根据各方的承受力,积极理顺价格,加快改革步伐,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在坚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建立和完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时期(2000年以来):这一时期价格改革任务主要是: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体制与机制,针对加入WTO所争取的有限过渡期,推动国家对外经贸的发展,研究国际经济新秩序并适应其要求,加快与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价格的接轨。一是进一步理顺价格,由狭议价格转向广义价格;价格管理由下游产品转向上游产品的
2、资源、能源等生产要素的价格管理;价格调整重点由一般民生价格调整转向垄断性、公益性、保护性、强制性价格调整。二是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三是政府管理职能转变为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在价格改革过程中,党和中央国务院始终将“米袋子、菜篮子”作为稳定市场的主要内容。县级价格工作是全国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富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也走地了风风雨雨的历程。 1991年10月7日,富县市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富县物价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若干问题的决定(富市协办发(1991)05号),决定进一步放宽富县价格管理范围。放宽范围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零售价格
3、的商品目录(13类、140种)、陕西省省级管理零售价格的商品目录(6类、66种)、延安地区地区级价格管理目录(3类、18种)、陕西省放开省管零售价格的商品目录(11类125种)、延安地区放开商品和收费目录(29种)。1992年中央定价已减少到141种类。到2001年,中央定价目录中仅有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到5(1991年时为10),而市场调节价已超95。价格改革的深入,使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早期的核算工具、调定价和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为主。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好裁判、搞好服务。到了2003年,物价部门的职能被明确为:宣传贯彻执
4、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下达定价、调价任务;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管工农业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定作价和作价方法;搞好经常性市场物价大检查及专项物价检查任务。定期督促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农收费执行情况,积极查处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违纪案件;做好农产品、涉农收费和地方工业品成本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负责对义务物价监督组织的领导,积极开展群众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所涉及案件标的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第二节 收费管理一、收费许可证管理1988年4月国务院发布禁止向企
5、业摊派暂行条例。1992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从1992年2月起,根据陕西省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富县物价局、财政局开展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向合格的收费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查工作,作为一种收费管理制度,从1992年开始至今从没间断,年审率达100%,合格率平均在98%以上,对存在收费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跟踪检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减轻了企业和农民负担。二、收费管理1997年4月,根据国务院批准取消48项建设项目收费的文件精神,富县物价局取消了涉及富县的7项建设项目收费。1998年为了保护非公
6、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富县物价局对涉及收费的14个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进行了审核,并会同富县工商局、监察局颁发了富县个体私营企业缴费项目目录。2002年为规范涉农收费行为,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富县物价局、纠风办、减负办在全县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全县收费单位对其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并在乡镇、村组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同年开始向全县农户免费发放“涉农收费公示手册”,全县农户户均一册,至2009年共更新三次“涉农收费公示手册”。2005年后季,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2
7、007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费和杂费,对住校学生每天补贴一元生活费,减轻了广大学生家长的负担。2009年根据中省取消100项收费项目的要求,取消了涉及到富县的31项97标收费项目。第三节 监督检查 一、价格检查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开始执行。1999年8月1日,国家计委颁布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年10月1日,延安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延安市价格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富县物价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物价工作的政策法规,以整顿流通领域、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市场检查、举报检查等,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8、19892009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64件,查处违法所得234.22万元。经济制裁金额166.11万元,退还消费者68.11万元。2003年针对非典期间防治药品、消毒药品和粮油等相关商品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富县物价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制止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使市场价格趋于平稳。200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每年会同农业、工商、技术监督、植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农资市场大检查,对富县13个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检查,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价格举报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
9、合法权益,2001年,富县物价局根据省市规定设立“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4小时轮流值班,同时制定了价格举报制度和局长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对群众价格举报投诉,接报即查,有报必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自价格举报电话设立至今共接受各类价格举报案件176件,其中价格咨询82件,立案查处94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达到100%。三、创建规范化检查所为提高价格监督检查水平,树立价格主管部门在社会上良好形象,富县物价检查所开展物价系统社会形象工程建设,使用文明用语,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检查证件,正常上班时,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聘请物价行风监督员,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
10、督,依法办事,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廉洁奉公,使查处违法案件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通过一系列的创建活动,经省物价局规范化物检所考核组考核验收,2002年被省物价局授予“全省规范化物检所”荣誉称号。第四节 价格事务一、价格认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是物价职能从单一的管理转变为管理服务型的一个标志,富县物价局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从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等方面为企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关服务,19972009年共受理各类价格鉴证案件497起,鉴证标的值4961万元。二、价格监测
11、为了准确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富县物价局从1996年开始进行价格监测。2006年又落实专人在全县范围内确定了18个价格监测点,加强对粮、油、肉、蛋、菜、奶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和分析上报工作。报表分为周报(45)种和月报(14种)。并要求监测人员在每期监测表后附本期内价格监测分析,对市场价格变动进行分析和市场价格趋势进行预测,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详实、可靠、准确的依据。同时为了使广大群众及时掌握价格信息,2009年与富县电视台合办了“富县商情”栏目,每周三晚播出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并与邻近的洛川、宜川县进行比较。三、成本监审 严格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充分采纳社会各界对调定价格和标准的
12、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参照毗邻县区价格和标准,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合理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1、2000年9月18日,根据县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批准城区公共汽车票价标准的报告,经富县物价局成本核算,报延安市物价局批准,暂拟定城区全程(南至瓦窑沟、北至火车站、东至川口)公共汽车票价为0.5元。2006年根据延安市物价局关于富县城市公交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将富县公交票价调整为成人每人每次1.00元,学生每人每次0.5元。 2、2005年根据富县城市客运办关于城市客运车辆(出租车)运价核定的申请,经富县物价局成本审核,召开听证会,确定了富县出租车价格起租价为3公里内3元。2006
13、年3月,富县客运办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将富县出租车收费标准调整为起租价为4公里内5元。 3、根据延安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富县物价局对富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进行了成本审核,形成了富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初审意见书,并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了“富县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自来水价格改革三步走方案(2006年-2008年三年内实施完成),上报延安市物价局,2006年6月,市物价局批复同意执行。 4、2005年,根据延安市物价局关于富县天然气用户工程工料费标准的通知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富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富县天然气实行综合销售价格每立方米1.40元;天然气居民用户工
14、程安装工料费每户1150元(含普通计量气表费用,不含IC卡计量表和燃气具)。2009年11月初,由于各项材料价格上涨,天然气公司提出调整安装工料费,经富县物价局召开“天然气居民入户工程工料费”价格听证会并经县政府同意上报延安市物价局批复执行,将天然气入户工程工料费由1150元/户调整至1450元/户,并及时利用新闻媒体和张贴通告的形式进行公示,说明调整原因、依据、标准等,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社会反映良好。 5、2007年是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一年,为了配合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县政府多次派人外出考察无烟煤价格,并于6月中旬召开了环保煤价格听证会,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无烟煤销售指导价格。第五节 价格调节价
15、格调节基金是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资金,为了保障价调基金的足额征收入库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富县人民政府于1996年12月颁布了富县主要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主要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同时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物价、财政、审计、地税、国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2009年重新修订了富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理顺了征管体制,将征收面扩大到国税、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中借鉴吴起经验,实行“税背基金同步走”,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1997年2009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543.4万元。本着“取之于民
16、、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原则,价调基金主要用于扶持主导产业、养殖业发展、政策性补贴、农贸市场建设等项目,1997年2009年共投放1543.4万元,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六节 机构1989年,富县物价局共有干部、工人9人。1993年5月,撤销富县物价局,原物价局职能、人事、财产等整体转移至富县工商局。1995年成立“富县物价检查所”,副科级建制,编制8人,设所长1名,隶属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差额预算。1996年1月,恢复“富县物价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与“富县物价检查所”局所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编制12人,设局(所)长1人,副局(所)长2人,隶属富县计
17、划局管理。2003年,根据富政办发(2003)107号文件精神,将“富县物价局”变更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富县物价检查所”局所合一,编制15人,建制及隶属关系不变。1997年成立富县价格事务所,副科级建制,与物价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物价局一名副局长兼任所长。2001年,将“富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富县价格认证中心”,其编制、建制及隶属关系不变。2003年10月,设立“富县价格认证中心”,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设主任1人,干事2人,隶属富县物价局管理。2009年4月将“富县价格认证中心”升格为正科级建制,编制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干事1人。2009年4月,成立“富县价格监测中心”和“富县成本调查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其中设主任1人,干事2人。财政全额预算,隶属县物价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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